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其本质上是农地经营权与收益权的重新配置,涉及到农业的生产性投资与土地经营的可持续性,这就需要通过构建一套系统规则并借由法律约束或社会压力以及自我履行机制来保障(Macneil,1974)。农户的土地出租是农地流转的重要方式。农地租约的签订行为是缔约双方给予对方的承诺,是确保双方对于已达成的风险与收益分配的遵从,并且通过明确合约条款来减少交易中的协商成本。其中,农地租约期限会对流转双方的行为预期产生重要影响。对于农地租赁市场来说,多数文献倾向于强调,一个能够形成稳定预期,维系双方合作关系,并激励生产专用性投资的长期租约对于农地流转是极为重要的。因为租约期限偏短会使得承租者预期不稳定,并诱导农地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加剧承租者的掠夺性经营行为以及对农地的长期投资不足(姚洋,1998;郜亮亮等,2011)。
但现实的反差是,农地流转中的租约期限选择普遍呈现出随意性与短期化现象(毛飞、孔祥智,2012;钟文晶、罗必良,2014)。2013年笔者对广东农户抽样问卷的分析表明,在2779份有效问卷中,转出土地的样本农户有216个,其中156个农户签订了有期限条款的租约。在全部有期限租约中,高达47.79%的缔约期限为3年以内,期限越长则相应的租约越少。农户为什么会普遍存在这样的一种低效率的短期合约呢?已有研究证明:(1) 农地仍是农户重要的生存保障,价值较好的土地更能实现保障功能(Kung,1995;姚洋,2000),因而农户偏好于选择短期流出以保留对农地较强的控制权(徐珍源和孔祥智,2010);(2) 农地作为一种人格化财产,由于流转后面临农地质量下降以及用途改变的可能性,农户倾向于选择易于变更的短期合约以规避风险(钟文晶、罗必良,2014);(3) 农户农地转出后,一方面可能会弱化其收入预期,丧失一定的收入保障效应(高伟等,2013),另一方面亦可能面临非农就业风险,加上养老保障和失业保险的缺乏,农户会倾向于选择短期或不定期的流转合约,以便于保证能够随时拿回农地的灵活性(钟文晶、罗必良,2014;李承桧等,2015)。
可见,现有文献已经关注到农户对农地流转的风险预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参与长期流转的积极性,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合约关系。但对于风险的根源,及其对农地流转租约的影响机理尚缺乏深入挖掘。因此,本文试图从风险规避的视角出发,阐明农地流转租约期限的形成机理,为深化对农地流转缔约方式的认识和进一步促进农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供经验参考。
二、 理论分析及其假说 (一) 分析维度Scott(1976)指出在农地资源稀缺的农耕社会,理性小农追求“安全第一”,即认为小农是风险厌恶的,倾向于规避风险。农地作为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往往被视为农民生存依赖的“命根子”,至今仍然在农户的生存和基本社会保障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农地对于农户的福利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地本身所能提供的生存保障、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等。农户可以通过农地生产满足自身消费或者获得农产品销售收入,通过出租农地获得租金收入,通过征地获得补偿以及子孙对农地的继承等;另一方面,农地作为农民身份的象征,是连接农民与村庄社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工具,是参与社区活动和分享社区公共福利的重要凭证。因此,农户的风险规避心理,必然对其参与农地流转时的风险预期,进而对农地流转决策,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合约关系的形成是合意的结果,双方形成一致的预期,与信息的完备性与对称性紧密相关。当交易中一方比另一方具有实际或潜在信息优势,将导致不同的合约安排及实施效果(斯达得勒和卡斯特里罗,1994)。合约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合约选择可视为获取信息的函数。因此,一方面,信息甄别、信号发送以及激励机制对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Holmstorm,1982);另一方面,代理人的可信任程度、合约完备性、违约条款等制度设计因素,也会影响缔约方的承诺能力。由于合约是关于特定时间内履约行为的规定,因而合约期限决定了合约刚性。在不考虑农地转出面积、租金等因素的情况下,转出户对于合约期限选择、是否续约,以及是否终止合同,可用图 1中的交易关系时间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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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农地流转中的交易关系时间轴 |
