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0, Vol. 3 Issue (3): 1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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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e R.H. ICRP建议书1990年版草稿的概要[J]. 放射卫生, 1990, 3(3): 138-14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0-06-11
ICRP建议书1990年版草稿的概要
Clarke R.H *     

ICRP发行了它的放射防护建议书的草稿,并已组织了两次国际讨论会,向大家介绍了有关概念,生物学基础和实际应用。在英国国内,英国国家放射防护委员会已对此草稿进行了广泛的讨论。1990年6月ICRP将举行的总委员会会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评论进行讨论,同年9月又将在起草该建议书的工作组会议上进行讨论。如果必要的话,在1990年11月的总委员会会议上将再次进行讨论。予期在1991年第一季度将正式出版发行。

建议书包括正文和3个附录,3个附录的内容分别为量和单位;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以及判断辐射效应重要性的标准。

危险度估计(Risk estimates)

建议书对照射所致生物效应进行了相当细致的讨论,首先是讨论了肯定性效应(deterministic effects,过去称之为非随机性效应),有关此种效应的资料和以往所采用的相类似。

对于随机性效应、癌和遗传性缺陷,ICRP没有简单地采用UNSCEAR(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的数据,因为UNSCEAR仅仅确定了在受到高剂量率条件下的高剂量照射后的危险度。ICRP采用了UNSCEAR的建议值作为一个恒定的相对危险度去设想未来,并将其结果建立在以日本原子弹幸存者的资料为主的基础上。然后将这些危险度转换至其它人群的癌症基线发生率(baseline cancer rates),例如,英国和美国,转换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再取其平均值。根据计算,对于年龄在18~64的职业人群,在高剂量和高剂量率条件下的致死性癌的危险度为8%Sv-1,对于包括了所有年龄组的人群,其危险度则为10% Sv-1;这可以和1977年的UNSCEAR的当量危险度2.5%Sv-1相比。

ICRP因而必须确定用于放射防护目的,也就是在低剂量和低剂量率照射条件下的危险度系数。其途径是采用剂量和剂量率有效系数(DDREF Dose and Dose-Rate Effectiveness Factor)对上述高剂量和高剂量率条件下的危险度系数降低。ICRP采用的DDREF值是2,这个值是根据日本幸存者的白血病发生率,以及在理论上根据线性一平方剂量响应函数(E=αD+βD2,E是效应,D是剂量)所推导出的。由此得出的针对职业性人员的危险度系数为:4%Sv-1;对于包括所有年龄的人群为5%Sv-1,这可以同ICRP第26号出版物的1.25%Sv-1相比。

辐射损害(Radiation detriment)

ICRP保留了“损害”这个概念,它一直是作为研究最优化和确定剂量限值时衡量辐射伤害(radiation harm)时的一个尺度,但目前已扩展到包括致死性癌,非致死性癌和遗传损害。对子宫内受照后的严重智力迟钝也已实现定量化。

在ICRP这份草稿中列出了一长列器官和组织的致死性癌和非致死性癌的危险度。对于每个组织的非致死性癌的危险度已被该组织的致死性分数(lethality fraction)所权重,致死性分数愈高,癌幸存者的生命质量就愈低。对于所有后代的遗传性缺陷(hereditary defects)的损害估计也作了修正,对于工人,ICRP所采用的系数要低于对全人口所采用的系数,这是由于不同比例的总照射在遗传学上是有意义的。由此产生的损害为(以%Sv-1为单位):

这个总计应当和ICRP1977年的下列估算值进行比较,它们是在:对于有效剂量当量是1.65%Sv-1或者是用于最优化研究时的2 %Sv-1之间。

关于智力迟钝(mental retardation),这是8至15周的孕体在子宫内受辐照后出现的。ICRP认为在此期间的危险是随机性的,目前的表示方法是丧失30个智商点Sv-1。这个新模式是同严重智力迟钝的危险度0.4 Sv-1相一致,这意味着个体在遭受正常水平照射的情况下,不存在发生严重损伤的可能性。

防护体系(System of protection)

在这份新出版物中,ICRP概括了三个著名的原则,从而它们不仅仅应用于如同以往的计划好的情况(planned situations)的剂量限值,而且也应用于可能发生的情况(Potential situations,因为事故的发生有一定机率,但不一定发生)和事先存在的情况(pre-existing situations,这是指存在着一些不受控制的放射源,例如,室内氡或发生事故后的环境污染)。这三项原则是:

