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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经济  2019, Vol. 38 Issue (8): 1-20     DOI: 10.19592/j.cnki.scje.36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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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项后军, 郜栋玺. 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风险承担——基于市场约束的研究[J]. 南方经济, 2019, 38(8): 1-20.
Xiang Houjun, Gao Dongxi.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 Ex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Bank Risk-taking: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Market Discipline[J].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 2019, 38(8): 1-20.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利率市场化视角下的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问题研究"(71573224);广东省普通高校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2017WZDXM030);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资产管理研究团队)项目(2018WCXTD004)

通讯作者

郜栋玺(通讯作者),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mail:desmondgdx@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作者简介

项后军, 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 E-mail:xhj816@163.com
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风险承担——基于市场约束的研究
项后军 , 郜栋玺     
摘要:市场约束作为巴塞尔协议Ⅱ三大支柱之一以及衡量金融深化的重要标准,是近年来相关研究的热点之一。而利率市场化等又是提高银行市场约束程度的实质性推动力量。基于此,文章分析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之间的关系及其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并藉此评估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政策影响及利率市场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结果发现:(1)我国银行整体的市场约束能显著抑制其风险承担,但分类的结果则表明地方性银行的市场约束效应最明显,大型银行次之,外资银行则不显著;进而,在考虑利率市场化因素之后,除外资银行以外的市场约束效应均有所增强,尤其是,利率市场化对价格约束效应的作用要远强于其对数量约束效应的影响。(2)基于合成控制法的估计结果表明,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约束对地方银行的影响更明显,且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价格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较之其通过数量约束的作用效果要更强。(3)综合而言,存款保险制度会增加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约束作用于银行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文章的研究结果显示利率市场化推进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影响开始趋于明显,并使市场约束机制作用的发挥逐渐与国外相符,但仍然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
关键词市场约束    银行风险承担    利率市场化    双重差分    存款保险制度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 Ex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Bank Risk-taking: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Market Discipline
Xiang Houjun , Gao Dongxi
Abstract: Market discipline,as one of the three pillars of Basel Ⅱ and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financial deepening,is one of the hotspots in recent years. And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 is the substantive driving force to improve the mark discipline. Based on thi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among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market discipline and its impact on bank risk-taking,and estimates the policy effe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and the role that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 played in it. The results show that:(1) The overall market discipline of China's banks can significantly curb its risk-taking. The results of the sub-samples show that the market discipline of local banks is the most significant,followed by large banks and foreign banks are insignificant. After considering the factor of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the market discipline effect of banks other than foreign banks has been enhanced. In particular,the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 has far more pertinent to the price discipline than to number discipline. (2) Estimates of difference-in-difference based on synthetic control method indicate that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market discipline and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large-scale bank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price discipline and the deposit insurance has a stronger impact on the bank's risk-taking than the number discipline. (3)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rehension,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will increase the positive impact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price(number) discipline and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 on the bank's risk-taking.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impact of the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 and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begins to be obvious,and the role of the market discipline mechanism also has gradually begun to coincide with foreign countries.
Keywords: Market Discipline    Bank Risk-taking    Interest Rate Marketization    Difference-in-differenc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一、引言

市场约束旨在用市场化的行为来约束银行的经营活动,是衡量金融深化(包括市场化等)的重要标准,早在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Ⅱ》中即已将其作为新的银行业监管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目前随着国外金融深化(譬如利率市场化等)的深入,发现市场约束在当今的银行业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渐开始成为相关领域关注的焦点之一。

那么,随着当前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如2015年10月24日起,央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我国历经多年的利率市场化大致基本完成),以及作为其伴随措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及正式实施,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这些举措对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效应(即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作用)会产生何种影响呢?进而,若该效应的影响真的有所变化,那么在考虑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框架的大背景下,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又如何?显然都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事实上,回头看来,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完成迄今为止已近两年,其实施的影响与效果到底如何,也已经到了需要初步审慎地加以评估的时候了,尽管,这一段时间并不算很长,但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恰好是利率市场化完成以及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初期的冲击与影响情况,尤为需要观察与分析。

基于此,本文拟从市场约束的角度,在考虑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大背景及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重新讨论市场约束与银行风险的关系,并藉此来评估存款保险制度推进的政策影响及探讨利率市场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文献综述 (一) 市场约束与银行风险的关系研究

