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封锁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完整的产业链条创新对于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变得日益重要。学术界的关注点也从单个企业创新转向完整的产业链条创新。与此相关产生了一个重要话题“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演化及其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谭劲松等,2021)”。研究发现,创新生态系统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并不是唯一的(王纯旭,2021),且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和组织生态系统理论,创新生态系统可分为新生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若以共生阶段企业数量来分类,可将创新生态系统的共生阶段分为创新生态系统内企业数量实现从0至1的新生期(Hannah and Eisenhardt, 2018),以及创新生态系统内企业数量实现从1至N的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郝斌、任浩,2009;宋姗姗,2018)。其中,新生期是指创新生态系统的初始阶段,该时期创新生态系统只有先驱者企业进入;成长期是指创新生态系统经历过新生期后的阶段,该时期创新生态系统内先驱企业与跟随企业共同生存发展;成熟期是指创新生态系统经历过成长期后的阶段,这一时期不仅创新生态系统内企业数量实现“从1至N”的突破,而且系统内的先驱企业成为创新的节点,这一时期创新生态系统内以先驱企业为节点的创新网络不断扩大和完善。
这些研究表明,生态系统内部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考察不同发展阶段创新生态系统特征的关键。然而,这些研究大都忽略了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和演化过程中的作用。在很多情况下,企业是否进入某一个系统不仅受到系统本身各个部分协同效应的影响,而且也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在中国这样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种产业政策、创新政策以及经济发展规划屡见不鲜的国家,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和演化深刻地烙印了政府的目标和行为(贺俊等,2018;吕铁、贺俊,2019;谭劲松等,2021)。将政府的角色纳入到现有创新生态系统形成、演化以及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分析中,是揭示中国的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和运行机理,构建中国特色的产业链创新理论的关键。目前仅有少数的文献抓住了这一关键点。贺俊等(2018)和吕铁、贺俊(2019)考察了中国高铁产业形成强大生产能力过程中的政府作用,而谭劲松等(2021)在考察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时,运用“架构者”理论深入考察了政府在各个阶段的角色转换以及与其他主体的互动。所谓的“架构者”是指通过设定目标、协调其他主体的行动,从而推动整个生态系统发展的关键主体(欧阳桃花等,2015;欧忠辉等,2017)。显然,从这一理论视角来考察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的作用对于揭示中国特色的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和演化的机制有重要意义。但这些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这些研究都是从中观产业层面来定义创新生态系统,缺乏对空间维度的关注,实际上是对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进行考察。在现实中,创新生态系统是具有空间维度的,美国的硅谷、128公路旁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等都是常见用于考察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案例。在某种程度上,相对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区域层面的创新生态系统更为常见,因此其形成和演化的机理需要深入探讨。第二、上述考察中国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文献都采用的是案例分析法,虽然有助于构建理论,但其理论逻辑的普适性尚待大样本定量检验。在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初期,作为“架构者”的政府的行为对企业进入并创新产生的效应如何?这些企业创新对其他企业创新又有多大的溢出?各种创新主体互动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创新的溢出?对于这些问题,单纯的案例考察均不能做出回答。
基于此,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对现有的文献进行拓展。首先,本文以珠海科技园作为对象,考察一个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演化机理以及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珠海高新科技园是珠海最重要高科技企业集中地,也是珠海创新最为活跃,各种创新主体最为集中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20世纪90年代初,在各种创新要素短缺,企业数量少的条件下,珠海政府通过多种政策吸引企业进入并鼓励企业创新。经过多年的政策扶持,当前珠海科技园拥有企业数量达到4000多家,在全国53家高新区中排第22位,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创新生态系统。本文搜集了珠海科技园形成、演化的资料,并获取了该园区1613家企业2018-2020年的数据。借鉴谭劲松等(2021)研究思路,本文从“架构者”理论视角(Gulati et al., 2012)考察了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演化机理及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其次,本文采取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而可以直接定量考察政府相关政策的作用以及企业创新的溢出效应。
