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4, Vol. 3 Issue (4): 202-207  

引用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J]. 中国辐射卫生, 1994, 3(4): 202-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安全监测仪器的基本要求, 以及放射性包装件、运输车辆、工作场所、装卸工具和劳保用品的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全过程(包括托运、承运、运输、装卸、存放、保管等)的卫生防护监测。

2 引用标准

GB 529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TB 2089铁略运输放射性物质卫生防护规定

TB 2144铁路运输放射性污染监测规定

3 总则 3.1

监测仪器必须按实际使用状态,每年至少由法定计量部门刻度一次,并取得合格使用证明书。长期存放或经维修后的仪器,使用前一定要重新进行刻度。

3.2

各单位使用的监测仪器,每年应进行一次测量可靠性比对或剂量传递。

3.3 辐射水平监测仪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3.3.1

监测仪器在50keV—2MeV范围内,应有良好的能量响应特性。

3.3.2

用于客运系统的监测仪器,其量程须包括0 —20μR/h和0-1000μR/h; 用于货运系统的监测仪器,其量程须包括0-5μR/s和0-100μR/s; 并须配备用于监测中子源的中子雷姆计。

3.4 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

监测表面放射性污染时,应在探头上套上用有机玻璃制的防污染框架(见图 1 a图 1 b)。

图 1a α探头防污染框架示意图

图 1b β探头防污染框架示意图 注:图 1a图 1b中的"d"为探头的外边长。共5个点。
3.4.2 套上防污染框架后,探测器表面至被测表面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α探头:不得大于0.5cm;

b. β探头:不得大于2.5cm。

3.4.3

应按实际使用情况对表面污染监测仪进行刻度;监测仪的探测效率不得小于10%。

4 放射性包装件的胜测 4.1 辐射水平的监测 4.1.1

被监测的包装件必须与其它放射性包装件相隔5m以上。

4.1.2

监测仪器的本底读数应在距监测地点10m以上的类似环境中观察读取。

4.1.3

包装件外表面辐射水平监测的测点分布应符合图 2所示,即包装件四周各一点,顶部一点,共5个点。

图 2 装件外表面辐射水平监测点分布示意图
4.1.4

监测时,必须根据探头探测器中心至包装件外表面的距离和包装件的尺寸(以最小线度计),按表 1所列系数对各测点数据的最大值进行校正。将校正后的值换算成mSv/h或mrem/h,即为该包装件外表面的辐射水平,并填入附录B。

表 1 放射性包装件尺寸及探测器中心至包装件表面距离的校正系数
4.1.5

监测包装件的运输指数,应在与其表面最大辐射水平测点平面垂直距离1m处测量,以mrem/h为单位(若以mSv/h单位,必须乘以100)。

4.2 放射性包装件外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 4.2.1 使用表面污染监测仪直接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1

测量β污染必须采用"吸收法",以排除γ射线的干扰,并应符合附录A要求。

4.2.1.2

应在距放射性包装件10m以上,并与被监测材料一致的干净表面上测读“自然本底”,测量时应将套上防污染框架的探头罝于该表面上测量15 min(对β探头仍需采用“吸收法”),所得数据即为被监测包装件表面的“自然本底”(cps)。

4.2.1.3

被监测的包装件与其它放射性包装件的距离不得小于5 m。

4.2.1.4

监测包装件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应按图 3要求在包装件四周外表面各取一点,顶部取两点,共六点。对返厂的空包装,除四周外表面各一点外,顶部及底部各取一点。

图 3 放射性包装件外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点分布示意图
4.2.1.5

包装件表面污染监测总复盖面积应为300 cm2。不能满足此条件的,可按实际能测到面积计算。

4.2.1.6

蓬布的表面污染监测亦应符合4.2.1.5条要求。

4.2.1.7 测量结果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a.包装件外表面α放射性污染水平可用下式计算:

(1)

式中:Dα—x放射性污染水平,Bq/cm2;

Ni一第i点的监测结果(cps),计数/s;

Nbα—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S-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α—α探头对a粒子的探测效率,cps/Bq。

b.包装件外表面β放射性污染水平可用下式计算:

(2)

式中:Dβ—包装件外表面β放射性污染水平,Bq/cm2

N1i—第i点探测结果(cps),计数/s;

N2i—第i点加铝吸收片后的抨测结果(cps), 计数/s;

Nb—探头的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NA1—加铝片后探头的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S—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β — β探头对β粒子的4 π探测效率,cps/Bq。

注:式中“0.95”是加3 mm厚的铝片后、γ射线(能量为1 MeV)的透射率。

4.2.2

为区别固定与非固定表面污染或对不规则表面污染,宜用擦拭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4.2.2.1

