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郑州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3. 河南大学 国际足球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4. 天津体育学院 竞技体育学部,天津 301617
2.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44, Henan, China;
3. International Soccer School,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1, Henan, China;
4. Depart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Tianjing Sports University, Tianjin 301617, China
2020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提出:“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跨区域(县、市、省、国家)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国性比赛。”《意见》把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划分为两大板块,即由教育系统主办的校园体育赛事体系和由体育系统主办的俱乐部体育赛事体系(包括职业俱乐部、业余俱乐部、社会培训机构以及体校等开展的赛事),要求两大赛事体系在某一阶段实现融合,形成除校园体育赛事体系和俱乐部体育赛事体系之外的独立赛事体系。《意见》明确了青少年体育赛事的主办单位,指明了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的构建方向。根据《意见》精神和要求,本文以足球项目为例,针对目前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和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发展需求,构建融校园足球赛事、俱乐部足球赛事和融合赛事为一体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为进一步整合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资源、疏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提供理论与政策参考。
1 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 1.1 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存在的问题校园体育赛事要实现“面向人人”参与的新格局,不仅是《意见》对构建赛事体系的整体要求,也是新时代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一环。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的实施意见》[2],明确了学校体育“教会、勤练、常赛”的新内涵和“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总目标。“教会”即强调通过课堂教学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勤练”即强调通过课内外学练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熟练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常赛”即强调经常组织“面向人人”的体育赛事,检验学生的学练效果,并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通过“常赛”潜移默化地促进“教会”和“勤练”,逐渐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3]。
目前,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已基本形成了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联赛,以及班班参与、校校组织、地方推动、层层选拔、全国联赛的校园足球赛事格局[4],但仍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完善的问题。不充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地区的校园足球赛事多集中于省、市级层面,县级、校级层面的赛事较少,导致学生参与校园足球赛事的机会偏少。不平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乡村与城市校园足球赛事开展的频度与质量差距较大。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教育、体育系统的赛事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存在注册、参赛、技术等级认证等壁垒,制约青少年足球人才的有效流动。
1.2 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存在的问题体育系统构建起了完善的三级训练网,聚集大量的体育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包括俱乐部梯队联赛、锦标赛、杯赛、体校系统比赛等在内的俱乐部赛事体系。体育系统组织构建的是面向“少数人”的竞技平台,主要目的是发现和培养优秀竞技人才。其中的“少数人”主要来自体校系统以及由职业和社会俱乐部从国民教育体系中选拔的有体育特长的青少年。俱乐部赛事体系遵循竞技人才培养“早发现”“早训练”“早成才”的基本逻辑。俱乐部赛事体系运行多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选材时间问题、训练量问题以及赛事的融合与互通问题。
过早走向专业运动生涯不仅存在选材准确性低以及由此带来的成才率低的问题,且由于过量训练,运动员的文化课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明显不足。在这些被“早发现”的运动员中只有少部分人成为竞技运动中的佼佼者,大部分人由于长期被“圈养”备赛造成文化教育缺失,加之退役再就业渠道不畅,导致家长不愿意将子女送到俱乐部梯队进行训练。此外,当下人口少子化日益加重,体校和俱乐部梯队所能招收的运动员数量有限,严重影响俱乐部足球赛事的开展。
同时,校园体育赛事与俱乐部赛事分别由教育、体育部门进行“闭环式”组织和管理,很难实现赛事资源的整合与队员之间的融合互通。由于分属两大行政主体,校园赛事中表现优秀的队员无法顺畅地进入俱乐部赛事体系,在俱乐部中表现一般的球员也难以顺利回归校园。两大赛事体系缺乏衔接,竞赛资源分配不均,训练场地、时间等无法有效协调,资源难以有效整合。球员流动的障碍也弱化了赛事的对抗性与球员之间的竞争性,难以培养出优秀的青少年足球人才。