本文的研究发现,在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主体扮演了“架构者”的角色,在生态系统形成的初期,由于各种创新资源缺乏,政府起到了“架构者”的作用,它通过相关政策吸引企业进入系统内部并鼓励创新,从而使得创新生态系统雏形产生;在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阶段,先驱企业取代政府成为“架构者”,其他企业通过模仿和接受创新溢出,围绕先驱企业形成创新网络,而政府逐渐转变为监管者和规则制定者;在成熟期,先驱企业“架构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其创新溢出具有“乘数效应”。本文初步揭示了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在不同演化阶段的作用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建立与发展提供经验参考。
二、文献回顾所谓创新生态系统是由相互关联的初创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构成的企业群以及包括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内的外部创新环境共同构成的复杂系统,通过集群内企业群的相互关联及共同协作,从而实现集群内创新水平的提升(林嵩,2011;Mason and Brown, 2014;Gomes et al., 2018;Parente et al., 2019;Rong et al., 2020)。具体来看,创新生态系统由创新主体和外部环境两大部分组成。创新主体包括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两部分。直接主体是创新企业,而间接主体包括提供技术和人才等支撑的大型企业、政府、大学及科研机构、融资机构、中介机构。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基础设施、文化支撑、市场环境、政策法规及专业服务等(Durst and Poutanen, 2013;Oh et al., 2016;Song,2016;刘雅婷等,2018)。
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的,它是创新结构与生态理论结合的产物(吴金希,2014)。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Moore(1993)在社会学科领域引进生态学理念,提出商业生态系统思维。此后,创新生态系统相关概念和理论相继被提出(Iansiti and Levien, 2004;Gomes et al., 2018;Parente et al., 2019;Rong et al., 2020)。不同创新生态系统发展阶段,企业承担的角色也会发生变化,譬如,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初创企业进入创新生态系统,并成为先驱者;创新生态系统成长期,跟随企业开始模仿先驱者进入创新生态系统,并成为跟随者。虽然目前学者们对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解仍处于早期阶段(Autio and Thomas, 2019;Howard et al., 2019),但国内外不少学者在集群和产业视角下研究创新生态系统的作用机制。
(一) 产业创新生态系统Fransman(2009)最早将创新生态系统与产业进行结合,并以此研究了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创新的组成要素及关键影响因素。随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们的深入研究。创新生态系统为研究产业创新系统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研究方法(Nylund et al., 2019)。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和内涵来看,创新生态系统各主体间具有共同目标是企业集群的基础(Moore,1993),而各主体间相互依存形成的网络,也会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梅亮、陈劲(2014)指出各主体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优劣势互补,彼此协作创造了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各主体努力实现共生演化。汪忠等(2014)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是各主体联动的结果,而共生性是创新生态系统的主要特征之一(蔡莉等,2016)。此外,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并不会单独存在,而会随着系统外部环境而变化。Nylund et al.(2019)认为,创新生态系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激活和运行,其成员可以积极推动其成长,且创新生态系统可以发展出一定程度的反身性,即反射是具有相互决定性。Wareham et al.(2014)认为创新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同时促进其进行螺旋变化。
近年来,关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研究旨在厘清创新生态系统的架构,包括主体和客体。Rohrbeck et al.(2009)提供了一个私营企业的开放创新生态系统并指出创建一个开放的创新生态系统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因此,Zygiaris(2013)和Rohrbeck et al.(2009)都明确接受了将环境可持续性、地方民主管理等纳入创新生态系统。Carayannis and Campbell(2009)的研究表明,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不仅需要包含人、文化和技术模式,还需要学术、产业、国家和媒体的相互作用。创新生态系统是由多种参与主体(包括创新发起企业家、创新企业及相关组织和机构)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通过交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彼此间进行着复杂的交互作用,致力于提高整体创新活动水平,其宗旨在于提高区域创新活动水平(蔡莉等,2016)。