在信息不对称、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期限的选择就是一种风险决策,而风险态度与风险感知则交互影响着个体的风险决策(Arrow,1971)。信息获取的增加、不确定性的减少则意味着风险程度的降低。由于合约期限是在承租者经营行动表现之前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承包户考虑的重点在于签约之前对于交易对象的了解程度、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规避签约之后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合约风险补偿机制进行有效的自我权益保障。可以通过转出的交易对象以及农户对其了解程度表征信息不对称,而通过合约中违约补偿来表征合约的完备程度,这两个维度共同决定农地租约的期限选择。
(二) 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农地流转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在签约之前,双方清楚自己的身份类型和禀赋特征,但不能完全掌握对方的信息以及判断对方的承诺能力,即双方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合约条款和未来的行为规范等存在不确定性。第二,签订合约后,承租者对农地经营行为具有信息优势,包括农地的利用处置、耕种方式以及经营中的质量变化等,而出租农户则难以观察到土壤质量的变化,在监督方面存在较高的成本。
一般来说,出租农户通常对承租者具有选择性偏好。比如倾向于将土地出租给信任程度较高的主体,或者倾向于选择更有经营能力的行为主体,在很多情形下这两类偏好是相互交叉的。问题在于承租者很难识别出租农户的偏好与主体甄别标准。通常,承租者为了避免投资锁定或套牢,他们在签约之后一般会尽量减少专用性投资,选择种植经营周期较短的农作物,并且可能会利用土地质量信息的不可观察性与不可考核性,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即采用掠夺性经营行为,引致道德风险问题。由此,承租者的策略是,减少专用性与长期投资,采用掠夺性经营行为;出租农户的策略是,为了避免过度耗散地力,往往会选择短期合约。
规避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信任机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按照信任的发生类型,可将其形成方式归为三类:(1) 源自交往、交易经验(Bradach and Eccles,1989),而且经验的多次重复将增加合作的机会;(2) 源自共有的社会、文化特性,强调团体成员的身份、资格和熟悉度;(3) 源自集体规则、社会规范和制度。因此,对于一个农户而言,主要存在两类信任机制:一个是基于村庄传统熟人社会而形成的关系信任,另一个是基于开放市场社会而形成的商业信任。关系信任强调的是基于血缘、亲缘关系,社会交往较多而形成的无条件信任;而商业信任强调的是承租方经营能力与投资能力所形成的可持续经营信心与稳定预期。因此,农户更多是根据自身流转农地的目的进行权衡抉择。可以设想这样的两种情景,如果一个农户只是为了外出就业而避免农地抛荒,需要找人“看护”地,又需要同时保证自己能够随时回归农业就业,或者满足自己对于农地的控制权,那么农户将不会进行长期流转,农户的权宜之计是将农地流转给值得信任的熟人,通过关系信任机制保证农地租约的期限的灵活性。因为农户相信熟人间的可谈判空间很大,重新谈判的成本极小,也只有熟人才可能愿意接受这样的租约,允许出租农户随时拿回农地。但是,如果农户出租农地是为了保证农地的可持续利用,获取更多的租金收益,那么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开放市场中的有能力的经营主体,以期许承租方能够对农地进行生产性投资,并有能力持续支付足够高的租金,从而选择规范的长期租约。而且,一般市场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也只接受相对长期的正式租约。可见,农户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风险,会选择不同信任机制,因而流转给不同主体,从而形成不同期限的租约。
H1 不同对象隐含的信任机制将影响农户的期限选择,关系信任机制下,农户可能缔结短期租约,而商业信任机制下更可能形成长期租约。
(三) 合约不完全的影响合约是践履承诺的保证。为了避免合约执行中的纠纷与争端,合约内容的完整性与合约维护的规范性就很关键(罗必良、刘茜,2013)。合约条款越完备,越有助于减少事后谈判空间,以降低执行成本。然而,基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信息的难以观察性或可证实性,以及在交易成本约束下,许多意外事件或可能性情形被无意或有意遗漏,导致契约的不完全缔约是必然的(Grossman et al.,1986)。因此,合约的不完全是常态。对于合约不完全带来的潜在风险所导致的效率损失问题,主要有五种解决办法:第一,借助于法律干预,通过法庭否决契约或通过可证实的条款使其强制性执行;第二,制定赔偿措施;第三,通过企业、市场机制、科层制度或混合形式(互惠、特许经营或抵押等) 来解决;第四,通过资产所有权或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实现总剩余最大化的产权结构;第五,借助于机制设计,进行简单的选择性合约与再谈判设计,促进履约水平(杨瑞龙、聂辉华,2006)。
