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90, Vol. 3 Issue (1): 4-4  

引用本文 

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放射卫生处. 认真贯彻条例开创放射卫生防护新局面[J]. 放射卫生, 1990, 3(1): 4-4.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90-02-12
认真贯彻条例开创放射卫生防护新局面
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放射卫生处     

在进入九十年代的第一春,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其主要标志是,李鹏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每令签署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防护条例”),这是放射卫生防护事业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开展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这个“防护条例”的内容包括了除核工业和核设施以外的所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中的防护管理,主要有①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运输、贮存、使用中的防护;②射线装置,如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的防护;③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和含有放射性豁免水平的矿品、成品、消费品以及含有放射性的来料加工的防护管理;④生产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放射防护器材的管理;⑤生产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消费品、物料和伴有X射线的电器产品的管理;⑥辐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材辐照设备的防护管理;⑦对医用辐射的受检者和患者防护;⑧对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体检、培训和个人剂量监督管理等;⑨放射事故的管理;⑩放射工作场所的预防性监督审查等。这些工作分布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它不仅涉及到几十万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而且还涉及到广大居民,仅接受医疗照射的受检者,全国每年约有1.6亿人次,并以15~20%的速度在增长。

1990年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中心任务就是贯彻落实“防护条例”。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制定“防护条例”的实施细则:卫生部会同公安部、环保局正在组织人员起草,各地也应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使条例真正扎扎实实落实到基层。

2.大力宣传条例,提高群众的防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各地卫生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生产厂和用户都能了解条例的内容和基本要求,自觉地执行条例。

3.抓好容易出事故工种的防护管理:当前特别注意做好大型钻源和加速器的防护管理,对用在医疗方面的更要加强管理。

4.加强对产品的防护监督: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器材的单位要调查清楚,并加强产品防护性能的监督管理。

5.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护:抓紧进行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的培训,加强个人剂量的监督监测,严格执行就业前健康检查,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其次还要做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1.抓好示范工作:落实和推进12个省、自治区的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综合示范地市和3个个人剂量监测示范省的工作,凡有示范任务的省、自治区都应按计划完成任务;

2.做好核电站事故卫生医疗应急准备工作:重点制定法规、方案和培训医疗卫生人员,主要在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站周围先落实。

3.完善法规和标准的配套工作:在当前实际工作中需要制定一批新的规定和标准,同时还需要修订一批已颁发的规定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