不少学者致力于细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和发展。譬如吕铁、贺俊(2019)研究了中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如何形成和演进,并指出只有在完整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支撑下中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才能实现追赶创新引领跨越。王纯旭(2021)基于战略生态管理理论,指出要根据因时因地制宜,强化高新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技术创新专利资源配置,促进高新产业技术创新生态系统内各企业效益共同增长。吕荣胜、叶鲁俊(2015)指出节能信息资源利用在节能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中至关重要,并倡导通过构建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加速节能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Ling et al.(2019)探讨了汽车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平台策略,进一步揭示了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机制和过程,为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谭劲松等(2021)将“架构者”理论引入,考察中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国内外关于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和内涵;(2)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研究;(3)不同细分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应用研究,涉及到产业有能源产业和文化产业等。
(二) 政策效应下的创新生态系统对于创新生态系统考察离不开对政府角色的讨论。一些文献认为,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蔡莉,2015;李晶,2019),因此,不少学者也致力于政策效应下创新生态系统作用机制的研究。政府不仅是规则的制定者(Genin et al., 2021),还是关键或者有效的客户(黄阳华、吕铁,2020),而且随着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不断演化政府角色也会实时发生变化。一些研究指出,在不同时期政府在创新生态系统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政府通过持续地、自上而下地行政干预构建创新生态系统雏形,而在创新生态系统成长期和成熟期,政府则转变为系统维护者(Tan and Tan, 2017)。
新近的文献发现,政府对创新系统承载的硬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内改造、区位选择等)和软件(包括孵化器建设、高新产业扶持等)的政策扶持会创造出新的创新生态系统载体(吕铁、贺俊,2019;黄阳华、吕铁,2020)。在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必要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布局,预留高科技产业用地和不设招商准入门槛等政策对于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至关重要(Jacobides and Tae, 2015;Jacobides et al., 2016)。在中国情景的研究中,政府的重要作用不断被已有的文献所辨识(吕铁、贺俊,2019;黄阳华、吕铁,2020;谭劲松等,2021)。这些研究说明,作为生态系统外部的因素,政府的角色在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考察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和演化机制时需要考虑政府的角色。
现有研究发现,系统内部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是推动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和演化的关键(谭劲松等,2021)。政府的作用正是通过影响和改变这种互动关系来实现的。由于在系统中的角色和影响力不同,成员可以分为核心成员和外围成员(Aderner and Kapoor, 2010;Adner et al., 2019),核心成员起到了主导作用,它们与外围成员互动,共同决定了生态系统内部价值创造和分配模式(欧阳桃花等,2015;欧忠辉等,2017)。在这种认识基础上,有学者提出“架构者(Architect)”概念(Gulati et al., 2012),以描述能影响整个产业生态系统构建、演进的核心组织(Gulati et al., 2012;Jacobides et al., 2018)。从“架构者”理论视角看,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或者是直接作为生态系统的“架构者”,或者通过制度和政策培育新的“架构者”,影响系统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吕铁、贺俊,2019;黄阳华、吕铁,2020;谭劲松等,2021)。这些文献无疑将现有的生态系统研究推进了一大步,但也存在局限性:一是这一领域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更为大型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考察不足。实际上,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也是创新生态系统的主要类型之一,各种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就是典型代表;二是这些研究多是采用时间纵向案例分析法,缺乏定量分析。
