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1, Vol. 4 Issue (4): 154-155  

引用本文 

郑仁圻. 辐射剂量的应用问题[J]. 放射卫生, 1991, 4(4): 154-155.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1-08-09
辐射剂量的应用问题
郑仁圻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太原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60号出版物发表了新的建议书[1]。新建议书定义了辐射权重因子WR,组织权重因子WT。将器官(组织)的平均吸收剂量乘以WR,命名为当量剂量。当量剂量乘以WT,命名为有效剂量。这些已有不少人作了介绍,例如文[2]。由于辐射权重因子的定义是与相对生物效应系数RBE相联系,组织权重因子是按综合危害(aggregated detriment)计算出来的,故新命名的剂量和以前使用的剂量当量及有效剂量当量有根本性的差别。关于WT的估算过程的陈述在新建议书中占了大量篇幅。计有第三章,附件B,附件C,是为了使得有效剂量的数值基本上与辐射危害的概率相当。如是定义的有效剂量具有可比性和相加性,符合辐射防护的需要。建议新书几乎用它作为唯一的终结量、评价量;即用它给出的初级剂量限值。以有效剂量作为剂量限值的量,避免了为各种不同种类的辐射,不同能量的辐射,对不同照射部位、方位,分别制定限值,那样将同药品那样,有众多纷纭的限值。而在辐射防护中,用有效剂量可以统一的、定量的计算各种辐射危害可能导致的严重程度。在各类辐射防护评价中,有效剂量将是评价的最终指标。

有效剂量的约束体系是按防止随机性辐射效应的总危害概率系数估计的,故某器官的有效剂量限值对该器官的随机性效应的危害提供足够的防护。在大多数情况,其值小于该器官的确定性效应的阀值,故一般地讲,有效剂量限值也足以对同一器官的确定性效应的危害提供防护。但对眼和皮肤(及手、脚)则例外,在有效剂量体系中眼晶体的权重只占很小的比例,而对皮肤来说,常常只经受局部照射,特别是对四肢,故对这两个组织需要额外规定当量剂量的限值,以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由此可见有效剂量还不是唯一的最终评价的剂量限值。

有效剂量的定义,即两种权重因子的定值,是在假设辐射效应为线性无阀的基础上作出。线性假设仅适合于低剂量、低剂量率范围,并且在由高剂量的生物效应资料推到低剂量时,取DDREF=2。所以,只有当计算出的有效剂量值较小时,该值才有意义;大了就可能偏离实际生物效应较远。一般说小于限值或近于限值时才有实际意义,这符合辐射防护中安全控制的应用。但当估算的有效剂量超过限值,特别是当其为限值的若干倍时,不能把它直接作为医学处置的参考资料,最好用个体参数代换有效剂量定义中的一般参数。因为在选定一般参数时,是对各种类人体、不同年龄和男女差别,取平均值计算,然后又对这样取得的概率系数的平均值取近似整小数定值为权重因子。所以对估计个体危害,且作个例处置时,只要有更合适的参数,就应当采用之。其实在作个体医学处置时,常常针对具体器官,可以直接关心该器官的吸收剂量,则更为简捷且基本。

在放射医学,放射生物学,特别当做辐射与生物效应关系规律的研究时,或在获取辐射生物效应数据时,应当慎用有效剂量。首先因为这些效应很可能发生在高剂量、高剂量率的情况,已超出有效剂量定义时做假设的有效范围。其次新的实验或数据资料是应当用来校核或充实在权重因子取值时所做的各种平衡是否恰当,如用有效剂量去表示辐射量大小,或效应大小,均不合适。还有,定值过程中的平衡,取近似是按辐射防护的目的,允许有较大的误差(例如可大到一倍)而对基础科学的资料讲,常常希望误差尽可能小一些。何况目前制定有效剂量定义时的资料尚感不足,特别是缺乏低剂量、低剂量率的资料,如果用外推面定的有效剂量去表达低剂量、低剂量率实践资料的剂量大小,将是浪费了这些宝贵的实际资料,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以上这些情况均应使用较原始的、更基本的吸收剂量来表达。并且应不厌其繁地详细记录辐射的种类、性质、能量、空间分布,受照对象的部位,照方射向以及周围环境,即在决定辐射权重因子和组织权重因子时有关的各种条件和参量。

即使在辐射防护领域内,在使用有效剂量时,也常应保留吸收剂量等基础性资料。因为目前的两种权重因子是综合现有辐射生物效应资料,并考虑其他因素,综合平衡得到的。虽然一旦规定了,就如同法律一般,不能依据某实验资料自行计算作任何更改,而须约法成章,一成不改地执行。但在资料足够充分时,经全面衡量,在必要时.ICRU保留修改这些因子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这次新建议书把相当于原有效剂量当量的定义,重新作出新的定义改名为有效剂量,随着历史进展这个定义还是可能被再更新。故为了将来接替方便,或更确切地接替,在目前的辐射防护记录中,应保留吸收剂量的原始资料,例如在计算机管理的个人剂量档案资料库中,设置吸收剂量等基础资料项目,是适当而周到的措施。其意义不仅如此,这样做对具体分析辐射危害在不同组织器官的分布况状的研究,制定具体防护措施等均是十分必要的。

总括起来,新建议书定义了当量剂量,有效剂量,强调吸收剂量为整个组织器官的平均值。有效剂量是辐射防护中最终结算量,个别辅以当量剂量限值。故有效剂量是安全评价中的一个重要实用量,但它有其局限性,在应用时应当慎重。在医学上,治疗上,辐射效应研究工作中均应使用较原始的吸收剂量。即使在辐射防护中,特别是剂量档案中应强调几种剂量值并重应用,同时入档。

参考文献
[1]
ICRP Publication 60, 1990 Reommend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nmiss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Annals of the ICRP 21(1-3).
[2]
钱大可.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有关放射防护量的新建议[J]. 放射卫生, 1991, 4(1):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