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0, Vol. 3 Issue (2): 60-60  

引用本文 

许文炘, 张乙眉. 江苏省卫生厅颁发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暂行规定[J]. 放射卫生, 1990, 3(2): 60-60.
江苏省卫生厅颁发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许文炘 , 张乙眉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医用诊断x射线机和射线防护器材的生产、销售及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江苏省卫生厅于1989年9月5日颁发了《江苏省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分为总则、生产和销售、使用、转让和报废、监督和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和健康管理、受检者防护、处罚及附则,共八章二十八条。《规定》还附列了新的《江苏省医用诊断x射线机使用许可证发放办法》。该《规定》特别明确了个体开业者和部队医院的医用诊断x射线卫生防护管理。目前该《规定》已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体开业者,将于1990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