相较于现有关于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文献,本文边际贡献包括以下几点:(1)本文考察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的机制,拓展了现有的研究;(2)以往关于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大都是定性的案例分析,缺乏定量考察,本文采用定性的案例分析与定量的计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在定量分析方面,本文使用B-O样本选择模型,实证检验了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政府作为“架构者”,如何促进创新生态系统的发育,同时还探讨了由新生期进入成长期,创新生态系统“架构者”变化背后机制以及先驱企业作为“架构者”对跟进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进入成熟期,先驱企业创新对于跟随企业溢出的“乘数效应”,从而解释了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内在动力机制。
三、理论假说在新近的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和演化机制讨论的文献中,“架构者”理论是考察生态系统内部的结构特征以及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模式而形成的(Jacobides et al., 2018)。研究认为,生态系统其实是一种特定类型的产业架构(Jacobides et al., 2018),这种架构的不同模式依赖于生态系统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研究进展下,生态系统内部的结构对其形成、演化和组织治理的影响成为这一路径文献需要考察的新问题。现有的文献都认为,在生态系统形成和演化过程中,一些关键主体可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这些关键主体与其他之间的相互关系,促成了生态系统由初创到成熟。“架构者”作为生态系统内部的关键主体,通过设定目标、协调其他主体的行动,推动整个生态系统发展(欧阳桃花等,2015;欧忠辉等,2017)。研究发现,核心的企业组织可以起到“架构者”的作用(Jacobides and Tae, 2015;Jacobides et al., 2016)。但是,很多时候核心企业并不能承担这一角色,因为在生态系统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架构者”有时还承担了构建创新网络、首先从事创新活动等诸多活动,而这些活动本身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并非核心企业愿意承担。这意味着,除了生态系统内部的核心企业之外,其他的主体也可能扮演“架构者”的作用。
从动态角度看,随着生态系统的演化,内部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会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可能是“架构者”自身变化带来的。在生态系统演化过程中,有可能是同一主体承担了“架构者”的角色,但每一个阶段发挥了不同的关键作用,而更多的可能是承担“架构者”角色主体发生变化推动了生态系统的演化。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参考生命周期理论和组织生态系统理论,将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分为三个阶段:新生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从“架构者”理论的视角,考察生态系统内部“架构者”转变以及这种转变如何改变生态系统内部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共同推动生态系统的演化。第一、新生期是指创新生态系统实现从0至1的突破期,是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的初级阶段。在此时期,由于创新生态系统内部各种创新要素缺乏,企业创新活动尚未展开,政府在这一阶段扮演了突破瓶颈的角色。这种角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策吸引相关的主体进入,从而完善创新生态系统的基本架构;二是通过鼓励创新政策鼓励少数企业进行创新,催生创新的“先行者”,克服创新公共产品性质带来的创新不足问题。特别是,在创新生态系统构建过程中,先进行创新的企业不仅要投入资源进行创新,还要构建相关的创新网络,而一旦这种创新网络构建完成,其他企业就可以进入享受这种网络带来的好处。这种创新网络构建实际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提供行为。在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要实现创新从0到1的突破,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吸引和调动其他创新主体和资源至关重要(Genin et al., 2021)。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中,对应上述两个方面的政府政策通常是:一是通过战略规划布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创新生态系统内引进高等院校和拥有知识背景的大企业,从而完善生态系统的基本架构;二是通过直接的补贴、税收减免以及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企业创新。另外的一些研究发现,在这一阶段其他参与主体对政府无可替代的需求,决定了政府在系统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吕秋慧等,2021),而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区域创新环境形成动力(李晶,2018),可以促进创新生态系统的雏形构建和发展,许多先驱企业受益早期的融资和政府赞助,并成为新产品核心服务的开发基础(吕铁、贺俊,2019;黄阳华、吕铁,2020)。于是提出:
假说1:在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由于创新要素缺乏,创新本身的公共产品性质,政府作为“架构者”,其行为推动了创新生态系统的基本架构形成和培育了创新的“先行者”。