在农地租约的缔约过程中,考虑到降低缔约成本以及签约后的执行成本,借助法律执行并非最好的选择,而且有些行为是第三方难以证实的,再谈判也会给交易双方带来成本,所以在合约中制定违约补偿条款或者押金条款可能是有效降低不完全合约所致风险的有效途径。另外,租约期限的长短实际上也是对于风险的一种调节。因为期限越长,租约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越大。在能够重新谈判的预期下,人们一般会放弃长期契约,而选择只有一定期限的契约(Crawford,1999)。但是,当合约构建了一套风险补偿机制,如具有违约惩罚条款,就能够通过经济与道德谴责等手段防控违约失信行为(林钧跃,2002),增强了合约的约束力,降低其出租土地的风险,则有助于双方缔结长期合约。
H2 合约违约惩罚条款的完善能降低农地流转风险,提高农户选择长期租约的概率。
三、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置 (一)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3年开展的广东省农户抽样问卷调查,调研区域分布涵盖广东省除珠海市以外的20个地级市,能够很好地反映粤东、粤北、粤西和珠三角四大区域的特征。有效样本合计2779个农户,其中粤东(包括汕头、潮州、汕尾、揭阳)661户,占样本总量的23.79%;粤西(包括湛江、茂名、阳江、云浮)719户,占样本总量的25.87%;珠三角(包括惠州、东莞、中山、广州、佛山、肇庆、江门、深圳)893户,占样本总量的32.13%;粤北(包括河源、清远、韶关、梅州)506户,占样本总量的18.21%。在2779个样本农户中,农地转出户207个,其中156个农户签订了有明确期限条款的合约。由于部分农户同时与几个主体形成流转关系,因此,文章最终采用的样本为156个农户的194份合约数据。
(二) 变量设置(1) 因变量与核心自变量。因变量为租约期限,本文以样本中农地转出年限的中位数4年为分界点,将4年以内界定为短期合约,4年以上为长期合约。核心自变量包括信息不对称与合约不完全两类指标。其中,问卷设计了“承租者类型”和“签约前对承租方的了解程度”两个问项以表征农地转出农户对承租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其中,承租方类型设置了“亲友邻居、普通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五个选项。为了更好地区分对不同类型承租户的信任程度,文中根据费孝通(1947)提出了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特征,也就是基于血缘亲缘、业缘、地缘等存在不同的信任程度,在此,将亲友邻居划为第一类对象,反映的是关系信任,而将其他主体划为第二类对象,反映的是商业信任。合约完备性通过“合同是否有违约惩罚条款”来表征。
(2) 控制变量。一是土地禀赋变量。土地初始禀赋对农地流转具有重要影响(Katrina等,2008),选择农户承包地的面积、平均肥力与灌溉条件三个变量来表达。其中承包地面积指二轮承包时农户承包的耕地面积,而平均肥力与灌溉条件根据较差、中等、良好三个等级评分进行赋值。二是农户特征变量。一般来说,农户收入、劳动力配置与农业经营的关联度越大,则农户对土地的依附性越强,为规避风险可能对转出农地持更谨慎的态度。本文通过农户劳动力中务农人数占比(表达农户就业对农地的依附程度)、农户收入中农业收入占比(表达农户收入对农地的依附程度) 两个变量表达家庭特征。三是村庄特征变量。包括村庄经济水平、地形特征与交通条件。
具体变量设置如表 1所示。
| 表 1 变量定义与统计描述 |
由于因变量为二元变量,本文采用二元Logit模型来考察农户风险规避对农地租约期限选择的影响,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 ${{y}_{i}}=Ln\left( \frac{{{p}_{i}}}{1-{{p}_{i}}} \right)={{\beta }_{0}}+\sum {{\beta }_{j}}{{X}_{ij}}+{{H}_{{{n}_{i}}}}+{{\varepsilon }_{i}}$ |
式(1) 中,yi表示第i个农户农地租约期限选择,其中短期合约(4年以内) 记为1,长期合约(4年以上) 记为0;pi表示转入农户i选择短期租约的概率,那么(1-pi) 表示选择长期租约的概率。Xij分别表示承租方类型、对承租方的了解程度、违约惩罚条款3个变量,Hni表示第i个农户的土地禀赋、家庭特征、所处的村庄特征和区域特征等控制变量。β0为常数项,βj为待估计系数,εi表示残差项,并服从正态分布。
| 表 2 计量结果 |
当农户选择短期租约,即yi=1时的概率分布函数为:
pi=F(z=1|yi)=1/(1+e-yi)
在此基础上,采用OLS模型、Probit模型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二) 实证结果计量结果见表 2。由Logit模型与Logit(1)、Logit(2)、OLS和Probit模型估计结果来看,除少数非主要自变量的显著性发生改变外,其他变量的影响保持一致性,这表明本文的估计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1) 自变量的影响。从流转对象类型对农地租约期限的影响来看,在控制了地级市虚拟变量的模型中,对比于其他主体,流转给亲友邻居对于短期租约的选择的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但是在其他模型未有显著影响。这表明在熟人间的农地流转更可能缔结短期租约。签约前对承租方的了解变量对短期租约的形成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流转中,农户对于承租方了解越多,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更可能将其选为关系信任的对象,而形成满足随时能够拿回农地需求的短期租约。合约风险补偿机制方面,合约中有违约惩罚条款则有助于形成长期租约,说明租约完备性越高,那么越可能降低农户的风险预期,促使长期租约的形成。
