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89, Vol. 2 Issue (4): 188-188  

引用本文 

杨广泽. 连云港市制定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规程[J]. 放射卫生, 1989, 2(4): 188-188.
连云港市制定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规程
杨广泽

为了提高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放射卫生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连云港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工作规程》、《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管理工作规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规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规程》、《建筑材料放射卫生监测工作规程》、《环境放射性监测工作规范》和《连云港市放射卫生防护建档与年报工作规程》等八个放射卫生管理工作规程,并于1989年7月1日起实行。

这八个工作规程,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市、县(区)防护机构进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工作的程序和监督、监测的频度、范围、评价标准,发放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依据以及建档内容、年报工作制度等,还对放射工作单位的防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