成长期是创新生态系统进入从1到N的阶段。先驱者企业充当“架构者”,在先驱者企示范创新的作用下,跟随者会相继加入,这一阶段是先驱者与跟随者共同生存发展的阶段(Galateanu and Avasilcai, 2014)。进入成长期以后,创新生态系统的基本架构已经搭建,各种主体逐渐齐备,但系统内的生产网络尚未有效构建起来。在政府政策的作用下,虽然少数先行者已经进行创新,先驱企业与跟进企业的互动多体现在后进入的跟进者企业单方面接受先行者的创新溢出。但是,不同于前阶段的是,先行者的创新活动使得它们逐渐成为系统内部新的知识来源和关键节点,跟进企业会选择与先行企业互动,获取先行企业的知识。在这一阶段,政府角色从“架构者”转变为系统维护者(Tan and Tan, 2017),先驱企业取代政府成为系统内部各主体互动关系的核心,先驱企业是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中的关键用户,充当该时期的“架构者”(谭劲松,2021)。因此,我们提出:
假说2:在创新生态系统成长期,初步形成了简单的创新网络,先驱企业作为“架构者”,其创新的溢出效应推动创新网络形成。
研究表明,走向成熟的创新生态系统包含多个枢纽节点,拥有基于共同创造价值的目标形成共生关系的结构和关系嵌入的创新网络,而创新生态系统的共生网络是各种创新主体之间链接纽带(宋姗姗,2018),而且一个系统的形成或改变是社会网络结构和行为共同演化的结果(罗家德等,2018)。前文研究表明,在成长期先驱企业是生态系统内部构建的创新网络的关键,它们的创新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从而便利了跟进者企业进行创新。跟进者企业从先驱者企业那里获得知识,从而构建生产网络。因此,先驱者企业的创新网络是创新枢纽节点,而一旦这些关键节点出现,它就会协调生态系统内部创新主体的行动,从而推动形成更为强大共生创新网络。原因在于网络效应的存在,也即随着跟随企业不断进入,创新网络会不断变大,越是后进入的企业创新越便利,从而越有动力从事创新活动,创新投入和产出都会随进入的企业数量增加而增加。在这一阶段,政府的角色进一步转变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譬如创新公司拥有科技专利但缺乏创新资金,政府参与的天使投资公司设定优先级以投资人的角色主动给配对资金,以此来解决创新企业的生存问题。在成熟期,政府通过双创中心打造服务平台,将创新企业变成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创新节点,利用这些节点积极主动地连接生态系统内的其他节点,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接触方式增加人、企业的互动机会,建立更大的关系网络。创新往往是在连接、连通、互动达到思想的交流,最终出现涌现的现象(Kapoor and Agarwal, 2017;Adner and Feiler, 2019)。因此,创新生态系统一旦进入成熟阶段,跟随企业或其子公司的协同创新效应和网络效应都会呈指数增长①。鉴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命题如下:
① 指数增长可以理解为创新生态系统进入成熟阶段,创新活动的增减所引起的跟随企业或子公司的协同创新效应,或其连锁反应程度。
假说3:在创新生态系统成熟期,创新网络发展成熟,先驱企业作为“架构者”起到了创新枢纽节点的作用,对跟随企业创新的带动存在“乘数效应”。
四、研究设计 (一) 研究方法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本文将重点考察在创新生态系统不同发展阶段的“架构者”及其对创新生态系统形成的作用。为此,本文将珠海高高新区看作一个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以珠海高新区的唐家湾科技园为例,通过纵向案例分析与定量计量分析的方法,检验前文提出三个理论假说。在研究方法上,与谭劲松等(2021)不同的是,本文不仅采取案例分析方法,从时间纵向的视角考察唐家湾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同时为了进一步检验前文提出的理论假说,结合唐家湾科技园企业数据,采用Blinder-Oaxaca样本选择模型(白俊、连立帅,2012),检验各个发展阶段“架构者”的作用。在此,本文首先介绍Blinder-Oaxaca样本选择模型如何运用于检验我们的理论假说。在分析回归结果时,本文结合唐家湾科技园的发展历程,考察每一个发展阶段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相互关系,并以此说明“架构者”理论的适用性。
Blinder-Oaxaca样本选择法模型,主要用于考察两组企业创新差异的是何种因素导致。该方法是Blinder-Oaxaca提出,在劳动经济学样本分层的实证实验中应用广泛,便于多维度样本分层的比较研究。根据唐家湾科技园的发展历程,本文将1993年(含)之前进入高新区的企业定义为“先驱者”,之后进入高新区的企业定义为“跟随者”,并将“先驱者”与“跟随者”的创新差异分解为可由禀赋特征解释的“禀赋差异贡献”和禀赋特征无法解释的“政策效应贡献”(这里主要指政策效应),“政策效应贡献”体现先驱企业进行创新存在的政策相对优势程度。具体实证步骤如下。
第一步,实证模型。以企业创新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对“先驱者”企业组和“跟随者”企业组两个平衡组进行。模型可表示如下:
$ {\rm{ }}Paten{t_G} = X_G^\prime {\bar \beta _G} + {\varepsilon _G}, E\left({{\varepsilon _G}} \right) = 0, G \in \{ O, \oplus \} $ | (1) |
方程式(1)中,Ο表示跟随企业组;⊕表示先驱企业组;PatentG为专利指标(向量),体现企业创新水平;X′G为包括企业利润在内的一系列解释变量矩阵。
第二步,分解过程。对“先驱者”企业组和“跟随者”企业组均值之差进行分解。首先假定在园区内在T0时期(企业进入园区的年份),行业j企业i存在Np个企业生产产品,则相应的“跟随者”企业的平均创新水平可表示为
$ {\overline {Patent} _{_{\rm{O}}}} - {\overline {Patent} _ \oplus } = \overline {{X^\prime }_O} {\hat \beta _O} - \overline {X_ \oplus ^\prime } {\hat \beta _ \oplus } + \varepsilon = {\left({\overline {{X_O}} - \overline {{X_ \oplus }} } \right)^\prime }{\hat \beta _O} + \overline {X_ \oplus ^\prime } \left({{{\hat \beta }_O} - {{\hat \beta }_ \oplus }} \right) + \varepsilon $ | (2) |
方程式(2)中,“—”表示平均数,“∧”表示方程中参数估计值,X指包括滞后一期的控制变量(CVe, t-1)部分,ε为残差项。分解后,
综上,
