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辐射卫生  1993, Vol. 2 Issue (3): 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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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提高诊断质量——李清安副司长在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J]. 中国辐射卫生, 1993, 2(3): 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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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1993-05-18
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提高诊断质量——李清安副司长在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首先, 我代表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对鉴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首批聘请的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一九八四年, 卫生部颁发了《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后, 各地都相继成立了省、地(市)级职业病诊断组, 认证了一大批有诊断权的地市以上各级专业机构和各工业部委、厂矿企业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 近十年来, 各级职业病诊断组织和诊断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做了大量职业病诊断和诊断技术的鉴定工作, 诊断质量也较《办法》颁布以前有显著提高, 因对职业病诊断不服而上访的人数也大幅度减少。这说明我国现行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是可行的, 基本上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卫生部也和各地一样, 也根据《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中设立国家职业病诊断小组的规定, 先成立了国家尘肺病诊断组和生肺病理诊断组。几年来, 在推广应用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提高基层专业人员职业病诊断技术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多次受卫生部委托, 国家尘肺诊断组和以国家职业病诊断组的名义组织有关专家, 先后完成了对青海省石棉肺、河南省三门峡市学生农药中毒、原大庆石化总厂魏启发同志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等多起有诊断争议的技术鉴定任务, 为有关部门后期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 促进了安定团结, 社会影响很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落实, 尤其是用工制度和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 .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更为关心。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周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患有职业病, 企业不得解雇。因此, 能否诊断为职业病, 不仅仅是劳保待遇问题, 在很大程度上, 也是一个"保饭碗"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 当事人对诊断结论不服, 要求复诊的情况将愈来愈多。因此, 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去年12月何界生副部长在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 卫生部将对现行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周时要求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各级职业病诊断组, 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 健全具体的管理制度, 提高诊断质量, 特别要重视和查处在诊断工作中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立大会, 就是具体贯彻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措施之一。长期以来, 由于种种原因, 国家职业病诊断组一直处于不健全的状态, 除成立尘肺和尘肺病理诊断组外, 其他职业病诊断组一直未成立, 直接影响到国家职业病诊断组织职能的发挥, 这个问题已受到部领导的重视, 要求尽快健全, 并特批召开这次成立大会。在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

一、关于国家职业病诊断组名称更改的问题。

在这次我部组织起草《职业病防治法》的过程中, 不少法律专家认为"职业病诊断组"在名称上既不能概括其职能, 又容易与具体承担经常性诊断工作的机构相混淆, 建议改称"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为宜, 经请示部领导同意后, 我们采纳了这一建议。

二、本届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65名专家, 是在推荐并征得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所在单位同意的基础上, 经部领导批准并以卫生部的名义聘任的, 是全国最髙等级最有权威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

三、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立后, 耍加强自身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此, 我司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草拟了《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章程》(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大会讨论, 会后将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 作进一步修改, 并报部审批下发, 不仅要作为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的原则, 也是对地方各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工作的指导。希望各位专家充分讨论, 认真修改。

各位专家, 你们被卫生部聘任为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委员, 说明了你们是职业医学各个专业中的优秀专家。这既是一种荣誉, 但更多的是为国家尽义务, 我想各位专家对此是能够理解的, 也希望新成立的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要树立一个"学术民主, 实事求是, 科学严谨, 廉政无私"的好作风, 忠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为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