由于中国目前的银行业主要从事的还是存贷业务,存贷款在银行业务中仍然占有绝对的比重,所以本文主要讨论存款人的市场约束及其对银行风险行为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美联储一些官员开始建议通过促进市场约束来作为银行监管的补充,至此,国外学者也开始逐渐展开相关方面的研究。如Martinez and Schmukler(2001)基于危机前后的历史背景,对阿根廷等三国的银行风险及其存款利率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这三国均存在着不良贷款率较高的银行对其储户支付了较高利率的现象。其研究认为存款人市场约束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价格约束(即存款人通过向高风险的银行索要更高的存款利率)和数量约束(即存款人通过减少存放在高风险银行的存款或将存款从高风险银行转移至安全行)。并且他们还得出了存款人市场约束可以显著降低银行风险的结论。Gruben et al.(2003)则基于阿根廷、加拿大等六国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仅当存款者对银行约束失效时,金融自由化会显著增加银行的风险,且价格约束与银行风险始终是负相关的。Erlend and Ursel(2006)基于1993-2000年32个国家的729家个体银行数据,通过构建跨国面板数据模型,实证检验了市场约束能有效激励银行降低自身风险的假设。

虽然国内关于市场约束的研究相对而言有所欠缺,但目前也有部分学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如张正平、何广文(2005)基于1994-2003年我国14家主要商业银行的数据,对其实际存款支出与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力非常微弱。杨谊等(2009)实证研究了我国官方监管机制对市场约束的影响,结果表明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较为明显。马草原、王岳龙(2010)采用2000-2007年我国各类商业银行的数据,并基于公众预期的角度考察了银行市场约束问题。李晓庆、刘江慧(2016)运用2008-2014年我国49家商业银行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存款人的市场约束效应,结果表明,我国的存款价格约束效应是显著的。

(二)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

由于国外的多数国家均已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故其倾向于从金融深化的角度,讨论金融深化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而金融改革深化会增加银行业发生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Daniel and Jones, 2005Gruben et al., 2003Rajan,2005)。Cubillas et al.(2014)的研究表明金融深化会通过多种不同的渠道增加银行的风险承担,其中增加银行间竞争是一条颇为重要的渠道。Angkinand et al.(2010)认为金融深化程度与银行风险二者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并且这个关系相当程度上由资本监管所决定。Gruben et al.(2003)研究发现金融改革的深化会增加风险贷款,并且市场约束的缺乏也会增加风险贷款。Hellmann et al.(2000)则认为金融深化所带来的竞争会破坏银行的审慎经营行为,然而资本监管要求会引导银行审慎经营,从而缓解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研究利率市场化与银行风险的关系。张宗益等(2012)基于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视角探讨了银行价格竞争与其风险行为的关系,发现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并未对银行信贷风险的调整产生直接的影响,但却可能会对其阶段性的经营风险造成影响。王耀青、金洪飞(2014)从价格竞争的视角出发,考察了贷款利率市场化是如何作用于银行风险承担的,研究结果发现,在取消贷款利率上限后,价格竞争加剧从而使得银行风险承担增大,并且货币政策因素在价格竞争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中起重要作用。缪海斌(2015)基于结构冲击的视角,通过采用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10年第一季度至2015年第一季度的面板数据,分析了利率市场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王道平(2016)以及尹雷、卞志村(2016)均采用跨国数据研究了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将提高系统性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而存款保险制度则可以弱化这种效应。

(三)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

存款保险制度于1933年由美国率先推出,自施行后关于其与银行风险的关系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该制度的引入在危机时期具有“金融稳定效应”(即有助于提高危机时期银行系统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又会在非危机时期表现为“道德风险效应”(即容易诱发银行的道德风险,从而引致银行风险承担的提升)。国外对于存款保险与银行风险研究的文献较为充足,如Dimanod and Dybvig(1983)认为该制度有助于保护储户的利益,可以防止银行资金存取(尤其是危机时期)的流动性短缺所引致的传染性挤兑,降低银行的系统风险(Merton,1977)。Chernykh and Cole(2011)则基于俄罗斯的数据,通过双重差分法的使用得出了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的结论。而与上述等学者研究观点相反的是,Demirguc-Kunt and Huizinga(2004)的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制度覆盖下的银行会引发储户对其监督的减弱。Hovakimian et al.(2002)则基于1991-1999年56个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发现存款保险会使得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加剧,易引发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

由于我国在2015年之前尚未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国内相对较为缺乏(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学者们主要参照国际经验以及通过相关理论模型的构建,从理论角度研究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注意的问题。如姚志勇、夏凡(2012)对俄罗斯、巴西和德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比较,总结经验后进一步通过构建委托代理模型探讨了如何设计我国最优的存款保险制度。姚东旻等(2013)则基于委托代理模型,将政府隐性担保与显性存款保险两者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发现显性存款保险的引入会提升银行的治理水平从而引致道德风险的降低。此外,国内有关存款保险的实证研究仍然多停留在使用国外多个国家的数据探讨该制度对系统性危机影响的层面,近期的文献如王道平(2016)以及尹雷、卞志村(2016)等等;仅郭晔、赵静(2017)最近基于银行异质性的视角从实证方面探讨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有关我国本土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仍然较为缺乏。

