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安全监测仪器的基本要求, 以及放射性包装件、运输车辆、工作场所、装卸工具和劳保用品的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全过程(包括托运、承运、运输、装卸、存放、保管等)的卫生防护监测。
2 引用标准GB 529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TB 2089铁略运输放射性物质卫生防护规定
TB 2144铁路运输放射性污染监测规定
3 总则 3.1监测仪器必须按实际使用状态,每年至少由法定计量部门刻度一次,并取得合格使用证明书。长期存放或经维修后的仪器,使用前一定要重新进行刻度。
3.2各单位使用的监测仪器,每年应进行一次测量可靠性比对或剂量传递。
3.3 辐射水平监测仪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3.3.1监测仪器在50keV—2MeV范围内,应有良好的能量响应特性。
3.3.2用于客运系统的监测仪器,其量程须包括0 —20μR/h和0-1000μR/h; 用于货运系统的监测仪器,其量程须包括0-5μR/s和0-100μR/s; 并须配备用于监测中子源的中子雷姆计。
3.4 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监测表面放射性污染时,应在探头上套上用有机玻璃制的防污染框架(见图 1 a、图 1 b)。
a. α探头:不得大于0.5cm;
b. β探头:不得大于2.5cm。
3.4.3应按实际使用情况对表面污染监测仪进行刻度;监测仪的探测效率不得小于10%。
4 放射性包装件的胜测 4.1 辐射水平的监测 4.1.1被监测的包装件必须与其它放射性包装件相隔5m以上。
4.1.2监测仪器的本底读数应在距监测地点10m以上的类似环境中观察读取。
4.1.3包装件外表面辐射水平监测的测点分布应符合图 2所示,即包装件四周各一点,顶部一点,共5个点。
监测时,必须根据探头探测器中心至包装件外表面的距离和包装件的尺寸(以最小线度计),按表 1所列系数对各测点数据的最大值进行校正。将校正后的值换算成mSv/h或mrem/h,即为该包装件外表面的辐射水平,并填入附录B。
监测包装件的运输指数,应在与其表面最大辐射水平测点平面垂直距离1m处测量,以mrem/h为单位(若以mSv/h单位,必须乘以100)。
4.2 放射性包装件外表面放射性污染监测 4.2.1 使用表面污染监测仪直接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4.2.1.1测量β污染必须采用"吸收法",以排除γ射线的干扰,并应符合附录A要求。
4.2.1.2应在距放射性包装件10m以上,并与被监测材料一致的干净表面上测读“自然本底”,测量时应将套上防污染框架的探头罝于该表面上测量15 min(对β探头仍需采用“吸收法”),所得数据即为被监测包装件表面的“自然本底”(cps)。
4.2.1.3被监测的包装件与其它放射性包装件的距离不得小于5 m。
4.2.1.4监测包装件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应按图 3要求在包装件四周外表面各取一点,顶部取两点,共六点。对返厂的空包装,除四周外表面各一点外,顶部及底部各取一点。
包装件表面污染监测总复盖面积应为300 cm2。不能满足此条件的,可按实际能测到面积计算。
4.2.1.6蓬布的表面污染监测亦应符合4.2.1.5条要求。
4.2.1.7 测量结果应按以下方法计算a.包装件外表面α放射性污染水平可用下式计算:
(1) |
式中:Dα—x放射性污染水平,Bq/cm2;
Ni一第i点的监测结果(cps),计数/s;
Nbα—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S-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α—α探头对a粒子的探测效率,cps/Bq。
b.包装件外表面β放射性污染水平可用下式计算:
(2) |
式中:Dβ—包装件外表面β放射性污染水平,Bq/cm2;
N1i—第i点探测结果(cps),计数/s;
N2i—第i点加铝吸收片后的抨测结果(cps), 计数/s;
Nb—探头的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NA1—加铝片后探头的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S—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β — β探头对β粒子的4 π探测效率,cps/Bq。
注:式中“0.95”是加3 mm厚的铝片后、γ射线(能量为1 MeV)的透射率。
4.2.2为区别固定与非固定表面污染或对不规则表面污染,宜用擦拭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4.2.2.1将12层纱布叠在一起,做成长5 cm、宽4 cm的小块用做擦拭材料。