为提高珠海高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2006年珠海市委、市政府在唐家湾地区设立主园区,进行重点扶持,其余科技园区的政策扶持力度远不如唐家科技园。唐家湾科技园不仅有大量的创新型企业进入,而且进驻了各种研发机构,包括清华大学科技园、哈工大集团珠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国家信息产业部南方软件园、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教育部软件开发基地等,可以看作一个区域的创新生态系统。
本文以珠海高新区作为一个创新生态系统,考察政府和先驱者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中的作用。珠海高新区科技园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有以下特征:珠海高新区科技园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时间虽短但效果明显,近年来在全国科技园区的排名中屡创新高,能够很好满足我们考察创新生态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珠海高新区的成长是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的结果,政府在唐家湾创新生态系统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三) 数据结构与来源本文的数据为2018-2020年企业层面非平衡面板数据,包括唐家湾主园区、南屏园区、三灶园区、富山园区、横琴园区等园区的1613家企业,其中包括珠海高新区成立之年(1993)及以前进入的企业有171家企业,数据包含企业产值、研发费用、净利润、职工人数和拥有专利数量等指标。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珠海高新区区科产局、区发改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创新海岸管理服务中心相关提供的企业年度总结、年度业绩报告和统计年度数据。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作者根据数据的来源渠道进行了核实。
五、实证结果 (一) 生态系统初创期政府作为“架构者”的实证检验根据唐家湾科技园的发展历程,1993年3月,珠海国家高新区正式挂牌运作,与三灶管理区合署办公,唐家湾科技园开始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在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以前,唐家湾是珠海经济特区下属的一个镇,有一定量的企业位于该镇后来属于科技园的区域,这些企业的创新是一种自发行为,而且由于企业数量少,企业之间关系松散。这一阶段,几乎没有其他创新主体进入。1993年后,依托于珠海国家高新区,唐家湾科技园享受到国家高新区的政策,因此政府的政策在唐家湾科技园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一年共有171家企业进入,从时间上看一部分为先进入,另一部分为后进入。我们认为,虽然先进入的企业与后进入的企业都享受到了政策好处,但是相对而言,先进入者受到政策影响更大,后进入者进入的目的除了获得政策效应之外,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先进入者的溢出效应。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新生期,政府起到了“架构者”的角色。政府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先驱者”企业进行创新,吸引企业进入,从而推动创新生态系统发育。为此,我们将1993年进入的171家企业,按照进入的时间先后,区分为“先驱者”和“跟进者”,运用方程(2),通过Blinder-Oaxaca分解模型进行检验,重点在于观察对照组(“跟随者”企业组)与实验组(“先驱者”企业组)的创新差异。如果这种差异是显著的,那么可以认为政府的政策确实起到了鼓励创新、吸引创新主体进入、促进创新生态系统发育的作用,是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的“架构者”。
如表 1所示,“先驱者”企业组专利申请个数和研发投入的均值分别为3.454和9.559,均大于“跟随者”企业组((2.946和8.413),这就说明,整体上“先驱者”企业组相较于“跟随者”企业组有更高的创新投入和产出。就创新人力资本而言,“先驱者”企业组的均值为0.129,低于“跟随者”企业组的均值(0.227)。对于年龄来说,“先驱者”企业组年龄对数的均值为3.349,略高于跟随者企业的均值(3.322)。对于利润而言,“先驱者”企业组年龄对数的均值为9.789,高于“跟随者”企业组的均值(8.739)。对于资本金而言,“先驱者”企业组的均值为12.29,而“跟随者”企业组的均值为10.72,前者高于后者。由此可见,整体上,“先驱者”企业组不仅具有创新优势,还拥有较高水平的资本积累和营业利润,这与蔡莉(2015)和李晶(2018)指出的政府政策促进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的结论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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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先驱者-跟随者”模式的描述性统计 |
回归结果如表 2所示,对于“先驱者”企业组和“跟随者”企业组的创新专利个数来说,禀赋差异解释了64.37%,而剩下的部分由政策效应来解释。这说明“先驱者”企业组与“跟随者”企业组的创新产出差异主要由要素禀赋差异解释。这其中创新人才、劳动力的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这些方面的差异构成了先驱者企业组与跟随者企业组创新要素禀赋的差异。在政策效应贡献方面,创新人才的系数为0.559,劳动力的系数为0.416,资本的系数为0.242,说明政策效应的差异与创新人才、劳动力和资本等因素相关。从创新投入来说,“先驱者”企业组和“跟随者”企业组的创新投入差异有59.22%由要素禀赋差异解释,剩下的40.78%则由政策效应来解释。相比创新产出来说,政策效应对于两组创新投入的解释力要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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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新生期“先驱者-跟随者”模式的实证结果 |