将12层纱布叠在一起,做成长5 cm、宽4 cm的小块用做擦拭材料。

4.2.2.2

采用5%的柠檬酸(或草酸)溶液做擦拭时的浸润溶液。

4.2.2.3

测量样品应放在用3 mm厚有机玻璃制成的样品碟内,其大小应符合图 4要求。

图 4 擦拭样品测量碟构造示意图
4.2.2.4

擦拭面积应不小于300cm2, 如被监测表面积比规定面积小,则按实际可擦面积擦拭。

4.2.2.5

擦拭前需预先将擦拭材料放在浸润溶液中浸透,捞出挤干(以不出水为限)备用。

4.2.2.6

擦拭时,先用镊子将备好的擦拭材料夹住贴在拟行擦拭面的一个角上,再沿着与一边平行的方向顺序在整个擦拭面上擦拭;然后将同一块擦拭材料的另一面贴在第一次擦拭的起点处,再沿着与第一次擦拭的垂直方向,顺序在整个擦拭面重复擦拭一遍。

4.2.2.7 测定擦取的放射性活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必须抽取2~3 %备好未用过的纱布用作本底测量;

b.测定擦取的总β放射性活度,可将擦拭过的纱布块直接在样品碟内铺平,用表面污染监测仪按4.2.1要求测定。

c.测定擦取的总α放射性活度,需将擦拭过的纱布块按常规方法烘干、炭化、灰化、再铺样测里。

4.2.2.8 测定擦取的放射性活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3)

式中:QA—擦取的放射性活度,Bq;

η—测定装置的刻度系数,Bq/cps;

Ns—擦拭材料样品的总计数率(cps,计数/s;

Nb—本底计数率(cps), 计数s。

4.2.2.9 用下式计算表面污染水平
(4)

式中:D—表面污染水平,Bq/cm2;

QA—擦取的放射性活度,Bq;

K—擦拭系数,%;

Sm—实际擦拭总面积,cm2

5 运输车辆的监测 5.1

应按4.1.2和4.2.1条要求测读监测仪器的本底及被监测表面的自然本底。

5.2

对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车辆,应监测车体外表面及距车体外表面2 m处的辐射水平;对装载袋装或散装天然放射性矿物的车辆,应在洗消后监测车体内外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

5.3

监测车体外表面的辐射水平,每辆车必须按以下要求测8个点;两侧外表面各两点,两端外表面中心各一点,两端转向架外沿轴瓦(轴承)处各测一点;各测点距车底板1 m。每侧外表面两点中需有一点在外侧表面中心,另一点应距该侧中心点相同方向3m(见图 5)。

图 5 车辆外表面(车体上部)辐射水平监测点平面展开示意图(转向架两测点未示出)
5.4

监测距车体外表面2 m处的辐射水平,其测点应距车辆上部两侧外表面2 m, 并与车体两侧外表面两测点相对应,共测四点(见图 6)。

图 6 车体内外表面污染监测点平面展开示意图(转向架两测点未示出)
5.5

监测洗消后车辆内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应接以下要求共测15个点:

a.车体每端内侧中心距车底板1 m处各测一点,两端共两点;

b.车体每侧面内各测两点,每点各距最近边线2 m,距车底板0.5m, 车体两侧共4个点;

c.车槽板面四角及中央各测一点,共5点;

d.两端转向架外沿轴瓦(轴承)处各测一点,共2点;

e.车底下缘中心外侧各测一点,共2点。

5.6 洗消后车体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5.6.1 总α污染水平用下式计算
(5)

式中:Dα—洗消后车体总α污染水平,Bq/cm2;

Ni—第i点的监测结果(cps),计数/s;

Nbα—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S—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α-α探头对α粒子的探测效率,cps/Bq。

5.6.2 用下式计算总β污染水平
(6)

式中:Dβ—洗消后车体β放射性污染水平,Bq/cm2

N1i —第i点探测结果(cqs),计数/s;

N2i—第i点加铝吸收片后的探测结果(cps), 计数/s;

Nb—探头的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NA1—加铝片后探头的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S—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β—β探头对β粒子的4 π探测效率,cps/Bq。

5.7

装运放射性包装件的行李车厢,监测其辐射水平应按以下要求共测4个点:

a.行李员办公席座位表面上测一点;

b.两个车门各测一点,通道测一点;各测点均应距车廂底板1 m。

5.8

装运放射性包装件的零担车,如有押运人员,其测点应符合5.7条要求。

6 装卸工具的监测 6.1

应按4.1.1和4.1.2条要求测读监测仪器的本底和被监测表面的自然本底。

6.2

监测装卸放射性物质的叉车,其测点分布应符合以下要求:

a.驾驶员座位表面布1点测辐射水平;

b.毎叉的上表面各布一点测放射性污染水平,车体前方布两点测表面污染水平。

6.3

站台上用于装卸放射性物质的其它车辆,如拖车和手推车,应按图 7所示,在车底板的上表面取5点测其放射性污染水平。

图 7 站台上装卸放射性物质的其它车辆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点分布示意图
7 工作场所的监测 7.1