总结上述文献,我们发现当前的研究存在着以下几点可以拓展之处:

其一,国外文献多是在已经完成了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讨论市场约束及其与银行风险的关系,而国内此前研究的大背景则并非如此。故需在考虑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背景下来重新考察这两者的关系,并藉此来考察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作用。

其二,进而,作为利率市场化重要伴随措施的存款保险制度,虽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变革,但国内学者对其的政策影响评价也较为缺乏,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其可以被视作为一个典型的准自然实验,然而一个较为困难之处在于很难具体地估计其处理效应(主要是很难找到合理的基线对照组来解决这一问题),故这是一个颇有挑战性的问题。至于将利率市场化、(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市场约束这三者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的文献则更为缺乏了。

其三,除此之外,考虑到利率市场化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对国内不同银行(具有较大异质性的银行业内部)的影响可能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对银行进行很详细的分类而不是笼统地就其整体来讨论才有意义,显然,这也是我们的一个重要的着力点。

本文接下来将一一针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二、研究设计 (一) 模型设定

1.市场约束(双重约束)、利率市场化与银行风险承担

如前文所述,市场约束包括价格约束和数量约束双重约束两种情况。价格约束与银行风险承担之间的作用机理在于,储蓄者若察觉到存款所在的银行承担了较高的风险,其存款有受到损失的危险,会通过向高风险银行索要更高利率来惩罚高风险银行的行为,以此约束其降低风险承担行为。但这种约束依赖于较为完善的市场价格机制,故在利率管制放开(利率逐渐市场化)的背景下其约束作用才会越来越显现。

而数量约束的作用机理在于存款者观察到银行承担较高风险的行为后会减少或转移他们在该行的存款,一旦他们选择减少存款或将存款从高风险银行转移至安全行以规避风险,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高风险银行的负债来源受到了影响,银行为了能够更好地吸储会审慎经营,降低其自身的风险承担。

不妨以价格约束为例,观察一下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来自存款者的)市场约束是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方面,我国存款利率的上浮区间由2012年6月的1.1倍调整到了2015年5月的1.5倍;另一方面,由图 1可知,2010年,样本期内整体银行业的存款利息支出总额对客户总存款(即付息率,Demirguc-Kunt and Huizinga(2004)等均用付息率来表示)为1.85%,2013年上升为1.92%,到2015年其付息率已上升为2.01%。这显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者的价格约束确实是在不断增强的。

图 1 样本期整体银行付息率

因此,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和典型事实,我们提出假设1:总体而言,价格约束和数量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存在着抑制作用。

如前文所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国存款者市场的价格和数量约束效应都可能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而言,这是由于利率的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的存款利率上限逐渐放开了,存款人通过索要高利率来惩罚银行高风险的机制更加完善,导致其不会由于银行受利率管制而难以实现高利率兑付的价格机制。因此就理论上说,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会导致价格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抑制作用的增强。

而从数量约束的角度而言,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间竞争变得更为激烈,一是银行会表现为吸引储户存款需要给出更高的优惠,二是更有从事高风险项目应对竞争动机的可能性,若存款者察觉到市场偏向于供给方(即储户)和银行的这种冒险动机,就会更有自主权和激励要求将存款从高风险行转移至相对更安全的银行,也更容易在实际行动上选择减少存款或将存款挪至相对更安全的银行,因此数量约束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也会增强(同样须在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才能保证这种机制的相对完善)。然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存款人对高利率的偏好以及我国利率机制仍未彻底放开可能会使得价格约束效应的变化更为明显。

故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进一步提出假设2:利率市场化增强了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

基于此,我们通过引入利率市场化变量,来讨论相比以往的市场约束效应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具体参照徐明东、陈学彬(2012)Demirguc-Kunt and Huizinga(2004)构建的模型如下式(1)所示。

$ \begin{array}{l} Ris{k_{it}} = \gamma + {\gamma _1}Ris{k_{it - 1}} + {\gamma _2}M{D_{it - 1}} + {\gamma _3}Du{m_{ - IR}} + {\gamma _4}M{D_{it - 1}}\\ *Du{m_{ - IR}} + \sum\limits_{k = 0}^6 {{\gamma _{5 + k}}} Contro{l_{it}} + {u_i} + {v_t} + {\varepsilon _{it}} \end{array} $ (1)

