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  1988, Vol. 1 Issue (1): 19-20  

引用本文 

李数清. 浅谈制定地方放射卫生法规的几个问题[J]. 放射卫生, 1988, 1(1): 19-20.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1988-10-20
浅谈制定地方放射卫生法规的几个问题
李数清     
辽宁省劳动卫生研究所

放射卫生法规是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依据。而制定地方放射卫生法规是当前卫生立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本文就制定地方放射卫生法规的问题作一浅析。

一 卫生法规

卫生法规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卫生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则称为卫生规章。法规与规章虽然对全国都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其效力等级不同。

地方卫生法规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制定的,它只能在当地发挥作用。总之,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规章不能与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规相抵触,而地方卫生法规不能与国务院制定的卫生法规和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规章相抵触。

国务院、卫生部发布的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习惯上统称为卫生法规。其包括法规和规章、命令、决定等。以下简称卫生法规。

二 地方放射卫生法规概况

为了执行国家卫生法规,结合当地的放射卫生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放射卫生法规,这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就目前情况看,各省制定地方放射卫生法规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 法规授权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是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科委于1979年2月联合发布的一个放射卫生法规。依据(79)卫工字135号文的通知要求,授权各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实施细则。随后,河南,湖北、江苏、北京、江西、陕西、山东、辽宁、四川、湖南、贵州省等卫生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地方放射卫生法规,即“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 法规层次

法规是有层次区分的。一般可根据高层次的放射卫生法规(如国务院或卫生部发布的法规或规章), 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放射卫生法规。例如:卫生部于1978年3月发布了《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规定》,以此为依据,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医用X线卫生防护管理实施办法》,西藏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管理条例》,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医用诊断X线机使用许可证发放办法》,辽宁发布了《辽宁省X线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其他省也相继发布了类似的地方放射卫生法规。

(三) 地方需要

对于国家尚未制定法规,而地方工作急需的,可以先制定地方法规。这也是卫生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卫生部以(84)卫防字第85号文发布《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以后,X线诊断被检者的卫生防护问题便提到了议事日程。虽然当时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卫生法规,但山东省根据本地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需要,于1985年发布了《山东省X线诊断被检者卫生防护暂行管理办法》。再如: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X线透环工作普遍开展。为加强这方面的防护管理,保障透环人员的身体健康,辽宁省卫生厅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84年发布了《辽宁省透环用X线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三 制定地方放射卫生法规的技术问题

目前,各地都在着手制定地方放射卫生法规。为有利于切磋,笔者就我们制定地方放射卫生法规的实践体会,将有关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一) 起草程序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程序尚无明文规定。为了保证文稿的质量,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起草工作:

1.确立题目: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法规的规定立题。立题必须准确。

2.组成起草小组:根据拟制定法规的广度和深度,需由部门的领导主持或参加指导工作。涉及多部门的,应由有关部门联合起草。其成员应包括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及理论工作者。要做到集思广益,上下结合。

3.拟定提纲:拟定提纲后,应按要求调研文献,搜集资料,并认真借鉴其他有关法规。实践是立法的基础。所以,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是提高法规文稿质量的关键环节。

4.撰写法规草案。

5.发送征求意见稿。

6.综合分析、研究各方面反映的意见,然后进行逐条修改,成文定稿。

7.呈报送审稿。

(二) 法规名称

法规是靠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其名称有一定的规定。作为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三种。作为地方法规的名称为规定、办法、细则三种。这样人们一看到标题名称,就能知道该法规是属于哪一级的,这对于体现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充分发挥其效力是大为有利的。

(三) 文体结构

地方法规都是以命令或通知等公文发布的。所以,地方法规本身只有标题和正文两个部分。

就地方法规标题来说,应由行政区划名称、内容、法规名称三部分组成。如:“辽宁省放射事故管理办法”,“辽宁省”是行政区划名称, 一看便知该法规层次属于省一级的,“放射事故”则指明了法规的内容,而“管理办法”为法规的名称。

法规正文部分的结构特点是条文化,一般设章、条、款、项四个层次。条是基本单位,要求一条一事,语句简洁明了,不用模棱两可的词句,切忌重复。

法规正文的内容要具体,可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总则部分多半列为第一章,其内容包括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分则部分是法规的实体内容,可以分列若干章,阐述具体的行为规范。附则部分为法规收尾部分。其内容包括本法规的用语解释,生效日期,以及予以废止的某项法规。

(四) 草案说明

在呈报地方放射卫生法规送审稿时,应附有法规草案的说明和有关的参考资料。其目的是便于审批机关市核。

法规草案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本法规提出的单位、起草单位、起草工作的大致过程等内容,需简而言之。

2.调研概况,应包括:①与本法规有关的国内外概况分析;②文献、资料索引或摘要及主要观点;③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④本法规能解决哪些问题。

3.重要条款的制定依据。

4.各方面意见综合处理的结果。

5.与本法规有交叉问题的处理意见。

6.予以废止的法规名称或其中的部分条款及其主要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