正当化(Justification)

最优化(Optimisation)

限值(Limitation)

这份建议书的大部分是应用于已计划好的情况(planned situations),此时对某项实践要实现正当化,对防护实现最优化并满足剂量限值的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况(Potential situations),所实施的原则与前述情况很相似,即对于某项实践也应实现正当化,对防护实现最优化,但对最优化的约束(restraint),需要采用危险度限值,而不是剂量限值。对于事先存在的情况(prc-existing situations),所采用的补救措施或各种对策必须实现正当化,所采取的干预必须带来更多的益处而不是伤害(harm);最优化将指导干予的形式、尺度和持续时间;限值则仅适用于避免肯定性效应。

建议书将照射分为三类,这就是职业性照射、医疗照射和公众照射,对于它们都实施上述防护体系。但对于医疗上的治疗性照射和诊断性照射均不规定限值,虽然对医疗照射的正当化和最优化都作出了评述。

剂量和危险度限值(Dose and risk limits)

ICRP的意图是要把剂量限值规定在当连续生照射刚好高出剂量限值时所引起的附加危险可以合理地称之为“不可接受的”。因而,剂量限值被规定在正好是耐受的和不耐受的之间。在ICRP的1977年建议书中,ICRP是通过将辐射危险度和“安全”工业的致死危险度进行比较以确定剂量限值。ICRP这次考虑了一系列的关于照射所致后果的指标一死亡的归因危险度(attributable risk),死亡发生时的时间损失,寿命的丧失,死亡的年危险度,以及在任何一年的死亡几率。在这份建议书草稿的第3个附件,对上述终点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虽然,已规定有效量(effectance,即原先的有效剂量当量)要包括遗传性损害和非致死性癌,但所列出的表格对上述终点在不同计算模式,不同性别等方面之间进行比较时仅限于致死性癌危险度和致死危险度限值(fatal risk limits)。

ICRP决定对已经设计好的工厂中的工人的剂量限值规定为每年20mSv。在5年内不超过100mSv的前提下,任何一年的最高限值可允许达到50mSv。对于职业性受照的妇女,ICRP建议,一旦发现妊娠,对于孕体在此后的整个怀孕期的剂量限值为5 mSv。

关于致死危险度,在年龄18~64期间,每年连续照射20mSv的条件下,在70岁时受照者的年癌症死亡几率将是1.3×10-3,而在整个工作期间的平均年危险度将是0.76× 10-3

对于公众成员,ICRP确定为在任何一个连续5年内,其剂量限值平均为每年1 mSv。

在每年为1 mSv条件下终身连续照射,将导致受照者在70岁时的额外癌死亡几率为1.4×10-4和平均的年待积癌死亡危险度为6×10-5

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况(potential situations),ICRP认为年危险限值应当和相应的剂量限值的致死几率相一致,也就是,对于工人大约为8×10-4,对于公众则大约为5×10-5

约束的概念(The concept of a constraint)

剂量约束是对受了某个特定源照射所致个人剂量的限制,在实施最优化时把它作为上限。剂量限值是个人~相关量(individual-related quantity),约束则是源~相关量(source-related quantity),但应用于个人。对于许多类型的照射,对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剂量是可以知道的。这项信息有助于剂量约束的确定,它将是剂量限值的一个分数,在建议书的正文中提出对工作人员的约束为每年5或10mSv。确定了这个约束之后,防护的最优化才能实施。

量和单位(Quantities and units)

有效量(effectance)已被用于代替有效剂量当量,但其概念不变。在这本建议书中,由于对更多的器官和组织规定了危险度系数一目前已有13个数而过去为7个数,因而有了新的WT值。一个新的线质因子和线性能量转换已经提出,对于推导中子照射的辐射权重因子(WR),ICRP采用了周围剂量当量(Ambient Dose Equivalent)(ICRU球体1厘米深处的剂量当量)。应用所有器官和组织的每一种辐射的权重因子的具体数值为:

实际应用(Practical applications)

最后的章节着重论述了按照建议书的基本内容对规章和管理方面的要求。此外,对以下诸方面都提出了忠告:对来自常规监测所得剂量的评估;对工作条件的详细说明;对豁免和免除规章的约束;对事先存在情况的处理,特别是紧急事故。

(陈兴安译自英国NRPB出版的放射防护公报第111期,1990年4月份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