其中,εit为随机扰动项,uivt分别为个体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下标it分别表示银行i和第t年。被解释变量Riskit为银行的风险承担,解释变量MDit-1为滞后一期的市场约束变量(包括PDit-1NDit-1)。Dum_IR为代表利率市场化的虚拟变量,参考张宗益等(2012),在2012年之前取0,2012年及之后取1(后文对此会更详细地说明)。MDit-1*Dum_IR为滞后一期的市场约束与利率市场化变量的交互项,Dum_IR取0时则为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Dum_IR取1时则为考虑利率市场化后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为了有效识别市场约束与利率市场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还有一些其他影响银行风险的重要变量需要加以控制,本文参考当前相关主流文献分别控制了如下几个变量:银行规模(Size)、资本充足率(Cap)、流动性(Liq)、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a)、经济增速(GDPR) 、固定资产价格投资指数(FA)和货币政策(M2/GDP)。同时我们还控制了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以控制不可观测的个体和时间因素。

① 本文控制经济增速除了它是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重要宏观因素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则是防止我国2012年以后的经济增速下行情况可能会干扰到利率市场化及存款保险制度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结果,即防止伪回归问题的出现。

2.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及市场约束与银行风险承担

① 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模型设定

为了保证利率市场化最后一步的顺利推进以及防止市场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银行倒闭或挤兑现象,我国于2015年4月1日正式推出了《存款保险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存款人的存款受到了法律条款的保障,其能够保护储户的利益,降低由风险传递而引发的银行挤兑(Merton,1977)。但与此同时,在现实中,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会极大地降低银行的挤兑威胁,甚至使其不复存在,由此银行会放松警惕,风险管理意识方面也会趋于薄弱,这会使得商业银行的冒险动机进一步增加,内在的风险承担增大;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令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不再对银行进行有效地监督,从存款角度来看,储蓄者不再总是选择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银行,而是会更倾向于利率较高的银行。问题是,虽然储户的存款受到条款的保护可以避免损失,但小银行在贷款方面更趋于冒险,且存款保费的缴纳对其也具有更大的压力,这很可能也会导致银行内在风险承担的增大。

至于存款保险通过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在于,存款保险使得储户的存款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偿付的保障,其对于银行风险的监管激励会趋于下降,由于存款保险影响的是存款人的约束激励,因此会同时使得价格约束机制和数量转移机制下降,从而引致银行的风险承担增大。且相当一部分学者(如Demirguc-Kunt and Huizinga, 2004Jens Forbaeck,2011;等)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这个理论。

故我们进一步提出假设3:存款保险制度会弱化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并很可能使得二者的相互作用对银行风险承担呈现正向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文将研究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约束对不同类别银行的风险承担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具体地我们参照Demirguc-Kunt and Huizinga(2004)Jens Forbaeck(2011)设定模型如下:

$ \begin{array}{l} Ris{k_{it}} = \omega + {\omega _1}Ris{k_{it - 1}} + {\omega _2}D{I_t} + {\omega _3}M{D_{t - 1}} + {\omega _4}M{D_{it - 1}}\\ *D{I_t} + \sum\limits_{k = 0}^6 {{\omega _{5 + k}}} Contro{l_{it}} + {u_i} + {v_t} + {\varepsilon _{it}} \end{array} $ (2)

其中,DIt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虚拟变量,由于中国2015年才实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因此DIt在2015及2016年度取值为1,其余年度取值为0。MDit-1*DIt滞后一期的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制度的交互项。若ω4为正,则说明存款保险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增大效应大于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抑制效应。其余变量均与上述模型一致。

② 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相对独立于利率市场化进程却又与其息息相关。其作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深入时期的伴随措施,必然会对利率市场化与市场约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前文所述,利率市场化会增强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然而,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以后,该制度的实施会弱化存款人的监督激励进而大大降低市场约束效应,从而弱化了利率市场化与市场约束作用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且在市场化的情况下会使得存款人更倾向于提供高利率的银行(由于银行在存款受保险的情况下更容易将资产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且可以将损失转嫁于保险机构,因此相对具有更高的风险)。故综合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通过市场约束与利率市场化作用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很可能是呈正向的。

因此,我们提出最终的假设4:存款保险制度弱化了利率市场化与市场约束作用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并很可能使得三者的交互作用对银行风险承担呈正向的影响。

但该假设有待实证方面的进一步检验,故我们在模型(1)和(2)的基础上引入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的交互项,来进一步研究这三者的综合作用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我们参照Demirguc-Kunt and Huizinga(2004)设定最终的模型如下:

$ \begin{array}{l} Ris{k_{it}} = \lambda + {\lambda _1}Ris{k_{it - 1}} + {\lambda _2}M{D_{it - 1}} + {\lambda _3}D{I_t} + {\lambda _4}Du{m_{ - tR}} + {\lambda _5}M{D_{it - 1}}*D{I_t}\\ + {\lambda _6}Du{m_{ - IR}}*M{D_{it - 1}}*D{I_t} + \sum\limits_{k = 0}^6 {{\lambda _{7 + k}}} Contro{l_{it}} + {u_i} + {v_t} + {\varepsilon _{it}} \end{array} $ (3)

