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放射源被盗事故调查
山东省卫生防疫站, 济南 250014
山东省某水泥厂1978年从北京清华大学购置钴——60放射源(1.36×108Bq)一枚。于1991年12月10日, 根据生产需要开始对立窑设备进行年终大修, 把放射源拆下放置车间一角。因大修时间较长, 放射源无人过问, 致使钴一60放射源被盗。现将发生事故的处理经过报道如下:
1 处理经过事故发生后, 厂领导接到报案, 立即赴现场调查, 并及时向各级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召开全厂职工大会进行宣传教育, 要求提供线索和全厂内进行仪器测试与搜寻。在声势浩大的威摄下, 作案分子交待了偷盗经过, 并及时将放射源从其家中挖出, 这起被盗事故属于一起一般事故, 是一起盗罐弃源行为, 给该厂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其主要原因是该厂领导对放射源的管理重视不够, 思想麻痹造成的。为此, 针对上述情况, 我们认为应加强如下工作:
2 建议① 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从思想上, 制度上, 具体方法上切实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 强化法制观念。
② 加强法规宣传与防护知识培训。使放射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基本的防护知识。
③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 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并制定遵守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
④ 放射防护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放射性工作单位的监督监测和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防患于未然, 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