此外,俱乐部赛事体系年龄层次设置与竞赛设置不完善。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公布的青少年赛事计划,男子赛事设立U13、U15、U17、U19、U21年龄组别,女子赛事设立U14、U16、U18年龄组别,跨年龄的组别设置无法与竞技人才“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相协调。国内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比赛偏少,如德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根据不同年龄每年约参加40余场比赛,而中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每年参与比赛不足20场[5]。
2 日本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的特点与启示2002年足球世界杯赛之后,日本足球协会采用“三位一体+普及”的强化策略,把扩大足球人口基数作为发展的主要策略。日本采取校内、校外2条并行途径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形成了校内、校外2种赛事体系[6],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2.1 日本校内足球赛事体系日本中小学均不开设专门的足球课程,仅把足球作为体育课球类运动的一个项目。日本主要依托于学校课后的足球社团实现足球运动普及与提高的目标。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每所学校都有足球社团,学生加入足球社团可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参加训练和比赛,每周训练2~5次,每次训练1~2 h,周末足球社团活动以比赛为主。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学校对优秀学生进行选拔,与其他学校的学生一起组建区队、市队、县队等各级球队,被选中的学生除了参加本校的训练和比赛外,还参加相应级别训练中心的训练,并有机会参加高质量、高水平的足球比赛。升入初中后,部分学生将足球运动作为业余爱好持续参与,部分学生则选择进入校园足球开展较好的中学,参加中学足球社团接受更高水平的训练。
日本的校内足球赛事体系类似我国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均强调基于校园足球开展赛事,并形成各学段间相互衔接、从地方赛事逐步向全国赛事过渡的格局。通过搭建校内足球赛事体系,层层选拔优秀的青少年足球人才。不同的是,日本的校内足球赛事体系以学校足球社团为依托,而我国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以足球特色学校为依托。相比而言,我国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带有更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能更好地整合地方资源举办赛事。
2.2 日本校外足球赛事体系除通过校内足球赛事体系培养足球人才外,日本足球协会还通过4级国家训练中心以及足球俱乐部和所属的足球学院选拔、培养高水平足球人才。4级国家训练中心包括地区训练中心、都道府县训练中心、9大区训练中心和全国训练中心。“训练中心制度”将一些有发展潜质的学生集中起来,为其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并辅以高水平的短期指导,达到让学生相互竞争、共同提高的目的。在建立“训练中心制度”的同时,日本足球协会依托J联赛职业俱乐部开办若干所足球学院,并与当地初、高中合作,保证学生在接受国民教育的基础上坚持系统性的足球专项训练。日本足球协会每年还开办多种高水平青少年足球训练营,通过短期集中培训与竞赛,进一步提高校园足球精英的水平。社会足球俱乐部施行“以学校学习为主、课余训练”的“走训制”。在训练中,按照小学、初中、高中3个学段划分为3个组别—U12、U15、U18 ,确保各年龄段运动员的有序衔接。从青少年队到国家队,日本从下至上形成了稳固的“金字塔”体系,为每个有潜力的运动员提供登上世界高水平足球竞技舞台的通道。
日本校外足球赛事体系服务校内足球赛事体系,而且在赛制安排上尊重学生的学习安排。日本校外足球赛事体系在学段划分上更多地服务于各级国家队的建设,在区域划分上旨在调动地方发展校园足球的积极性。我国目前推进的“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和“新型足球学校”项目,类似于日本足球协会的做法,且我国由政府部门推动,更具有资源整合优势。
2.3 日本校内外融合足球赛事体系日本实行校内校外双轨制运行的足球人才培养模式,分为(校内)普及和(校外)提高2个独立且相互衔接的赛事。日本的青少年足球赛事品目繁多,小学、初中、高中校队分别对应J联赛俱乐部的U12、U15、U18梯队,根据各学段不同的年龄特征及培养路径,独立或相互融合开展不同的赛事,但每个层级相互衔接(表1)。
从表1可见:小学阶段的2项赛事全部以学校为参赛主体,主要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主要目标。初中和高中阶段的赛事包括学校、社会俱乐部、J联赛俱乐部的独立赛事和3类参赛主体相互融合的赛事。初中和高中阶段都没有学校和J联赛俱乐部代表队直接融合的赛事。在融合赛事中,高元宫杯全国足球锦标赛是日本最高层次的综合性青少年足球比赛,其采取联赛赛制,分为U18和U15 两个组别,覆盖初中和高中学段,旨在促进学校校队、J联赛俱乐部梯队、其他俱乐部的相互交流、竞技。以高元宫杯全国U18足球锦标赛为例,比赛分为地区预选赛和全国大赛两部分:地区预选赛一般在每年8月在日本47个都道府县开赛,结束时间约在每年10月;全国大赛于每年年底到次年年初在首都圈(包括东京都、埼玉县、千叶县以及神奈川县在内的“一都三县”)举行。
在参赛资格上,日本青少年可以在双轨制中流动,但不能在同一年度既代表校队参赛又代表职业俱乐部梯队参赛。双轨制流动为有天赋的球员提供2次机会,使得其“上得去、下得来”。例如,日本“国脚”长友佑都曾在U12—U15的晋升道路中被爱媛足球俱乐部的U15梯队放弃,但他随后在东福冈高中取得成功,从另一条路回到J联赛。日本校园足球在一定程度上为有天赋的青少年提供了“败者复活”的途径。
从总体而言,日本青少年足球赛事在纵向上主要是从地方到国家的逐级竞争,在横向上主要包括3类赛事体系,即校内足球赛事体系(从小学到高中)、校外足球赛事体系(U12—U18)以及校内外融合赛事体系(学校、J俱乐部、其他俱乐部共同参加)。各学段赛事目标明确,注重参赛主体之间的衔接,保证学校的普及参与度,体现了日本青少年足球赛事内部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持续性。目前,我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主要包括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和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两大赛事体系已各自运行多年,与日本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现状高度相似,但缺少融合赛事体系的有效衔接。
