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1, Vol. 4 Issue (1): 32-32  

引用本文 

李万熙. 吉林省卫生厅表彰一九九○年度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先进单位[J]. 放射卫生, 1991, 4(1): 32-32.
吉林省卫生厅表彰一九九○年度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先进单位
李万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吉卫防发【 1990】 56号《关于召开吉林省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的预备通知》精神,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防病中心放射卫生防护所于1990年9月~10月按通知的考核条件对全省各市、地(州)、县(市、区)放射防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情况,落实吉卫防发K 19901 56号文件的情况,1990年度吉林省放射卫生考核方案落实情况等,并对部分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抽查监测。

根据检查结果及各市(地、州)卫生局推荐的先进事迹材料,吉林省卫生厅发了吉卫防发【1991】 1号文《关于表彰一九九O年度吉林省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并在1991年1月23日在吉林省四平市召开的全省1991年度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会上对31个单位进行了表彰,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