其中,Dum_IR*DIt*MDit-1为利率市场化虚拟变量、存款保险制度与滞后一期的市场约束三者的交互项。若λ6δ6为正,则说明存款保险制度进程增大了利率市场化与市场约束的交互作用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其余变量均与基础模型一致。

(二) 变量说明、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各主要变量的定义和说明如下表 1所示:

表 1 变量定义与说明

①反向而非其本身的原因在于,存款增长率低则说明存款者在该银行减少或转移的存款较多,数量约束作用反而是比较强的。

②之所以不选取2015年10月23日的存款利率放开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节点,主要是因为2015年存款利率的放开也并非彻底的利率市场化,我国银行实际上仍有微弱的存款利率上限,且利率的传导机制尚未健全等等。故实质性的利率市场化快速有效的推进,还是始自于2012年存款利率上限调整,其后,2013年7月贷款利率下限也相继放开了,表明这一时间节点的选取是较为可靠的。此外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可对比性,我们参考目前相关文献也同样选取了2012年的存款上限利率调整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节点。

③且考虑到我国近几年我国价格型货币政策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本文实证同样采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做了稳健性检验,结论依然稳健,但限于篇幅,未曾列出,作者备索。

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全球金融与银行机构分析库、同花顺iF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网站和Wind数据库。考虑到数据的缺失和可得性,我们选取了2010到2016年我国141家银行的年度数据构造面板模型,其中包括5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31家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以及93家地方商业银行。且为了剔除极端值的影响,我们对银行的特征数据进行了头尾1%的缩尾(Winsorize)处理。

① 5家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②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等。

③ 由于存款保险条例未受存款保险制度影响的主要是外资银行的在华分支机构,因此本文对照组则主要选取的是在华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具体的后文也对此做了详细说明。

④ 31家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和恒生银行等。

⑤ 93家地方性商业银行包括徽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等。

三、实证研究 (一) 市场约束与利率市场化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基于全样本及银行分类的估计

为了有效控制内生性问题并得到一致的估计结果,本文采用系统广义矩(SYS-GMM)对模型(1)-(4)进行估计,其中,为保证估计的有效性,我们分别对每个模型的估计结果进行了Sargan识别检验和一二阶序列相关检验。

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异质性情况,在纳入利率市场化因素后,不同类别的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后所拥有的利率上浮弹性及上浮空间的策略不尽相同(大型银行管理较严从而弹性较弱、地方性银行则相对灵活一些,对政策的发挥也更强一些),较之大型银行而言,中小型地方性商业银行存在着资产规模微小、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利率市场化进程对不同类别银行竞争压力以及利润等方面的影响存在着不同,其从事高风险项目的可能性也不同,导致来自存款者的市场约束效应亦不相一致。因此,有理由认为利率市场化作用于不同类型银行的市场约束效应亦可能存在差别,且如前文的理论所分析,基于利率市场化情况下的市场约束效应较之未予考虑利率市场化时理应更为明显。

有鉴于此,我们分别将总体样本分成大型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采用系统广义矩(SYS-GMM)分别对其进行回归。具体地,系统广义矩又可分为一步法(One Step)和两步法(Two Step),本文采用两步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在结果中我们列出了一二阶序列相关检验和Sargan识别检验的结果,如果一阶序列P值小于0.1,二阶序列P值大于0.1,则表明存在一阶自相关和不存在二阶自相关;若Sargan识别值大于0.1,则表明本文的工具变量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后文皆是如此)。基于模型(1)的估计结果如下表 2

表 2 利率市场化影响整体和不同类别银行市场约束效应的估计结果

① 由于国有银行只有5家,样本数量过少,为了减少估计的误差,我们将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归为大型商业银行一类进行估计。

② 但两步估计在小样本时容易导致参数估计值的标准误差被严重低估(Windmeijer,2005),为得到标准误差的无偏估计值,本文使用Windmeijer(2005)提出的方法对标准误差的估计值进行修正,即用Roodman(2009)开发的“Xtabond2”程序进行两步估计。

根据表 2的估计结果,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未考虑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样本整体以及不同类别银行的价格约束和数量约束对各自风险承担的影响分别表现为:全样本、大型以及地方性中小银行的前期付息率(存款增长率(反向衡量变量))与其当期不良贷款率呈显著的负(正)相关,表明无论是前一期的利息支出惩罚还是减少存款(存款转移)均有效地降低了商业银行下一期的不良贷款率,即整体、大型和地方银行业的市场约束能够显著抑制其下一期的风险承担行为;外资银行的前期付息率(存款增长率)与其当期不良贷款率均呈不显著的负(正)相关,表明外资银行的市场约束效应并不明显。且通过对其系数的比较(以价格约束为例),我们发现大型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分别为-81.7和-90.34,这显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价格约束作用效果最强,大型银行次之,外资银行最弱(数量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亦是如此)。由此假设1得到了验证。

