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88, Vol. 1 Issue (1): 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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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小英.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法规——江西首次组织部分放射工作人员外地辽阳[J]. 放射卫生, 1988, 1(1): 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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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1988-10-20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法规——江西首次组织部分放射工作人员外地辽阳
熊小英     
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国家卫生管理法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GWF01-88)下发后,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于1988年6月14日召开了南昌地区省、市、区三级医院放射科主任座谈会。会上,学习了管理法规,与会代表对这一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会后,省卫生厅下发了通知,于7月中旬组织了一批从事放射工作25年以上的在职放射人员及放射损伤病人到陕西临潼疗养。

在这次疗养的组织过程中,通过宣传,得到了各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他们说:“卫生部利用法规的形式来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是非常正确的。组织25年以上放射工龄人员和放射损伤病员去疗养,不仅对他们是个安慰,有利于康复,同时也使年轻的放射工作人员受到鼓舞,对于巩固和发展放射工作队伍是很有好处的”。放射工作人员说:“盼了几十年,总算盼到了这个法规,我们感谢卫生部领导对我们的关怀。”“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在这几年里狠抓了X线防护,现又迅速地贯彻实施国家卫生法规,不愧是我们的监护人”。各地得知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疗养的消息,纷纷来信或来人询问体检和疗养事宜,并积极要求体检和监测。由此可见,只有认真贯彻国家卫生法规,我们的管理工作才会出现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