(2) 控制变量的影响。农地肥力在控制了地级市虚拟变量的模型中,对于短期租约的选择具有一定的负向影响,但是在其他模型未有显著影响。一定程度上表明,承包地面积越大,形成长期租约的概率越大。原因在于承包地面积越大,在农地流转市场越受到商业化经营主体的青睐,更容易形成商业信任下的长期租约。灌溉条件对于短期租约选择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灌溉条件越好,越可能形成长期租约,原因在于资源条件较好的农地,在农地流转市场有更强的谈判能力,能够通过正规市场交易选择更具有合作诚意的承租户,导致农户愿意接受长期转出。家庭特征方面,农户务农人数占比对于短期租约的形成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农户对于农地存在较高的就业依附性时,农户更倾向于短期转出农地。农业收入变量无显著影响,原因可能是农地带来经济保障的重要性低于就业保障的重要性,使得农地转出的收益对农户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李桢,2011)。最后,村庄特征变量中,村庄经济水平对租约期限无显著影响,但是村庄地形越平坦、交通条件越好,农户越可能达成长期租约。
五、 结论与思考本文利用广东省农户调查数据经验分析了信息不对称、风险预期对农地租约期限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 农户将农地流转给亲友邻居或了解程度较高的承租方,更可能形成的是关系信任下的短期租约;(2) 农户对农地的就业依附性越强,形成短期租约的概率越大;(3) 农地租约中违约惩罚条款的存在有助于弱化租约的不完全性风险,促使长期租约的形成;(4) 村庄地形越平坦、交通与灌溉条件越好,且农地面积越大,越可能形成长期租约。
本文的边际贡献是,发现了农户在农地流转的缔约行为同时具有差序格局与商业交往的双重特性。
回顾已有的农地流转相关研究,关于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对于农地流转的影响而导致的农户非正式缔约行为成为一个重点研究内容。如钟文晶、罗必良(2013)考察了以亲友邻居为主而呈现的缔约对象差序,郭继(2009)发现了以口头契约为主而呈现的契约形式差序,而高强等(2013)探讨了以短期契约为主而呈现的缔约期限差序。可见,社会关系强度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率、互惠与彼此义务的认可度及可信赖性(Granovetter,1973),也由此导致行为主体依据其所处社会关系网络位置的资源获取模式(Putnam,2001)。因而,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决策特别容易受到社会关系嵌入的影响。应该说,以往文献均强调了差序格局在农地流转及其缔约选择中的普遍性。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农地租约的完全与否对于农户期限选择有显著影响,反映了农户缔约行为的规范化趋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非农就业与人口流转的开放市场背景下,第一,乡土社会正在逐步解体,稳固的交互关系已经松动,传统差序格局所形成的关系信任逐渐弱化,商业信任机制正在生成;第二,农户的迁移流动更频繁,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使得农户对于农业就业的依赖性程度有所下降;第三,村庄的开放实际上也扩大了农地流转的市场范围,农户更容易找到具有经营能力与投资能力的承租方,并通过商业信任以确保自己的农地能够得到更有效率的经营,同时使自己获取可承诺的流转收益。
由此看来,农村的社会经济转型已经渗透到农地流转及其合约选择之中,从而使得农户缔约行为兼具有差序格局与商业交往的双重特性。但必须强调,在推进农地流转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过多地责怪差序格局下的农地流转交易所带来的弊端,而一味强调农地流转的规范化、契约化。因为在相对封闭的村庄,或者基于农户短期流动所需,基于社会关系资本而形成的信任是控制合约的最有效的机制(Arrow,1974),关系型合约能够降低缔约成本,并通过“声誉”机制能够保证合约的自我实施,有效减少监督与惩罚成本。因此,应当允许农户对于农地流转缔约方式进行自主相机选择。从而也就意味着,诱导农地流转走向市场化、契约化与规范化,应该是一个渐进性的长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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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高伟、 张苏、 王婕 , 2013, "土地流转、收入预期与农村高等教育参与意愿", 《管理世界》 , 第 3 期 , 第 82–95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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