我们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在我国外资银行受到的经营业务约束较多,企业和普通居民的存款相对而言较少,受到的存款风险损失可能较少,因此其存款者市场约束对其风险的抑制作用最为微弱;我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由于数量众多,竞争尤为激烈,想要吸取更多的存款只能给出更高的优惠力度,存款者约束银行风险行为的激励和监督也更强,因此其受存款者的市场约束力度最强。

而且,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银行的数量约束与价格约束均分别在1%和5%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未考虑存款利率市场化时,我国数量约束的作用效果是大于价格约束的。这与国外多数的研究有所不同,就这点而言,也是值得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进一步考察的问题。

其次,当Dum_IR取值为1时,即考虑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全样本、大型和地方商业银行的价格(数量)约束对其风险承担影响的系数和显著性确实均有所增强,这表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会导致市场约束效应的增强,由此验证了假设2。尤其是,我们发现,考虑利率市场化之后的价格约束效应的作用较之数量约束变动地更为明显,这与国外的研究结果逐渐开始靠近,由此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的确给价格约束效应带来了比以往更大的冲击。但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仍然只能说大致完成(其实质上仍有微弱的存款利率上限),利率机制的放开程度尽管已开始发挥价格约束的作用,但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仍未高到存款者害怕以至于转移(减少)存款的程度,其结果是非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价格约束效应增强的程度要强于其对数量约束效应的影响。

从利率市场化推进刻画的虚拟变量Dum_IR的系数和显著性来看,回归结果显示其与银行风险承担呈正相关,其中,利率市场化对外资银行的影响最小,大型银行次之,地方性银行最大。其可能的原因是,外资银行由于受到的约束较多,利率的放开对其影响相对最小;而大型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后所拥有的利率上浮空间不大以及管理弹性较弱,因此其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亦相对较小;地方性商业银行则存在着资产规模微小、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利率市场化进程下的竞争压力会更强,使其利润空间受到较大的压缩,其从事高风险项目的可能性也更强,因此所造成的影响最大。

最后,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无论是对大型、外资还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流动性比率Liq对其风险承担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这与多数学者的研究亦基本符合。流动性比率对银行风险的影响较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流动性突然短缺是信贷危机的特点之一(DellAriccia et al,2011)。因而流动性较强的银行,其应对流动性危机和资金周转的能力更强,因此相对地风险越小。其余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也与当前多数主流研究的结果相近,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二) 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对各类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准自然实验的考察

若要考察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则对作为其重要伴随措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前文所述,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可视作为一个典型的准自然实验,但其一个很重要的难点在于——如何找出基线对照组,然而我们发现,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因此,我国的在华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未受到国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① 然而,我们发现,很多外资银行对于本土以外的分支机构是并未参与本国存款保险计划的,因此本文在实证中选取的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均为未受到本国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分支机构。正如国内存款保险制度也参照国外设定了“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于前款规定”的规则。

这就使得本文得以恰当地解决了基线对照组的问题。然而,作为政策评估重要方法的双重差分能够使用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保证处理组和对照组的被解释变量在实施前拥有共同的趋势,为了更好地避免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可能存在的趋势不尽相同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借鉴了Abadie and Gardeazabal(2001)的合成控制法,采用数据驱动的方式合成了“大型银行”与“地方性银行”,以更好的拟合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共同趋势问题。且考虑到合成控制法在进行合成处理时仅适用于处理组只有一个的情况,而我们的两组处理组样本均不止一个,在这里,我们对两组的处理组都分别进行了加权平均合成处理(将其合并为一个处理组样本) ,并画出了大型、外资和地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趋势图如下图 2图 3

图 2 大型和“合成大型银行”不良贷款率趋势图
图 3 地方性和“合成地方银行”不良贷款率趋势图

② 我们参照肖浩等(2014)以及陈海强等(2015)通过加权平均处理的方式将处理组合成了个体大型银行和地方银行。

③ 其中,NPL1是大型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趋势图,NPL3则表示外资银行用合成控制法分别合成的“合成大型银行”与“合成地方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趋势图,且限于篇幅,合成权重表格未曾列出,作者备索。

图 2图 3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型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与其“合成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前均是存在相对明显的共同趋势的,且2015年以后,大型银行、地方行和“合成银行”的趋势出现了较大的不同。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2015年之后的样本同时受到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因此其趋势的变化需要弄清到底是利率市场化还是存款保险制度导致的,但是从图中我们发现,由于2015年以前的样本也受到了利率市场化的影响,而图中处理组和控制组的不良贷款率趋势差别却并不大,因此,我们判断,2015年以后趋势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很可能是由于2015年所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所导致的。因此可以推测我们在下文中的处理效应估计是有其合理性的。