4.2.2.2采用5%的柠檬酸(或草酸)溶液做擦拭时的浸润溶液。
4.2.2.3测量样品应放在用3 mm厚有机玻璃制成的样品碟内,其大小应符合图 4要求。
擦拭面积应不小于300cm2, 如被监测表面积比规定面积小,则按实际可擦面积擦拭。
4.2.2.5擦拭前需预先将擦拭材料放在浸润溶液中浸透,捞出挤干(以不出水为限)备用。
4.2.2.6擦拭时,先用镊子将备好的擦拭材料夹住贴在拟行擦拭面的一个角上,再沿着与一边平行的方向顺序在整个擦拭面上擦拭;然后将同一块擦拭材料的另一面贴在第一次擦拭的起点处,再沿着与第一次擦拭的垂直方向,顺序在整个擦拭面重复擦拭一遍。
4.2.2.7 测定擦取的放射性活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必须抽取2~3 %备好未用过的纱布用作本底测量;
b.测定擦取的总β放射性活度,可将擦拭过的纱布块直接在样品碟内铺平,用表面污染监测仪按4.2.1要求测定。
c.测定擦取的总α放射性活度,需将擦拭过的纱布块按常规方法烘干、炭化、灰化、再铺样测里。
4.2.2.8 测定擦取的放射性活度应符合以下要求(3) |
式中:QA—擦取的放射性活度,Bq;
η—测定装置的刻度系数,Bq/cps;
Ns—擦拭材料样品的总计数率(cps,计数/s;
Nb—本底计数率(cps), 计数s。
4.2.2.9 用下式计算表面污染水平(4) |
式中:D—表面污染水平,Bq/cm2;
QA—擦取的放射性活度,Bq;
K—擦拭系数,%;
Sm—实际擦拭总面积,cm2。
5 运输车辆的监测 5.1应按4.1.2和4.2.1条要求测读监测仪器的本底及被监测表面的自然本底。
5.2对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车辆,应监测车体外表面及距车体外表面2 m处的辐射水平;对装载袋装或散装天然放射性矿物的车辆,应在洗消后监测车体内外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
5.3监测车体外表面的辐射水平,每辆车必须按以下要求测8个点;两侧外表面各两点,两端外表面中心各一点,两端转向架外沿轴瓦(轴承)处各测一点;各测点距车底板1 m。每侧外表面两点中需有一点在外侧表面中心,另一点应距该侧中心点相同方向3m(见图 5)。
监测距车体外表面2 m处的辐射水平,其测点应距车辆上部两侧外表面2 m, 并与车体两侧外表面两测点相对应,共测四点(见图 6)。
监测洗消后车辆内外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应接以下要求共测15个点:
a.车体每端内侧中心距车底板1 m处各测一点,两端共两点;
b.车体每侧面内各测两点,每点各距最近边线2 m,距车底板0.5m, 车体两侧共4个点;
c.车槽板面四角及中央各测一点,共5点;
d.两端转向架外沿轴瓦(轴承)处各测一点,共2点;
e.车底下缘中心外侧各测一点,共2点。
5.6 洗消后车体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5.6.1 总α污染水平用下式计算(5) |
式中:Dα—洗消后车体总α污染水平,Bq/cm2;
Ni—第i点的监测结果(cps),计数/s;
Nbα—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S—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α-α探头对α粒子的探测效率,cps/Bq。
5.6.2 用下式计算总β污染水平(6) |
式中:Dβ—洗消后车体β放射性污染水平,Bq/cm2;
N1i —第i点探测结果(cqs),计数/s;
N2i—第i点加铝吸收片后的探测结果(cps), 计数/s;
Nb—探头的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NA1—加铝片后探头的本底计数率(cps),计数/s;
S—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β—β探头对β粒子的4 π探测效率,cps/Bq。
5.7装运放射性包装件的行李车厢,监测其辐射水平应按以下要求共测4个点:
a.行李员办公席座位表面上测一点;
b.两个车门各测一点,通道测一点;各测点均应距车廂底板1 m。
5.8装运放射性包装件的零担车,如有押运人员,其测点应符合5.7条要求。
6 装卸工具的监测 6.1应按4.1.1和4.1.2条要求测读监测仪器的本底和被监测表面的自然本底。
6.2监测装卸放射性物质的叉车,其测点分布应符合以下要求:
a.驾驶员座位表面布1点测辐射水平;
b.毎叉的上表面各布一点测放射性污染水平,车体前方布两点测表面污染水平。
6.3站台上用于装卸放射性物质的其它车辆,如拖车和手推车,应按图 7所示,在车底板的上表面取5点测其放射性污染水平。
按4.1.1和4.1.2条要求测读仪器本底和被监测表面的自然本底。
7.2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的监测点均应距地面1m。
