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要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1]。硕士研究生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肩负着承上启下的重任,不仅吸纳了优秀的本科生源,而且提供了博士生教育后备军。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直接关系中国高层次学术型、应用型人才的质量,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生制度改革是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关键一招。
给予招生制度适当的弹性空间,有利于契合国家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应对外部环境考验及适应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在当今“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深化改革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受到密切关注。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教育改革开启了向纵深推进的进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2]。文章按照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及框架,旨在厘清建国以来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历史脉络,并在研究其招生制度变迁典型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未来发展方向,为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革新提供有益参考。
二、历史制度主义观点及框架历史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内部的三大主流学派之一,其正式形成的时间距今并不久远,这一名词正式出现于《建构政治学:比较分析中的历史制度主义》,在此之前统称为“新制度主义”。
(一) 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历史分析和制度研究的结合是历史制度主义最大的特点,历史分析体现在政治发展随时间和环境而展开,制度研究体现在制度之中包含着现时进程的当前含义[3]。
历史制度主义主张围绕制度这个核心概念考察历史,将制度作为变量引入相关研究。根据变量引入原则,历史制度主义包括两大基本内容:制度效能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制度效能即将制度作为自变量,研究既有制度或者传统结构下的制度怎样制约结构内的政治行为、组织关系、政策方式和内容以及社会现实。制度效能的主要观点包括国家自主性理论、制度能力理论、制度作用理论和制度多样性理论等[4]123。制度变迁就是将制度作为因变量,分析制度在何客观条件和情境下会发生再生、转型、替换和终止。制度变迁包括制度的革命与战争生成论、路径依赖理论、断裂平衡理论、渐进转型理论等[4]134。
(二) 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历史制度主义致力以宏观的历史视角解释影响政治发展的因素,以复杂性思维探讨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因素,并追溯决定政治事件的关键因素[5]。
丹麦新制度主义研究者尼尔森提出了历史制度主义的四个理论支柱[6]13:制度的历史阶段、正反馈条件、复制机制和自我强化过程的中断。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变迁可根据尼尔森的理论构建分析框架来深度剖析其制度逻辑和发展机制,如图 1所示。
三、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嬗变的逻辑分析 (一) 历史阶段分析
结合1978年以来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历史史料,通过分析重要的招生文件及政策,结合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发展变化,如图 2所示,将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分为七个历史时段:以苏为师阶段(1949—1958年)、初步探索阶段(1959—1965年)、全面停顿阶段(1966—1977年)、恢复初建阶段(1978—1985年)、规范发展阶段(1986—1998年)、快速发展阶段(1999—2008年)、内涵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分析历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文件,主要从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四个方面着手。
1. 以苏为师阶段(1949—1958年)
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研究生教育的改造与发展。1950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提出“大学及专门学院为培养及提高师资,加强研究工作,经中央教育部批准,得设研究部或研究所,其规程另定之”[7],为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迅速走上正轨奠定基础。1953年《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凡聘有苏联专家和师资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均应担负培养研究生的任务。”该阶段的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都呈现出明显的以苏为师的特点。
在招生对象的范围和报考条件要求上,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招收大学和专门院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但由于该阶段中国特定的政治环境和苏联模式的影响,招生多强调“政治性”,特别强调“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家庭出身在报考资格乃至录取考量中都占据过高的权重。如1958年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在鉴定学生的时候,要首先注意政治觉悟的程度。”[8]
在招生计划方面,1949—1950年间的招生计划是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负责的[9],随后,《1951年暑假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研究生招生由分散进行转向统一计划。1953年,受全国统一高考成功的影响,高等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统一制定每年招收研究生的计划。
考试办法则是承袭了苏联“学校保送+审查批准”的方式,有明显的时代政治烙印。1955年的《暑期全国高等师范学校研究生选拔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招生单位自行考试”的招考方式,1956年将“招生单位自行考试”细化规定为“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1~3门最多4门专业课,试题、考试方式、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学校决定”,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考试制度初步得以确立。
2. 初步探索阶段(1959—1965年)随着中苏关系的恶化和“大跃进”运动的展开,中国开始总结研究生教育办学经验,逐步摆脱苏联模式。1959年3月,中央指定16所高等院校“必须招收和认真培养研究生”,走上独立依靠中国专家招生和培养研究生的道路。
在招生对象的范围和报考条件要求方面,该阶段“党的阶级路线”政策逐渐制度化,在招生、培养、就业等多方面,不同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的学生受到的对待不同,出身于工、农、干部家庭的子女往往会被优先选拔,被作为可靠的接班人,但剥削阶级、非劳动人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往往受到限制。因此在该阶段,阶级成分及家庭出身是影响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的重要因素。
在招生计划方面,1963年《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定,具体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由学校、系、教研室和导师分层级负责。考试办法上,采取选拔或者选送、审查与入学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招收研究生。该阶段中国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进行的统一考试、报送录取等选拔方式,为“文化大革命”后研究生招生制度体系的恢复和成熟,进行了有益积累。
3. 全面停顿阶段(1966—197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研究生招生工作被迫全面停顿。1967年《关于废除研究生制度及研究生分配问题的报告》中认为:“研究生教育是从西方和苏联抄袭的。这个制度实质上是资本主义、修正主义制度,”并提倡“立即废除现有研究生制度”。该阶段中国研究生教育全面停顿,遭受了巨大的路径障碍。