由于我国大型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受国家保护的程度、垄断程度、经营模式和贷款安全性上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有理由认为存款保险的实施使得大型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风险调整是存在着差别的。故在这里,本文考虑只将总体样本分成大型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仍然使用系统广义矩法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估计。

其次,尽管我们在实证模型中也尽可能地控制了反映宏观政策的变量,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着遗漏变量的可能,而使用双重差分法可以更好地控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前后各种宏观因素(包括经济基本面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银行监管政策变化)等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幸运的是,正是由于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未受(之前2015年我国推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影响,故在这里,我们将以基于合成控制法构造的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为参照系(基线对照组),使用双重差分法来估计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制度的交互作用对大型和地方商业银行影响的处理效应。事实上,基于合成控制的双重差分估计的使用相比于一般的双重差分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其控制组的选取更为科学合理,也可以更准确的估计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于其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处理效应。我们参照Chernykh et al.(2011)王永钦等(2016)郭晔、赵静(2017)设定该阶段的模型如下:

$ \begin{array}{*{20}{l}} {Ris{k_{it}} = \mu + {\mu _1}Ris{k_{it - 1}} + {\mu _2}D{I_t} + {\mu _3}M{D_{it - 1}} + {\mu _4}M{D_{it - 1}}*D{I_t} + {\mu _5}}\\ {\quad M{D_{it - 1}}*D{I_t}*L{\rm{arg}}{e_{it}}\left({Loca{l_{it}}} \right) + \sum\limits_{k = 0}^6 {{\mu _{6 + k}}} Contro{l_{it}} + {u_i} + {v_t} + {\varepsilon _{it}}} \end{array} $ (4)

其中,LargeitLocalit是处理组银行的虚拟变量,若银行为处理组时,取值为1,若为控制组时,取值为0。DIt*Largeit(Localit)为处理组银行的虚拟变量与存款保险制度变量的交互项,MDit-1*DIt*Largeit(Localit)为处理组银行的虚拟变量、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制度变量三者的交互项。其余变量均与前文一致。

基于模型(2)和(4)的实证结果如下表 3所示。

表 3 (双重差分法估计的)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类别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表 3的估计结果可知,首先,在未经双重差分处理时,价格约束与存款保险制度的交互项系数表现为地方性银行统计显著但大型银行不明显,而数量约束的交互虽然均显著,但从系数来看也是地方性商业银行更大,表明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约束对地方银行的影响更为显著,且其系数均为正,说明存款保险制度通过降低市场约束有效地增大了地方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且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银行风险增大的效果强于市场约束效应的抑制作用。然而,基于合成控制的双重差分估计表明,无论对大型银行还是地方性商业银行,PD*DI与ND*DI均与银行风险承担呈显著的正相关,表明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约束对大型银行和地方银行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均是显著的,由此进一步验证了假设3。这可能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在现阶段较为明显的降低了市场约束激励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承担增加了。且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地方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价格约束的影响作用均强于其通过数量约束的影响。通过SYS-GMM与双重差分的估计结果,我们同样发现,未经双重差分处理会导致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低估。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如若未经双重差分法处理,我们会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明显的低估,这要求我们更加警惕和防范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

(三) 考虑了利率市场化因素的市场约束、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风险承担

如前文所述,利率市场化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约束作用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也很值得我们考察和探究,为了研究这三者的综合作用对大型和地方性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处理效应,在这里,我们再次运用基于合成控制的双重差分方法对其进行最终的估计。我们参照Chernykh et al.(2011)Demirguc-Kunt and Huizinga(2004)王永钦等(2016)设定该阶段的模型如下:

$ \begin{array}{l} Ris{k_{it}} = \phi + {\phi _1}Ris{k_{iu - 1}} + {\phi _2}D{I_t} + {\phi _3}M{D_{it - 1}} + {\phi _4}Du{m_{ - R}} + {\phi _5}M{D_{i - 1}}\\ *D{I_t} + {\phi _6}Du{m_{ - R}}*M{D_{iu - 1}}*D{I_t} + {\varphi _7}Du{m_{ - IR}}*M{D_{iu - 1}}*D{I_i}\\ *L{\rm{arg}}{e_{it}}\left({Loca{l_{it}}} \right) + \sum\limits_{k = 0}^6 {{\phi _{8 + t}}} Contro{l_{it}} + {u_i} + {v_t} + {\varepsilon _{it}} \end{array} $ (5)

其中MDit-1*DIt*IRLFt*Largeit为市场约束、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和处理组银行虚拟变量的交互项,若ϕ5ϕ7为正,则说明存款保险制度会增强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若而若两者皆为负,则情况相反。