3 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优化的总体思路与实施路径作为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足球已走过7年的发展历程。全国已建立30 713所校园足球特色校,明确要求每周体育课中须有1节足球课,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课余训练和班级足球联赛[7],校园足球已成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示范项目。教育部与中国足球协会积极探索体教融合的路径,举办了全国青少年足球超级联赛和大学女子足球乙级联赛。当前,我国应积极借鉴日本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构建的经验,根据《意见》要求,在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和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基础上打造完整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探索一条体教深度融合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的新路径,推动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协同发展。
3.1 体系优化的总体思路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应包括校园足球赛事体系(A体系)和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B体系),以及在独立完成A、B体系基础上,分别选取A、B体系的优胜队伍所形成的融合赛事体系(C体系)。简言之,C体系是A体系中的“佼佼者”与B体系中的“优胜者”之间的直接对抗,并成为A、B体系相互融合、人员交流互通的高效平台,为青少年足球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奠定扎实的基础。A、B、C三大体系构成了完整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形成了“三横四纵”整体架构(图1)。“三横”指A、B、C三大赛事体系。“四纵”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全学段覆盖的四大参赛主体,以及包含县(区)、市、省、国家级四大层级的赛事结构,参赛组别依据学龄划分。
在参赛身份设置上,A体系的参赛者应是具有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B体系的参赛学生应同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备案。在小学学段可以不设参赛身份限制,在初中、高中、大学学段同一学年内可自主选择以校队或俱乐部梯队、体校、社会培训机构身份参加A体系或B体系赛事,年内不得更改,下一年赛前注册季可重新选择身份参赛。
3.2 体系优化的实施路径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的构建应依托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协调解决足球人口偏少和运动员文化素养偏低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满天星”训练营、青训中心在培养足球人才中的积极作用,为入选各层级校园足球最佳阵容的学生和依托学校建立的俱乐部梯队队员联合训练、比赛搭建交流、遴选平台。
3.2.1 完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按照优化后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框架,校园足球赛事体系是主干,是面向人人参与的普及性赛事。在校园足球赛事体系的赛事组织上应更加注重“充分性”,鼓励所有校园足球特色校开展校内足球赛事,确保班级内部和班级间(年级)赛事落到实处,让校队真正成为全校学生“赛出来”的最优代表队。区域内的校际足球赛事要形成稳定的赛制和赛历,确保区域内的选拔性足球赛事真正落到实处。
按照县(区)、市、省、国家的层级,通过校际足球赛事将校园内具备一定天赋的足球人才遴选出来[8]。在普及性赛事的基础上,打造以提高为目标的“最佳阵容”赛事,做好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内普及与提高2个层面的有序衔接。同时,要不断完善针对精英队员(班队、校队、县队等队员)的训练和竞赛机制,不断提高精英队员的技战术水平,并由他们带动整个校园足球水平的不断提高。此外,教育部门要会同中国足球协会完善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办法,调动学校、学生、家长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对足球教学、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效果的评估,调动学校做好校园足球工作的积极性,巩固国民教育体系向竞技体育体系输送、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基础。
3.2.2 夯实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青少年足球赛事共有6项:国家体育总局主办2项赛事,分别是体校杯足球赛和体院杯足球赛,参赛对象是体校和体院的学生;中国足协主办4项赛事,分别是俱乐部系列联赛、锦标赛、冠军杯赛和“我爱足球”全国争霸赛,参赛对象是职业俱乐部各年龄段梯队、社会足球俱乐部队员。据中国足球协会青训负责人介绍,国内中超足球俱乐部梯队单个年龄段共有60余支队伍,可以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赛事体系。然而,从赛事体量而言,仍存在参赛队伍较少、竞争性不强的问题。建议中国足球协会将赛事作为激发社会足球俱乐部发展潜力的手段,在规范社会足球俱乐部准入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建设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足球俱乐部的潜力,缓解职业俱乐部梯队建设不力的问题。
此外,2020年11月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大纲》[9]对各阶段青少年的培养目标、训练次数、时间等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表2),在培养目标和实现路径方面与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存在明显差别。所以,在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的构建以及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的修订上,应根据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的总体框架,做好与校园足球赛事体系的有效衔接,真正实现体教融合发展模式。
