中国辐射卫生  1995, Vol. 4 Issue (4): 228-22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5.04.019

引用本文 

邹蓉珠. 广州地区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结果与分析[J]. 中国辐射卫生, 1995, 4(4): 228-228. DOI: 10.13491/j.cnki.issn.1004-714x.1995.04.019.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4-11-07
广州地区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结果与分析
邹蓉珠     
广州市卫生防疫站, 广州 510080

为了贯彻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我们于1991年至1992年间对广州地区208个放射工作单位的608台射线装置进行了放射防护监测。

1 监测依据和内容 1.1

监测依据和方法:根据《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和《500千伏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机防护规则》(ZBY315-85)中规定的测试条件和方法进行监测。监测的射线装置包括:医用诊断X射线机、工业X射线探伤机、医用CT扫描机、民航X射线检验仪、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电子探针、X线荧光分析仪等。

1.2 监测项目 1.2.1

医用诊断X射线机:①受检者入射皮肤处的空气照射量率;②X射线管头组装体漏射线照射量率;③工作人员防护区空气照射量率;④机房外环境照射量率。

1.2.2

工业X线探伤机:①X射线机漏射线照射量率;②工作人员防护区空气照射量率;③周围环境照射量率。

1.2.3

医用CT扫描机、民航X射线检验仪、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电子探针、X射线荧光分析仪、X射线应力测定仪及X射线结构分析仪:①工作人员工作位置空气照射量率;②周围环境照射量率。

1.3

监测仪器:美国NE公司生产的NE2S70/1 A型FAMER放射剂量仪;日本生产的NDR/3101型和西安生产的FJ347型χ、γ剂量仪。这些仪器每年经广东省辐射剂量计量检定站进行检定。

2 监测结果

射线装置监测结果按上述标准评价。每台射线装置若有某项监测项目超过标准或规定,即视为这台射线装置不合格。监测结果见附表

附表 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结果
3 分析 3.1

广州地区608台射线装置经过放射防护监测,合格率为80.4%, 不合格率为19.6%。不合格射线装置均为医用诊断X射线机和工业X射线探伤机。

3.2

医用诊断X射线机不合格的109台中有39台为X射线机产品防护不合格,即X射线机入射受检者皮肤处的空气照射量率或管头组装体漏射线照射量率超标;有70台为X射线机房外环境剂量超标,主要是机房门、窗放射防护不合格。隔室透视防护区位置各点均符合国家标准,非隔室透视防护区位置则有超标现象。

3.3

104台工业X线探伤机中有10台不合格,主要是探伤机漏射线超过国家标准。

3.4

医用CT扫描机工作时,放射防护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这说明人们对医用CT扫描机的放射防护十分重视。

3.5

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电子探计、X射线荧光分析仪、X射线检验仪、X射线应力测定仪及X射线结构分析仪工作时,放射防护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这类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主要在仪器本身的防护,机房及工作环境一殷不需要搞放射防护。

4 小结 4.1

必须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本地区特点,制定有效的申报、审批制度。

4.2

做好射线装置的经常性监督监测工作,限制放射工作单位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使用射线装置。发现不合格情况,卫生防疫部门必须监督放射工作单位限期改造放射防护。

4.3

要求生产厂家在医用诊断X射线机和工业X射线探伤机上注明出厂时的输出量(条件:70kV,3 mA)和最大工作条件下的漏射线照射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