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88, Vol. 1 Issue (1): 39-40  

引用本文 

郑钧正. 日益受关注的医疗照射[J]. 放射卫生, 1988, 1(1): 39-4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88-09-30
日益受关注的医疗照射
郑钧正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电高辐射的医学应用具有历史悠久、日益普及、面广量多等特点。随着X线诊断救射治疗和核素显像设备的不断改进,以及新医用辐射源的开发,医用辐射技术已得到相当广泛的普及。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世界上生产的放射性核素中有80~90%用于医学;医用加速器约占全世界加速器总数的一半。

在医用辐射广泛应用的同时,带来的问题是不可避免地让受检者与患者接受医用辐射源的照射,从而存在着一定的潜在危险。这种受检者与患者在接受有电离辐射的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称为医疗照射。医疗照射几乎涉及所有公众成员,以及公众成员生长的各个时期(如胚胎、儿童少年、成年、老年等)医疗照射已成为公众接受人工电离辐射的主要来源。

当我们研究电离辐射对群体的影响时要着眼于集体剂量当量,不仅要考虑个体受照剂量大小,而且必须计及受到照射的人数。各种来源的人工电离辐射,多数涉及面有限,所以对全人口集体剂量当量贡献不大,例如核动力生产所致全人口剂量负担意比医疗照射低2个数量级。而医疗照射由于其施用对象非常广泛,接受医疗照射的人数日益增多,在全人口中古相当大的比例,因而医疗照射是全人口剂量负担的最大人为来源,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历年来专门收集、评论包括医疗照射在内的人类所受电离辐射照射水平与效应资料。UNSCEAR在其公开发行的1958、1962、1972、1977、和1982年报告书中,以及1988年即将发表的新报告书中,均专设一章较系统地评述医疗照射剂量水平及有关效应。这促进了世界各国重视和研究医疗照射的问题。UNSCEAR的报告书表明,发达国家医疗照射的年集体有效剂量当量约为每百万人1000人希沃特,相当于天然辐射源所致照射剂量的50%,医疗照射合公众所受人工电高振射服射的90%以上,其中又以X级诊断占绝太多数。这是由于X线诊断检查应用频率高的缘故。

我国的医疗照射剂量水平调查研究工作已经普通开展,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都亮后完成了此项工作。据全国统计,平均X线诊断检查年频率约为每千人口159人次。高发达国家相比,X线诊断检查频率不算高但一些省市,如北京市1983年X线诊断检在年频率达每千人口671.7人次,由X线诊断所致全市人均年剂量当量为0.39毫希沃特。可见医疗条件好的北京市,其X线诊断检查年频率已属发达国家水平。同迄今已得篇X级诊断所致国民人均剂量的日本、波兰、瑞典和苏联相比,北京市X线诊断的医疗照射剂量水平也不高。总的说来,我国X级诊断检查年频率不断增长,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仍存在X线通视检查远多于X线摄影检查的情况;因设备及操作等因素致使一地检查项目平均每次检查所致受检者剂量偏天。因此,对拥有10亿多人口的医疗照射防护,切不可等闲视之。WHO、IAEA和ICRP先后多次来访的官员和专家,都相当关注我国的医疗照射防护。医疗照射防护是放射卫生防护领域十分重要的课题。通过医疗照射频率与剂量水平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可为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发展和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高医用辐射防护水平。

日益受到普遍关注的医疗照射,其主要目的是诊断和治疗疾病,或者由于各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而有意识地使受检者与患者接浸电离辐射的照射,也有由于使用人工器官(如心脏起博器中带放射性能源等)而附加给患者的照射。在这类特殊的照射中,往往接受照射的个人本身就是照射过程的直接受益者。接受医疗照射是否合理,不能单纯从所受剂量大小作为判断标准。确定受检者与患者有否必要以及如何接受一定量的照射,应从诊断和治疗疾病的需要出发,在得到的医疗利益与可能带来的危害之间权衡。

医疗照射有多种类型,其施用对象、照射方式和部位、使用频率等极不相同,显然不可能像职业性照射那样提出相应剂量限值。医疗照射的有效控制,必须针对具体问题运用电高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这不仅旨在保护接受照射的个人,而且也是从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着想,因其关系到全体公众成员及其后代的健康。医疗照射的控制原则可归结为:针对具体情况权衡医疗利益与放射危害,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照射,必须将实际给予的剂量在符合医疗利益的范围内限制到最低水平。也就是说,医疗照射须服从正当化和最优化原则。

医疗照射控制原则的实施,主要体现在充分重视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上。ICRP第26号出版物以及有关专题出版物,如第25号出版物《医院和医学研究机构中开放型放射性核素的操作、贮存、使用和处置》(1977)、第33号出版物《医用外照射源的辐射防护》(1982)、第34号出版物《放射诊断中患者的防护》(1982年)、第44号出版物《放射治疗中患者的防护》(1984年)、第52号出版物《核医学中患者的防护》(1987年)、第53号出版物《放射性药物对患者所致辐射剂量》(1987年)等,这些均是指导医疗照射防护的依据。我国在已发布的放射卫生法规和标准中,如《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医用远距治疗γ线卫生防护规定》和《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等,都贯彻了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最优化的防护原则。所以,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法规与标准,大力加强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加强防护管理,不断改善医用辐射设备的防护性能,提倡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和最优化分析,重视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注意采用合理的操作技术和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在获取必需的诊断信息或治疗效果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受检者与患者的照射,进而降低由此所造成的全人口剂量负担。趋利避害,让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更好地造福于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