4. 恢复初建阶段(1978—1985年)1978年中国开始恢复研究生招生,起初并未区分硕士、博士,以学习年限划分为二年制研究生、三年制研究生和四年制研究生,前两者是中国硕士研究生的雏形。随着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1981年中国正式发布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文件,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化的开端。
在对招生对象的要求上,1978年和1979年的规定较为灵活,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或具有一定的研究才能和专业特长即可;有专业特长和研究才能的工农兵、在职职工可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同等的文化程度。基于对全社会人才水平的基本判断,1981—1985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鼓励在职人员报考。
考试办法则是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文化考试、择优录取,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硕士研究生,设置初试和复试两轮筛选,并对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科目的数量、类别进行了具体规定。1978—1982年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5门。1983—1984年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综合考试6门。1985年综合考试与业务课考试合并,考试科目为5门: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和3门业务课。1985年,教育部发文指出,“高等学校实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并对推荐比例及接收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阶段建立了初试(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与复试相结合,初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参加复试的考试制度,并形成了硕士研究生招生推免方式的雏形。
5. 规范发展阶段(1986—1998年)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成为该阶段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指导方针,标志硕士研究生教育进入了规范发展时期。
该阶段招生对象的侧重点有所变动,从重点招收在职人员逐步转变为招收应届本科生和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并重,且报考年龄放宽。1987年,国家提出提高录取在职人员的比例的倡议,并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后,保留入学资格,到专业对口单位工作1~3年后再入学。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一九九〇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特别是社会科学和应用学科、专业以招收在职人员为主。”1986—1992年期间,招生对象更多倾向在职人员。1993年,取消对有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工作年限的要求,并放宽考生的报考年龄至40岁。
该阶段中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办法有所调整,《通知》提出改进招考制度,推行新两段式考试的改革试点,采取考试与推荐相结合,以考试为主的方式。同年,国家首次提出可对符合要求的在职人员采取单独入学考试的办法,硕士研究生单考制度开始试行。1991年国家出台文件指出命题原则及要求应与全国统考生的试题大体一致,此后单独考试的难度水平、考试安排和考察程序全面向全国统考靠拢,程序日益规范化。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是研究生招生单位吸收较好生源的重要措施,并规定了推免比例,标志着推荐免试制度的正式确立。同年,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央政府进一步向部分高等学校扩大下放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调整和审核增列权。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增加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的数量。”1998年,中国开展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于4月11—12日举行全国统一(联合)入学考试,标志着在职联合考试制度形成。
6. 快速发展阶段(1999—2008年)1998年后中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1999年硕士研究生规模增至6.87万人,比上一年增长了24.5%。1999—2008年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21%。硕士研究生类型相应增加,其中学术型硕士的招生类型保持稳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在1999—2008年间新增14种。规模的增长对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时段国家采取优化精简考试办法,鼓励联合命题等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教育发展需要。
在报考条件上,该时段国家逐步赋予考生更多自主权。1993—2002年的报考条件中除了思想、学历、年龄、身体健康等要求外,还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据证明”。随着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步,2002年之后研究生的报考条件进一步放宽,考生报考无需所在单位同意。
考试办法方面,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文件,正式实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入学考试,在每年4月份进行。从2000年开始,在职联考制度(简称“十月联考”)正式确立。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更好地满足中国改革开放和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的需要,国家对硕士研究生初试外国语进行微调,听说能力增添至初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原有的笔试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该时段国家亦对初试的科目数量进行优化精简,教育部将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原本5门的初试科目改为4门: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后为方便初试考务的管理,加强复试的有效性,国家规定从2005年起,外国语课中的听力测试不再由国家统一命题,而是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自行组织。自2007年开始,国家对部分学科的初试科目进行改革,并开始对其专业基础综合进行统一命题或联合命题。如教育学、心理学的初试中,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合并,其初试科目调整为3门。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专业,其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可选用统一命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根据总体要求另行设置科目并自行命题,提倡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题。对纳入农学门类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也鼓励联合命题。
7. 内涵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从2009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增速放缓,年均增长率维持在5%左右,教育部明确提出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两大发展方向:由学术学位为主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并重转变;由审批单位授权为主向提高质量为主转变。为更好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强调不同的选拔标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作为招收专业型硕士生的必要条件,并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作为招收学术型硕士生的必要条件。该阶段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重点转向严格把关、提升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在招生对象方面,国家政策的引导促进了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扩张,与此同时学术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到2016年,全国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7万人,占全部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46%①,基本实现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并重的目标。