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自然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等,都离不开自然生态空间监测工作的有力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重要意义,大力推动该项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二、相关概念 1. 自然生态空间任何生物维持自身生存与繁衍都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一般把处于宏观稳定状态的某物种所需要或占据的环境总和称为“生态空间”。生态空间进一步可划分为城市生态空间和自然生态空间[1]。城市生态空间是指城市及其周边区域,城市中的人们在其中生产和生活。自然生态空间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主的区域,在保障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城市生态空间和自然生态空间并非是截然分开的,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嵌套。城市生态空间中一般会存在一些人工的自然生态空间,如公园、人工湖泊等。在人类活动已深刻影响地球生态系统的今天,自然生态空间中通常都会存在人类加以改造后的活动空间。
自然生态空间进一步可划分为狭义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广义的自然生态空间。
狭义的自然生态空间主要包括森林、湿地、草原、沙漠、滩涂等。这些自然空间是自然界中各类天然形成的生态空间,这些自然生态空间中的生物物种、自然资源等要素差别迥异。人类对这些生态空间的干扰程度远远小于其对城市化地区的生态空间的干扰。
广义的自然生态空间是指那些人为规定的、由不同的狭义自然生态空间组成的生态空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按开发方式将我国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又进一步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由于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同属于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因此只将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定义为广义的自然生态空间。不难理解,广义自然生态空间中往往包含一类甚至多类狭义自然生态空间。例如,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中即包括森林自然生态空间,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包括森林和草原两类自然生态空间。
2. 自然生态空间监测自然生态空间监测是指综合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变化进行的调查、统计、分析、评价和预测等活动。
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内容是各类狭义和广义自然生态空间中的各类地表覆盖、自然资源和人文要素的分布、种类、数量等。在定期获取上述信息的基础上,对各类自然和人文要素未来的变化进行预测,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和依据。
自然生态空间属于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政府理应承担对自然生态空间的管理[2]。因此,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责任主体应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具体开展监测时,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吸引地理信息企业、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三、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重要意义自然生态空间监测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等的重要支撑。
1. 为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提供支撑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是部门管理体制,不同的自然资源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这是按照自然资源的种类分类进行用途管制。这种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是,容易破坏生态本身的系统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因此,“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
自然资源用途综合管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掌握自然生态空间中所有自然资源的状况,即搞清楚自然资源“在哪里”“有多少”“质量怎么样”等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离不开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支持。
2. 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提供支撑《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我国的各类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都带有空间规划性质,但总体上还没有完全脱离部门分割、指标管理的特征,各类空间还没有真正落地[3]。在国家层面,要理清各类具有空间性质的规划之间的功能定位。在市县层面,要实现“多规合一”、一个市县一个空间规划、一张规划图管100年。
做任何规划,首先都要掌握底数、了解现状。自然生态空间监测是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必要支撑。在编制空间规划和评估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时,需要掌握自然生态空间中各类自然资源的状况,这都需要利用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有关成果。
四、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主要对象和内容如前所述,自然生态空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两类生态空间监测的对象和内容有所不同。
1. 狭义自然生态空间监测(1) 湿地监测
借鉴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中的分类标准,湿地监测对象主要包括5类: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湿地监测的主要内容是湿地的面积、范围等。
(2) 湖泊监测
监测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主要湖泊。湖泊按照成因分类,包括构造湖、火山口湖、堰塞湖、岩溶湖、冰川湖、风成湖、河成湖、海成湖、潟湖9类;按照盐度分类,包括淡水湖、微咸水湖、咸水湖、盐湖或卤水湖、干盐湖、砂下湖6类。湖泊监测的主要内容是湖泊的面积、范围等。
(3) 森林监测
根据国家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的指标体系,森林覆盖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乔木林、灌木林、乔灌混合林、竹林、疏林、绿化林地、人工幼林和稀疏灌丛8类。