在完善的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和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对2个赛事体系进行融合的要求。按照《意见》要求,体教融合应包含双重目的:直接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运动员,这既是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从根本上解决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难题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强化体育教育,提高全体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并通过完整的校园赛事体系打通国民教育体系培养优秀竞技人才的通道。需要指出的是,校园足球赛事体系是“面向人人”的,而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是“面向少数人”的,两者的出发点、发展路径、追求目标不同。在目前情况下,两者的融合不是相互代替,也不是简单混合,而是有机融合。
教育、体育部门在构建融合赛事体系方面前期已进行了实质性探索。在2018年全国青少年超级联赛中,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组织2017年初、高中联赛的优胜队参加了俱乐部足球赛事。由于赛事为主客场制且跨省,通过1年的试行,校园足球队伍的队员难以平衡学赛关系,存在学校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2019年,该赛事被调整为校园足球赛事体系内优胜队与俱乐部赛事体系内优胜队之间的“巅峰对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学生女子足球比赛名列前茅的队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女子足球乙级联赛,这一赛制也已经进行多年,整体效果良好。
教育、体育部门关于融合赛事体系的探索非常有价值。结合我国管理体制的现实情况,应以参赛主体适度融合、赛事结构区域融合、教体训练平台融合为原则构建融合赛事体系。其中,参赛主体融合是指在教、体两部门做好、做实、做稳各自赛事体系(A、B体系)的基础上,针对A体系和B体系培养的优秀球员和优胜队搭建融合赛事体系。通过融合赛事体系将A体系和B体系有效衔接,并减少融合赛事体系参赛主体间的水平差异,提高赛事质量。
在赛事结构融合上,构建包含市、省、国家层面的三级融合赛事。根据参赛主体学龄及年度参赛数量,构建科学的区域内竞赛结构,逐步提升赛事质量,形成学生周中上课、周末踢球的局面,真正落实体教融合精神。同时,通过教、体双方训练平台的融合,充分发挥“满天星”训练营、青训中心在培养足球人才中的积极作用,为入选各层级校园足球最佳阵容的学生和俱乐部梯队队员联合训练、比赛搭建交流平台。通过融合赛事体系为校园足球赛事体系的优秀队员与俱乐部梯队队员进行竞争、交流提供机会,促使各级训练营选拔的精英运动员进入俱乐部梯队、走职业化道路,未走职业化道路的俱乐部梯队队员回归校园足球,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足球人才培养新模式,为不断涌现优秀足球人才奠定基础。
4 结束语2015年颁布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明确了中国足球改革的大方向、总目标和具体实现路径。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学校体育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构建完善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首先要体现学校体育“面向人人”的目标,以足球项目的学、练、赛实现体育综合育人价值。同时,构建基于赛事体系的优秀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可为形成中国特色的足球青训体系、提高中国足球竞技水平作出实质性贡献。
三大赛事体系的设计充分考虑普通学生和体校、俱乐部队伍在训练时间以及水平上的差异性,把融合赛事体系与校园足球赛事体系、俱乐部足球赛事体系相区分。本文提出的对赛事体系的优化建议,还可扩展至对训练体系的融合。无论是“满天星”训练营,还是青训中心的建设,均应形成一体化设计、运转机制,更好地服务于优秀足球人才的成长,在实现赛事融合的同时,构建中国特色的体教融合培(养)、训(练)体系。
[1] |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Z]. 2020-08-31
(0)
|
[2]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Z]. 2020-10-15
(0)
|
[3] |
教育部.介绍《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EB/OL].[2020-10-16]. http://www.moe.gov.cn/fbh/live/2020/52555/
(0)
|
[4] |
王登峰, 樊泽民.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发展综述: 2015—2017 年[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8, 42(4): 1-6 (0)
|
[5] |
胡琦, 谢朝忠. 中德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比较研究[J].
体育文化导刊, 2019(10): 49-55 (0)
|
[6] |
中日友好足球联盟. 日本校园足球组织形式发展及校园足球赛事介绍[Z]. 2021-02-21
(0)
|
[7] |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复核抽查报告[Z]. 2021-04-08
(0)
|
[8] |
王登峰. 从“有”到“强”: 新时代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方向[J].
体育科学, 2018, 38(4): 3-7 (0)
|
[9] |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训练大纲[Z]. 2020-11-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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