随着专业学位招生规模持续扩大,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日益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入口缺少把关、出口把关严格程度不够等。为解决以上问题,对原非全日制单证研究生教育实施进一步改革调整,促使其培养出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质量相同的硕士人才势在必行。同时这也有利于学生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形式攻读学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明确规定,从2016年起,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专业学位联考并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系统。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也合并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系统,由教育部划定“国家线”,标志着在职专业学位联考全部纳入国家统一考试体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发展壮大的同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也进入平稳发展的新阶段,2009年教育部出台文件的将博士生招生办法中的“提前攻博”合并至“硕博连读”,许多高校开始将“硕博连读”的招生对象由在读三年级扩大至在读二、三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探索硕博贯通的培养模式,可有效引导优秀硕士研究生尽早进入学术环境。
在招生计划方面,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要求招生单位应以2009年为基数按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调减出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并规定从2010年起,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制度,逐步增加专业学位推免生的数量和比例。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占比已达56.9%,基本实现了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地位平等、标准统一”的目标。
在考试办法方面,要求各招生单位应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要求设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并在外国语科目增加一套统考英语试题(英语二)供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时选用,原统考英语试题名称相应改为英语一,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使用。这一时期中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方式均采取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相结合的方式,以统一考试为主,该阶段国家在这两种选拔方式上,均给予了一定的自主权。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保证考试的公平性、权威性,国家曾尝试扩大初试统一命题的范围。2009年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标志着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中,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的学科和课程达到历史最高数目,这种方式一直持续到2012年。但由于社会各界争议不断,统考科目改革放缓,国家统一命题的规定性减弱[10]。2012年教育部发布文件,允许招生单位自选部分统考试卷。部分学科专业课从必须选用全国统考试卷转变为采用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或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均可,招生单位可自行选取,下放给招生单位在命题方面的部分自主权。在推荐免试工作方面,2014年,教育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给予了推免生完全的自主报考权。在复试层面,2014年教育部出台文件,进一步扩大招生单位的自主权,强调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选拔人才中的作用。2015年提出对初试公共课成绩略低于国家线,但专业课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较为出色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复试”。该政策有利于吸纳那些专业突出或有学术专长但其他科目略有欠缺的人才,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
(二) 正反馈条件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下,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不仅随国家宏观制度环境和政治发展变化(环境变化或偶然事件),还受到关键行动者的影响。
1. 环境变化对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起到了重要作用建国后,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需要快速发展,以应对内部和外部挑战,亟需大批高层次人才。因此,政府很快就制定了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方针。与此同时,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中国面临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和文化上限制”,在当时的情况下,选择聚焦于在文化教育方面颇为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作为学习对象,借鉴苏联的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这是当时中国在面对国内外现实情况下做出的“最优解”。1958年,由于在共建长波电台和潜艇部队方面的冲突,中苏关系日益破裂。1960年,苏联政府开始表明需召回在中国建设的苏联专家和顾问。中苏政治关系和外交环境的变化促使中国从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全盘照搬苏联的作法转向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招生选拔方式,一改“保送+审查”的单一苏联模式,尝试推荐保送与入学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招收研究生。随后的“文化大革命”又让刚刚开始走上独立探索之路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入全面停顿阶段。
1978年和1979年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大量优秀人才散落社会,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向是不拘一格降人才,面向全社会招收学生,包括社会人士和在校大学生等,因此招生对象的限制较少。虽然此后招生对象的要求收紧,但纵观整个恢复初建阶段,国家一直吸纳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并积极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广开才路,这与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现代化建设亟需大量人才的国情有直接关系。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时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随后中共十四大召开,正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中央政府适当下放权力,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政府出台《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选择少数培养单位进行自主确定培养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录取标准和人数、改革培养和管理方式的试点。”高校可招收计划外委培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和培养管理等方面赋予高校更多自主权。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波及中国,传统的劳动力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遭到资本密集、垄断性产业的压迫,中国进入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将高等教育扩招作为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本科生的大规模增加,高等教育大众化来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随之扩张,质量和效率问题成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关注的重点。为更好保证硕士研究生的质量,中国开始对招生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采取精简初试科目、完善推免制度和加强复试等措施。