(4) 荒漠监测
荒漠化监测的对象是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沙漠或沙地,如浑善达克沙地、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等。同时,对一些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或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土地严重荒漠化的地区,或工程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专项监测。荒漠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以下5类[4]:盐碱地表、泥土地表、沙质地表、砾石地表、岩石地表。
(5) 草原监测
草原监测的对象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5, 6]。前者包括高寒草甸、温性荒漠、高寒草原、温性草原、低地草甸、温性荒漠草原、热性灌草丛、山地草甸、温性草甸草原、热性草丛、暖性灌草丛、温性草原化荒漠、高寒荒漠草原、高寒荒漠、高寒草甸草原、暖性草丛、沼泽、干热稀树灌草丛18类,后者包括牧草地、绿化草地、固沙灌草、护坡灌草、其他人工草地5类。
(6) 滩涂监测
监测对象是我国沿海的滩涂资源。沿海滩涂是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滩涂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海岸线、地形、土地利用、地质类型等。
2. 广义自然生态空间监测(1) 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
监测对象为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市县级主体功能分区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内容见表 1。
一级 | 二级 | 属性 |
植被覆盖 |
| 面积 |
荒漠与裸露地 |
| 面积 |
水域 |
| 名称、界线、面积、类型、用途 |
地理单元 |
| 名称、界线、面积、类型、等级 |
(2) 禁止开发区域监测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监测内容见表 2。
一级 | 二级 | 属性 |
植被覆盖 |
| 面积 |
荒漠与裸露地 |
| 面积 |
水域 |
| 名称、面积、类型、用途 |
地理单元 |
| 名称、面积、类型、等级 |
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保障措施,推动该项工作快速开展。
1. 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主导作用我国自然资源分部门管理的体制下,为确保自然生态空间监测工作的客观和独立性,需要由一个非资源管理部门来牵头组织开展监测工作。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工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首先,测绘地信部门没有管理自然资源的职能,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时属于第三方地位,不会受部门利益的掣肘。其次,测绘地信部门拥有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具有高新测绘技术装备,具备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能力。最后,2013—2015年测绘地信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具有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良好工作基础。
2. 国家和地方尽快开展试点示范为积累经验,促进自然生态空间监测常态化、业务化开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工作。在国家层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围绕森林、滩涂、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急需,设立有关重大项目,引导和带动国家与地方自然生态空间监测工作扎实推进。在地方层面,那些正在进行空间规划编制或拟开展编制工作的省、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试点,为本地区空间规划编制及后续的规划实施评估奠定扎实基础。
3. 逐步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自然生态空间监测有关的体制机制仍不够健全,需要逐步建立常态化的体制机制,确保该项工作规范化、业务化开展。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环保和测绘地理信息等部门应密切沟通合作,共同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监测的业务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机制的建立。二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逐步将自然生态空间监测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监测业务化、常态化开展提供坚实的经费保障。
六、结束语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加快推进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沙化土地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从而对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监测试点示范,不断摸索经验,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业务化开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 | 李荷, 杨培峰. 城市自然生态空间的价值评估及规划启示[J]. 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2014, 27(5): 39-43. |
[2] | 王巍巍, 董珂. 都市区圈层结构下“生态—建设”空间的共生关系——以首都地区自然生态空间规划为例[C]//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07城市生态规划).海口:[s.n.],2004. |
[3] | 杨伟民.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N].光明日报,2013-11-23(02). |
[4] | 吴波, 苏志珠, 杨晓晖, 等. 荒漠化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框架[J]. 林业科学研究,2005,18(4): 490-496. |
[5] | 朱长明,李均力,张新,等.面向对象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湿地信息分层提取[J]. 测绘通报,2014(10): 23-28. |
[6] | 程滔,周旭,刘若梅.面向地理国情监测的地表覆盖信息提取方法[J].测绘通报,2013(8): 84-86.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3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R]. 北京:[s.n.],2014. |
[8] |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实施方案[R].北京:[s.n.],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