7.3对装卸袋装、散装放射性矿砂、矿石的站台,监测其地面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应从车门至仓库(或专用货位)之间5m以内(含5m), 均匀布S个点;5 m以上者每隔1m增加一个点。
7.4 专用仓库的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7.4.1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应按以下要求布点a.仓库地面中央及四个角落各测一点,共测5点;
b.四周墙壁表面中线距地面1m处各测一点,门内外把手附近表面各测一点,共6个点。
7.4.2监测专用仓库的辐射水平,应在仓库中央及四个角落距墙壁表面0.5 m处各测一点,共4点。
7.5 露天货场(或货位)的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7.5.1地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点应分布在货场四周中点距货物0.5m处,共4点。
7.5.2货场四周辐射水平的监测点应分布在7.5.1条各测点上方处,共4点。
7.6 行李房和行李房办公室的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放射性包装件专用货位四周中心距放射性包装件0.5m处和行李房中央各布一点,共5点,测辐射水平;
b.行李房办公室中央布一点测辐射水平。
8 劳保用品表面放射性污染的监测 8.1劳保用品的监测必须在距放射性包装件10 m以外的地方进行。
8.2使用表面污染监测仪直接测量必须符合4.2.1.1条要求。
8.3测读劳保用品的自然本底,应在与被监测对象相似的干净表面上进行,并应符合4.2.1.2条要求。
8.4 各种劳保用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点的分布应符合以下要求a.工作服:前襟左右各1点,左右袖口各1点,共4点;
b.工作裤:左右膝盖、裤角口各1点,臂部左右各1点,共6点;
c.工作围裙:前方中间部分测4点;
d.手套:左右手套各测掌心部分,共2点;
e.工作鞋:左右鞋面和鞋底各测一点,共4点;
f.工作帽和口罩表面各测一点。
9 个人荆量监测 9.1个人外照射剂量的监测采用热释光方法,剂量元件采用LiF(Mg、Cu、P)(片状或粉末状)。
9.2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运输工作人员,应按GB 5293要求使用热释光剂量计,需将热释光剂置计佩戴在腹部腰带处。佩戴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10 环瑰监测对与运输放射性物质有关的场所实施环境放射性监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査规定》的要求。
11 报告监测报吿应符合TB2144要求。报告数据应使用国际单位,并按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要求填写。
附录A 表面β放射性污染监测中的"吸收法"(补充件)A1 有机玻璃防污染框架需符合3.4.1条图 1b要求。
A2 用厚度均匀的3 mm厚铝板(也可用数张厚度均匀的铝板,其总有效厚度为3 mm)做成能插入防污染框架的吸收片,其面积必须能将β探头的有效探测面积全部遮住。
A3 监测前,在不加吸收片的条件下先进行自然本底测量,并测读被测材料连同探头的固有本底(Nb); 然后按图A1要求加入吸收片,测读铝吸收片连同探头的固有本底(NA1)将所有测读的数据按附录B要求记录。
A4 在某点进行监测时,也需先测读该点不加吸收片的计数率(N1i),然后按图A1要求测读该点加吸收片的计数率(N2i)。
A5 用下式计算某点的β放射性污染水平:
式中:Diβ —某监测点的P放射性污染水平,Bq/ cm2;
N1i某监测点不加吸收片测读的计数率(cps),计数/s;
N2i—某监测点加吸收片测读的计数率(cps),计数/s;
Nb-被测材料连同探头的固有本底(cps),计数/s;
NAi—铝吸收片连同探头的固有本底(cps), 计数/s;
S—β探头的的有效探测面积,cm2;
η4πβ-β探头对β粒子的探测效率,cps/Bq;
0.95—γ射线(Er= lMeV)对吸收片的透射率。
附录B 放射性包装件安全监测记录表(参考件)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卫生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铁道医学院、成都铁珞局中心卫生防疫站、沈阳铁路局锦州中心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开春、刘学成、袁兆广、张世杰、张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