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0, Vol. 3 Issue (3): 108-108  

引用本文 

卢正永. 国际上气溶胶粒度分类采样标准[J]. 放射卫生, 1990, 3(3): 108-108.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89-11-25
国际上气溶胶粒度分类采样标准
卢正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太原

气溶胶采样与监测的主要目的是评价气溶胶粒子对人体造成的吸入危害。而要评价其吸入危害,不仅要知道空气中的气溶胶总浓度,更重要的还应知道这些气载性微粒物质的粒子大小分布(即粒度分布)。因为人在呼吸过程中,呼吸系统对不同大小粒子的吸入情况是不一样的。人的呼吸系统大致可分为三个部位:头区(从鼻或口到喉部)、气管支气管区和肺(泡)区。粒子大小不同,进入呼吸系统的部位则不同,因而对人造成的危害也不一样。所以,在监测中如果不分粒子大小,只是笼统地给一个总浓度指标,用以估算对人体的吸入危害或沉积剂量,显然是不科学的。较好的办法是在采样过程中,即把能进到呼吸系统各个部位的粒子区分开来,即实行所谓的气溶胶粒度分类采样(也可称为有选择的采样),这样给出的结果就具有科学性。为此,国际上(包括我国)一直在探讨并已制定出了气溶胶粒度分类采样标准。这些标准都得到了ISO、WHO等国际组织的认可。

呼吸系统分三个部位,相应的可吸入标准及粒度分类采样标准也大致有三类:

1.肺区可吸入标准:

肺区是呼吸系统的最紧要部位,早在50年代人们就在探讨粒子能进入肺区的份额与其大小的关系。目前,美国的ACGIH、英国的BMRC及有关国际组织ICRP等都提出了各自的肺区可吸入份额曲线,其数值列于附表

附表 肺区可吸入标准

根据附表所给数值画出的可吸入份额与粒子大小的关系曲线即为肺区的可吸入份额曲线,与可吸入份额为50%时所对应的粒子大小即称为可吸入粒子限,例如,按BMRC的标准,肺区的可吸入粒子限即为5 um,等等。由附表可见,肺区可吸入标准目前在国际上大体有三者共存的局面。

2.气管支气管区的可吸入标准:

能进入到气管支气管区的可吸入份额与粒子大小的关系,其变化趋势同肺区的可吸入曲线是一致的,只是向大粒径方向作了移动。按上述方法定出的可吸入粒子限为10即认为10μm以下的粒子是可以吸入到气管支气管区去的粒子。

3.头区的可吸入标准:

气溶胶粒子在吸气过程中能否被鼻或口吸入,也存在一个“吸入率”问题,表示这种吸入率的关系曲线即为头区可吸入标准。这种吸入率I(Dae)与粒径Dae的关系曲线用下式表示:

以上三类分别针对呼吸系统三个部位而制定的可吸入标准,都要求在气溶胶采样时按这些标准曲线进行,以区分出不同粒度类别的粒子来,这就是气溶胶的粒度分类采样标准。能实现这种分类采样的采样仪器已研制生产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