结果表明,在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政府作为生态系统的“架构者”,通过鼓励“先驱者”企业进行创新,鼓励了“跟随者”进入,并鼓励他们进行创新。虽然这种政策效应差异的贡献小于资源禀赋差异的贡献,但仍然能解释“跟进者”企业与“先驱者”企业差异的30%以上。这说明,在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政府起到“架构者”的作用,政府的政策鼓励了“跟随者”进入并创新,是创新生态系统形成的动力。这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1,即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政府作为“架构者”,其行为推动了创新生态系统的基本架构形成,培育了创新的“先行者”。
(二) 创新生态系统成长期先驱企业作为“架构者”的实证检验前面的回归已证实,创新生态系统在新生期政府是“架构者”,其相关的政策可以助力于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成长期,作为生态系统主体的先驱企业会转化为“架构者”(Tan and Tan, 2017)。从唐家湾科技园的发展历程来看,1993年国家高新区正式挂牌后,到1999年,珠海市委市政府实施功能区带动战略,高新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园区的企业数迅速发展到1000多家,工业总产值从11.3亿元增长到641亿元。2000年以后,不仅进入园区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而且其他的创新主体,比如清华大学科技园、哈工大集团珠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国家信息产业部南方软件园、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教育部软件开发基地等也相继进入。这一阶段,形成了以“先驱者”企业为节点的创新网络。“先驱者”企业取代政府在生态系统内部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考察先驱企业作为“架构者”在创新生态系统成长时期的作用,本文同样选择Blinder-Oaxaca样本选择模型,将珠海高新区先驱者企业定义为对照组,跟随者企业定义为试验组。具体而言,本文将园区成立之年(1993年)进入的企业定义为先驱者企业,之后进入企业定义为跟随者企业,将两组企业的创新差异分解为可由禀赋特征解释的“禀赋差异贡献”和禀赋特征无法解释的“跟随效应贡献”,“跟随效应贡献”部分体现跟随企业进行创新存在的相对优势程度。具体方法可参考方程(1)和(2),这里不再赘述。
根据表 3中模型(1)~(2)实证结果,“先驱者”企业组与“跟随者”企业组禀赋差异的贡献均大于跟随效应的贡献。对于专利个数来说,禀赋差异贡献为73.66%,对于研发投入来说,这种禀赋差异贡献为66.46%。这说明两个组别企业创新禀赋的差异解释了大部分创新差异。尽管如此,两个组别企业创新差异仍有30%为跟随效应所解释(对于专利个数来说,跟随效应为26.34%,对于研发投入来说,则为33.54%)。这说明,先驱者对跟随者具有溢出效应,也即先驱者企业的创新活动会给跟随者企业带来溢出效应,从而带来跟随者企业进行创新,这种跟随效应解释了两个组别企业创新差异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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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成长期“先驱者-跟随者”模式的实证结果 |
结果表明,虽然“先驱者”企业组和“跟随者”企业组的创新差异大部分为禀赋差异所解释,但是跟随效应仍然可以解释这种差异的30%。这说明,“先驱者”企业的创新确实对“跟随者”企业产生了溢出效应,从而带动了“跟随者”企业进行创新,这种溢出效应是“跟随者”企业获得当然一种优势。本文前文提出的研究假说2得到了支持,也即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成长期,先驱者企业转变为创新生态系统的“架构者”,它们的创新活动会导致其他企业跟进创新,从而带来创新的溢出。这与赵永亮、刘猛(2020)对于出口先行者企业考察的结论一致。对于珠海高新区而言,“先驱者”企业起到了枢纽节点的作用,会产生外溢效应,进而导致其他企业跟随进行创新。这种跟随效应不仅是跟随企业赖以创新发展的关键,还促进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
(三) 创新生态系统成熟期跟随企业的跟随效应变化的检验在经历了成长期以后,唐家湾科技园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不仅企业数量增长加快,而且企业创新的活动也明显增强。这一阶段两个主要的特征在于:一是政府的角色从创新政策的提供者转向制度的建设者。在管理体制方面,为了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步发展,珠海市委、市政府实施了“园镇互动”的管理体制,决定由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所在镇的镇委书记,高新区与园区所在行政区共同实施对园区的领导,这种做法打破了镇与开发区分开管理带来的体制不协调的问题。从此以后,以唐家湾为核心区的珠海高新区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6年,在全国53家高新区中排第22位;工业总产值792亿元,排第13位;地区生产总值190亿元,排第19位;出口创汇59.3亿美元,排第8位。但是这种园镇一体的体制也带来了负面的效应,表现为作为经济功能区的高新区与园区所在的行政区在责任、权力、利益关系上模糊不清,投资、管理主体不明确,发展空间受限。2006年7月,珠海市政府再次对园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决定将南屏、三灶、新青、白蕉四个科技工业园实施“市区(行政区)共管,以区为主”的体制;高新区与唐家湾镇“区镇合一”,由市直管;唐家湾镇所辖139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作为高新区的主园区,由高新区统一规划建设。二是核心企业的创新带动效应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强的同时,更多与创新有关的机构进入,“跟随者”企业之间也形成了较为紧密的生产网络。其中一个表现在于“跟随者”也建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其中市级和省级的研发机构达到13家,如珠海诺贝尔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珠海诺贝尔国际生物医药研究院、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的珠海南方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珠海南方软件网络评测中心的珠海南方软件网络评测中心等。
