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0, Vol. 3 Issue (4): 152-154  

引用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包装的内容物和辐射的泄露检验[J]. 放射卫生, 1990, 3(4): 152-154.
Radioactive materials-Fackagings-Tests for contents leakage and randiation leakage[J]. 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Health, 1990, 3(4): 152-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包装的内容物和辐射的泄露检验
Radioactive materials-Fackagings-Tests for contents leakage and randiation leakage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2855《放射性物质—包装—内容物泄漏和辐射泄漏的检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运输放射性物质设计的货包原型的几种检验方法,这些方法是为了配合实施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贡安全运输规定标准而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检验经过上述运输规定中的试验后,货包中的放射性内容物是否仍无泄漏和货包外部辐射泄漏的增加是否仍在限量以下。

本标准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放射性物质货包,它的适用范围是:

a.放射性内容物泄漏检验方法是针对包容放射性物质的某层包装或整个包容系统的密封性而制订的。它适用于低比活度的液体或粉末状物质的货包,如罐头盒和A型包装等。

对装铀镭系放射性物质的货包,如果测量其子体(氡—222等)更为灵敏时,则不必采用本标准所闸述的方法,而可参考GB4075密封放射源分级中附录E1.1.5和E1.1.6方法进行。

b.辐射泄漏检验适用于屏蔽层外部的辐射剂量率,如果在设计中已考虑由于外层包装增加防护距离而使剂量率降低,那么也可连同外层包装检验,但对某些尺寸特殊或因某种特性使得检验过程困难的情况,不宜使用本标准的方法。

2 引用标准

GB 4075密封放射源分级

3 术语 3.1 (放射性)内容物

指货包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质和为这些放射性核素所污染的货包内的气体、液体或固体。

3.2 原型检验

一种新设计的包装在正式使用前所进行的各项性能检验。

3.3 模拟放射性物质

以能量和物理化学性质相近但活度较低的放射性核素代替原装载的放射性核素所制成的试验用样品。

3.4 放射性内容物泄漏

放射性内容物以任何形态从包装内漏出。

3.5 辐射泄漏

在货包外辐射水平超过安全运输规定的限量。

4 放射性内容物泄漏检验 4.1 方法依据

一个面积为10-3mm2或更小的漏孔(相当于标准漏氦率约13.33Pa·m3/s),在进行检验时,其前10mm内的泄漏将不大于1.5×10-5L,相当于2.53μPa·m3/s。

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货包泄漏出的放射性应不超过1.850Bq,此数值对于密封容器内的固体放射性物质大约相当标准漏氦率13.33μPa·m3/s,对液体则约相当0.133μPa·m3/s。

综合以上的数值,本标准规定了利用负压检测漏出的气体和放射性双重方法,对固体粉末只需检验气体泄漏,对液体则两者均需检验。

4.2 装置 4.2.1

浸泡罐可以设计成圆柱形,应采用透明材料制做,或装有窥视窗,罐要求承受0.3MPa以上的内压。罐上应装有压力表和进出水阀,罐内有支架可固定样品,当充水后,试样任何部位均应能距水面40mm以上,并且通过转动罐体可观察到试样的任何部位。

4.2.2

测量放射性活度的仪器,探测灵敏度对β粒子不低于0.4Bq,对γ射线不低于80Bq。

4.3 模拟放射性溶液

最好采用半衰期较短而能量较高的β、γ放射性核素,例如24Na,配成溶液的放射性浓度应等于

(1)

式中:a——模拟溶液的放射性浓度,Bq/L;

   S——仪器探测灵敏度,Bq;

   VT——罐中溶液体积,L;

   VS——取样体积,L;

   L——最小可探测出的泄漏,取L= 1.5× 10-5L/ 10min。

4.4 操作步骤

试样装入模拟放射性溶液,经过安全运输规定的环境试验以后,去掉货包外部非密封层,放入浸泡罐,固定好,向罐内压入气体至0.2MPa,保持15min,然后注入去离子水,至水位高过试样表面至少40mm,注水时应保持罐内压力不降低。注完水后迅速放气至常压,立即观察5 min看各部位有无连续气泡逸出,再转动罐体使试样各部位均有机会处于上部,但仍保持距水面40mm以上。再同样观察5 min,如无连续气泡出现,则将上述试验全部重复一次,最后从罐内取样(各少0.1)测量其放射性。

4.5 判别

如货包内装粉末状放射性物质,当货包不出现连续气泡时,则可视为不漏,如货包内装液体放射性物质,除不出现气泡外,样品检测不出放射性则可视为不漏。

5 辐射泄漏检验 5.1 方法依据

放射性物质货包经过正常运输条件的试验以后,由于屏蔽损坏使货包表面辐射水平增加时,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不得超过20%。另外对B(U)型货包经过运输的事故条件试验以后,距货包表面1 m处的辐射水平还不得超过10mSv/h,实际研究结果,在屏蔽层上有1 cm2的缺陷为裂缝或缺口时,如果剂量率增加不足100%时是难以探测的,在屏蔽而上有100cm2缺陷,如果剂量率增加不足20%,也探测不出。因此本标准给出的方法,多数情况可以满足安全运输规定的要求,其中X光胶片感光法适于探测辐射屏蔽效能减弱比较小的包装,用于A型货包,直接测量辐射法适于探测和测量屏蔽效能减弱比较大的包装,对A型和B型货包均可用。

如果货包的尺寸或其它原因不能使用本方法时则另行设计符合运输规定要求的基本方法。

5.2 X光胶片感光法 5.2.1 设备和材料

黑度计 黑度(D)的灵敏度范围应为0~3

X光胶片

X光片增感屏(可以不用)

放射源 源的够量应与实际相近,活度应能使胶片在适当时间(例如5h)内产生的黑度(D)不小于1。

5.2.2 检验步骤

在实际检验前,应预先规定标准操作规程。按照x光胶片的实际感光灵敏度、源的活性等来确定照射时间和显影条件。

将胶片敷贴在货包外表面,如果货包形状特殊,可以套上铝筒外部再包上X光片,铝简厚度不超过1 mm,与货包间欧不超过50mm,照射分2次进行,第1次是在安全运输规定的环境试验以前进行。第2次是在试验以后进行。两次照射所用的胶片和照射的时间均应相同,且应同时冲洗,洗出胶片的黑度不小于1。

5.2.3 判别

测量胶片的黑度,如果两张胶片黑度一致,则可以认为合格。

5.3 直接测量辐射量法 5.3.1 装置

带碘化钠品体的探头和配套的照射量与剂量仪表。

可以设计一个放置货包的旋转平台,平台与一个能上下移动带探头的转臂同步,当平台旋转时,转臂能往复自平台边缘至中心的上方移动且与源中心位置的距离应保持大体相等。

5.3.2 放射源

放射源可以采用与实际货包中核素相同或能量相近的核素,其活度按设计规定的货包屏救能力考虑。对A型货包可以采用实际的放射源。

测量仪器按源的照射量率200%的包装屏蔽后的20%范围预先刻度。

将货包放在转台中央,转动转台,探头上下转动扫描,每往复1次,转台旋转不超过10°。探头应始终对推源中心部位。

货包在安全运输规定的环境条件试验前后各测量1次,测量所用的条件和仪器均应相同。

5.3.3 判别

对比两次测量的记录,如果没有变化,则认为合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部原子能研究院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