基于模型(3)和(5)的实证结果如下表 4所示。

表 4 (双重差分估计的)利率市场化、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估计结果

根据表 4的估计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地方行,且无论是价格还是数量约束,基于双重差分估计的多项交互系数均为正,结合假设2和假设3的验证结果,可以看出存款保险制度的确弱化了市场约束及其与利率市场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抑制作用,最终表现为存款保险制度增加了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约束作用于银行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假设4得到了验证。且这种效应同样对于地方银行表现的更为明显,表明利率市场化通过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对地方银行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更为显著。

五、稳健性检验 (一) 初步的稳健性检验:利率市场化对不同类别银行市场约束效应的影响

为了保证上述实证结果是稳健的,在未考虑存款保险制度时来检验不同类别银行的市场约束与利率市场化对其各自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我们在此采取将被解释变量替换成贷款损失准备金率的方法,来检验我们实证结果的可靠性。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如下表 5

表 5 利率市场化对不同类别银行市场约束效应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表 5的回归结果可知,市场约束的符号和显著性与使用不良贷款率时基本一致,且价格(数量)约束与利率市场化变量的交互项PD*IRLF和ND*IRLF,其符号与显著性也与使用不良贷款率时并无二致,由此表明我们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二) 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市场约束、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对两类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

最后,我们考虑存款保险(包括双重差分法估计的)的实施与市场约束的相互作用对大型和地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稳健性估计,在这里,我们仍然采取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贷款损失准备金率的方法,基于双重差分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如下表 6所示

表 6 (双重差分估计的)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对两类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① 限于篇幅以及稳健性检验结果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未再列出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制度对两类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检验结果,作者备索。

表 6的稳健性回归结果可知,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LLR后,无论是SYS-GMM回归,还是使用基于合成控制的双重差分估计的结果,关键解释变量PDt-1*DI*DumIR*Large、PDt-1*DI*DumIR*Local、NDt-1*DI*DumIR*Large和NDt-1*DI*DumIR*Local的系数以及显著性都与使用不良贷款率时并无二致,控制变量的结果也与使用不良贷款率时较为接近,由此表明我们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近年来的快速推进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国外作为《巴塞尔协议Ⅱ》三大支柱之一以及衡量金融深化(主要就是利率市场化等)重要标准的市场约束(包括两种不同的约束情况)在我国的情况是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且这种变化对于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又如何等显然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基于此,我们从市场约束的角度评价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政策影响并探讨了利率市场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运用不同方法的估计结果及其比较分析表明:

其一,从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情况来看,我国整体、大型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均能显著抑制其风险承担,外资银行的效果则均不显著;而考虑利率市场化之后,整体、大型和地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的作用都增强了。尤其是,我们发现,利率市场化对价格约束效应的冲击较之其对数量约束效应的影响要更强,这与国外的研究结论逐渐开始靠近,表明利率市场化的确在发挥着作用,当然,由于我国利率上限仍然未完全放开,导致在我国数量约束的作用还未像国外那样显现。

其二,从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的综合作用对大型和地方银行的影响来看,估计结果表明,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银行风险增大效应要强于市场约束效应的抑制作用;二是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约束对地方行的影响要强于大型银行;三是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价格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较之其通过数量约束的作用要更强。

其三,从利率市场化、市场约束与存款保险的综合影响来看,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地方行,且无论是价格还是数量约束,基于双重差分估计的多项交互系数均为正,表明存款保险制度会增加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约束作用于银行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

故此,从这两者政策实施的效果评价上看,利率市场化进程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确实已经在发挥着作用了,甚至某些方面的影响可能被低估。就利率市场化方面而言,由于我国存款利率的非完全放开(从各主要银行的实际存款利率上浮政策及数据来看,仍然存在着存款利率上限约束),数量约束的效果就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还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而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角度来看,研究结果已经很明确地显示其政策效应体现为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承担,然而,这可能是由于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刚实施不久,风险厘定等措施的效果可能还未完全体现出来,我们预期当其进一步完善以后可能相比当前会逐渐存在下降趋势。

对此我们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

首先,由于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完全,这一情况在市场约束的某些方面上体现出来,因此,需要进一步地完全放开利率,尤其需要更全面完善存款者市场约束机制,使得数量约束的作用在我国也能够得到进一步地发挥,使之能够发挥降低银行风险承担应有的作用。

其次,我们要关注存款保险的实施所带来的银行风险上升的问题,不仅是对地方性商业银行风险的防范,且对大型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也需多加关注。且考虑到利率市场化进程、推存款保险制度等会进一步降低市场约束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当然,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通过市场约束等带给银行的好处,但也不排除会给其他对象带来某些风险,这里面需要更宽广视角来把控好多个方面之间的平衡问题,更全面地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更完善的市场机制,使得市场约束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也将相对减少现阶段所造成的风险,维护银行系统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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