从时间纵向的演变来看,唐家湾创新生态系统已经进入成熟期,“先驱者”企业的创新溢出效应随时间推进不断增强,同时“跟随者”之间也形成了较为紧密的生产网络。这与我们前面提出的研究命题3是相符的。接来下,我们将用定量分析的办法,进一步检验“先驱者”企业的溢出效应是否随时间推进而存在“乘数效应”。
为研究成熟期内“先驱者”企业对“跟随者”企业产生的创新溢出是否存在“乘数效应”,本文同样选择Blinder-Oaxaca样本模型,将珠海高新区“先驱者”企业定义为对照组,“跟随者”企业定义为试验组。具体而言,将1995年以前在高新区科技园区成立的企业定义为先驱者企业,1995年及以后在高新区科技园区成立的企业定义为跟随者企业,同时根据进入时间的先后,将跟随者企业分为跟随5年、10年、15和20年。根据研究假说3的逻辑,跟随时间越久,企业创新时期越长,跟随效应将越来越大。同样,我们将所有企业的创新贡献差异分解为可由禀赋特征解释的“禀赋差异贡献”和禀赋特征无法解释的“跟随效应贡献”,“跟随效应贡献”部分体现跟随企业进行创新存在的相对优势程度。
根据表(4)中模型(1)和(2)实证结果,珠海高新区5年、10年、15年和20年跟随企业组的跟随效应对创新的贡献分别是52.18%、52.64%、59.20%和65.02%,跟随效应随着企业跟随年限的增加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这就揭示出:(1)跟随效应的贡献差异缩小了跟随者与先驱者之间创新水平的差距;(2)先驱企业创新对跟随企业的创新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存在“乘数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溢出效应会不断变大。
具体到珠海高新区的企业而言,这种“乘数”增长趋势可能是两个原因导致:一是随着跟随时间的增加,跟随企业可获得的政府创新政策的支持力度会增加,也即政策支持对也会随着跟随时间的增加而增加;二是跟随企业向先驱企业学习效应也不断增强。这契合本文的研究假说3,在创新生态系统成熟期,创新网络发展成熟,先驱企业作为“架构者”起到了创新枢纽节点的作用,对跟随企业创新的带动存在“乘数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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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成熟期“先驱者-跟随者”模式的实证结果 |
完整的产业链条创新要求更多关注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从“架构者”的理论视角,考察了创新生态系统内部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为说明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和演化提供微观基础。现有的“架构者”理论主要是从生态系统内部寻找“架构者”,本文遵循谭劲松等(2021)的方法,将政府的角色考虑在内,并将生产系统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作用与生态系统内部各主体的互动关系作为考察对象,提出了一个包含政府角色的生态系统分析框架。不同于谭劲松等(2021)的是,本文考察的是区域的创新生态系统而非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同时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了纵向时间案例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突破了谭劲松等(2021)单纯纵向时间案例分析法的局限。
为此,本文首先在理论上根据创新生态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说明了不同“架构者”转换的逻辑,提出了三个待检验的研究假说。在此基础上,结合唐家湾科技园发展历程并运用Blinder-Oaxaca样本选择模型,对不同发展阶段“先驱者”企业角色进行了定量考察。本文发现:(1)在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政府作为“架构者”,其政策效应是创新生态系统形成的动力。政府鼓励先驱企业进行创新的政策对于跟随者企业的创新会产生正向的政策效应,从而吸引跟随者进入,推动创新生态系统的发育;(2)在创新生态系统成长期,先驱企业取代政府成为“架构者”,其形成的生产网络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创新具有溢出效应,从而推动跟进企业参与到创新网络中,“先驱者”企业成为创新网络节点,对跟随者的创新产生极大的网络示范效应和溢出效应;(3)在创新生态系统成熟期,“先驱者”企业是“架构者”,对跟随企业的创新产生的示范效应和溢出效应存在“乘数效应”,跟随者企业之间也形成创新网络。
本文政策启示在于:第一,政府应根据创新生态系统特定的特点以及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鼓励和政策支持,诸如在创新生态系统新生期进行的天使资本、金融服务等业务。第二,在成长期和成熟期,政府应额外给予“先驱者”企业鼓励和支持,以此来弥补创新生态系统中“先驱者”企业进行创新额外或者多付出的沉没成本,增加“先驱者”企业的创新动力,支持先驱者与跟随者的协同创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进而促进创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第三,政府应建立创新测算的技术平台,引导创新生态系统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成长期和成熟期,政府应继续扮演好在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维护者”角色,制定有利于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政策,通过制定积极规制,引导创新生态系统内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鼓励科技人员、具有丰富创新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入创新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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