按4.1.1和4.1.2条要求测读仪器本底和被监测表面的自然本底。

7.2

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的监测点均应距地面1m。

7.3

对装卸袋装、散装放射性矿砂、矿石的站台,监测其地面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应从车门至仓库(或专用货位)之间5m以内(含5m), 均匀布S个点;5 m以上者每隔1m增加一个点。

7.4 专用仓库的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7.4.1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应按以下要求布点

a.仓库地面中央及四个角落各测一点,共测5点;

b.四周墙壁表面中线距地面1m处各测一点,门内外把手附近表面各测一点,共6个点。

7.4.2

监测专用仓库的辐射水平,应在仓库中央及四个角落距墙壁表面0.5 m处各测一点,共4点。

7.5 露天货场(或货位)的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7.5.1

地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点应分布在货场四周中点距货物0.5m处,共4点。

7.5.2

货场四周辐射水平的监测点应分布在7.5.1条各测点上方处,共4点。

7.6 行李房和行李房办公室的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放射性包装件专用货位四周中心距放射性包装件0.5m处和行李房中央各布一点,共5点,测辐射水平;

b.行李房办公室中央布一点测辐射水平。

8 劳保用品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 8.1

劳保用品的监测必须在距放射性包装件10 m以外的地方进行。

8.2

使用表面污染监测仪直接测量必须符合4.2.1.1条要求。

8.3

测读劳保用品的自然本底,应在与被监测对象相似的干净表面上进行,并应符合4.2.1.2条要求。

8.4 各种劳保用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点的分布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作服:前襟左右各1点,左右袖口各1点,共4点;

b.工作裤:左右膝盖、裤角口各1点,臂部左右各1点,共6点;

c.工作围裙:前方中间部分测4点;

d.手套:左右手套各测掌心部分,共2点;

e.工作鞋:左右鞋面和鞋底各测一点,共4点;

f.工作帽和口罩表面各测一点。

9 个人荆量监测 9.1

个人外照射剂量的监测采用热释光方法,剂量元件采用LiF(Mg、Cu、P)(片状或粉末状)。

9.2

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运输工作人员,应按GB 5293要求使用热释光剂量计,需将热释光剂置计佩戴在腹部腰带处。佩戴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10 环瑰监测

对与运输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场所实施环境放射性监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査规定》的要求。

11 报告

监测报吿应符合TB2144要求。报告数据应使用国际单位,并按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要求填写。

附录A 表面β放射性污染监测中的"吸收法"(补充件)

A1 有机玻璃防污染框架需符合3.4.1条图 1b要求。

A2 用厚度均匀的3 mm厚铝板(也可用数张厚度均匀的铝板,其总有效厚度为3 mm)做成能插入防污染框架的吸收片,其面积必须能将β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全部遮住。

A3 监测前,在不加吸收片的条件下先进行自然本底测量,并测读被测材料连同探头的固有本底(Nb); 然后按图A1要求加入吸收片,测读铝吸收片连同探头的固有本底(NA1)将所有测读的数据按附录B要求记录。

图 A1 β探头防污染框架与吸收片(铝板)之间配合示意图

A4 在某点进行监测时,也需先测读该点不加吸收片的计数率(N1i),然后按图A1要求测读该点加吸收片的计数率(N2i)。

A5 用下式计算某点的β放射性污染水平:

式中:D —某监测点的P放射性污染水平,Bq/ cm2

N1i某监测点不加吸收片测读的计数率(cps),计数/s;

N2i—某监测点加吸收片测读的计数率(cps),计数/s;

Nb-被测材料连同探头的固有本底(cps),计数/s;

NAi—铝吸收片连同探头的固有本底(cps), 计数/s;

S—β探头的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β-β探头对β粒子的探测效率,cps/Bq;

0.95—γ射线(Er= lMeV)对吸收片的透射率。

附录B 放射性包装件安全监测记录表(参考件)
 
附录C 运输车辆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记录表(参考件)
 
附录D 装载放射性物质车辆辐射水平监测记录表(参考件)
 
附录E 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装卸、存放场所及软卸工具放射性监测记录表(参考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卫生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铁道医学院、成都铁珞局中心卫生防疫站、沈阳铁路局锦州中心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开春、刘学成、袁兆广、张世杰、张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