2008年“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加之十年来本科生连续扩招,大学生就业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且加入WTO以后,为更好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分工,需要培养一大批不同类型、符合职业分化多样性需求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满足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同时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中国增加了“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的招生,并计划到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的占比达到60%左右②。
2. 关键行动者的命令、指示、观点对教育制度变迁起到了强大的驱动作用1977年邓小平提出,要千方百计寻找那些通过自学达到较高水平的人来读研究生。并特别强调,过几年后大学要重点培养研究生[11]。邓小平敏锐地看到招收研究生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高端人才的利器。1978年教育部制定了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启了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恢复初建阶段。在邓小平的支持下,学位制度开始筹建,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时任教育部部长蒋南翔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划分了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度。次年中国正式出台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文件,开启了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化之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经济学家汤敏提出以高等教育扩招为手段,缓解就业压力、提升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等问题。汤敏被誉为“扩招之父”,他不仅推进了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也是驱动研究生招生制度变革的关键人物。
由此可知,1949—1966年期间,对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的审查是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变革,主要受到中苏政治关系和外交环境变化的影响。1978—1998年期间,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关键人物的推动,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的审查和报考条件逐步放宽,并开始了考试办法改革,如推行新两段式考试的改革试点,采取考试与推荐相结合、以考试为主的招生方式。1999—2019年期间,由于中国加入WTO,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对研究生规模的需求较高,再加上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导致就业形势较为严峻,更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报考硕士研究生,因此规模的增长对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这一阶段中国硕士招生制度改革呈现出更为全面和细致的特点,包括招考方式、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招生类型等多方面。
(三) 自我复制机制分析历史制度主义者们通常将制度运作过程中的“自我复制机制”解释为对制度的路径依赖分析[2][6]27。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深受特定的制度框架和固有文化价值体系的影响。
1. 政府单向主导及理性选择的结果在高等教育治理结构中,政府、大学和社会三者间的权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国家、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异,三者间的地位、作用各具特色。建国之初,百废待兴,政府主导各行各业的“全能管控型”治理模式成为一种必然。政府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完全支配地位,该模式在建国初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暴露出诸多弊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由单向管控转为双向互动,政府向社会释放了一定空间,但国家治理仍以自上而下的组织化管控为手段。1949年以来,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一直采用政府单向主导的发展模式,主管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制定和完善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是政府为民众提供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方式,分配不均会引起社会动荡,变革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会牵涉到诸多主体的利益关系并需消耗高额成本且面临风险,因此政府更倾向于稳步发展。
2. 服务于国家经济政治的发展建国以来,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历次变革均体现了鲜明的“工具理性”特征。1949年后,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需要快速发展,以应对内部和外部挑战,亟需大批高层次人才,开始仿照苏联模式招收研究生。1978年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主要是为迅速弥补文革期间造成的师资和科研人员的空缺,招收填补国家科学事业空白和赶超世界科技先进水平的基础科学、边缘科学和与工业、农业、国防有密切关系的最新科学技术研究人员③。1986年提出改进、加强研究生工作,使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符合国家“七五计划”和四化建设的需求,招收研究生是为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等学校师资、科学研究人员和从事其他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1999年的改革举措则考虑到拉动内需,缓解经济危机冲击的作用,培养目标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2009年的招生制度变革服务于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同时缓解本科生就业问题,培养目标为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历次变革均服务于国家经济政治的发展,成为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因此完全改变现行制度不现实。
3. 传统考试理念和学业评价方式的影响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除却正式制度,意识形态、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社会传统等固有文化价值体系也以非正式制度的形式,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社会关系。中国自古受宗法制度和人情文化的影响,人情关系蔓延到招生体系内为很多人所顾忌,故人们更倾向于信赖全国统一考试、普通招考等量化测试手段。不仅考生群体信赖客观、量化选拔方式,中国深厚的考试文化传统也促使“全国统考”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从西周的选士制度到西汉的察举制,再到隋唐确立的科举制,古代中国以考试方式选拔人才的制度文化逐步形成和加强,确保统治阶级能选拔到其所需的人才,也使有才识的读书人能获得在各级政府任职的机会,同时还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事业的发展。其相对公平的选拔体系受到人民的认可,其社会观念中印刻着浓重的考试文化烙印。长久以来,中国形成了以小升初、中考、高考和研考构成的贯穿整个教育体系的考试招生制度,统一考试的结果一向是学业评价的主要方式,招生标准难以摆脱“唯分数论”的固有模式。在初试内容方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部分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这种“统分结合”的命题方式,已是努力在考试效率和科学性方面寻求到的最优解,其效果处于“可行解”区间,因此各利益群体在推动招生考试内容的改进方面动力不足。
(四) 制度断裂分析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断裂即自我强化过程的中断。制度断裂有两种成因,第一种是外部压力的冲击下导致的制度瓦解,另一种则是由于内部矛盾日久年深攀升到一定阈值而造成的制度崩裂。外部压力主要是两次金融危机导致旧的制度断裂,导致新的关键点产生,为迎合产业需求迭代,必须加大招生规模并丰富完善专业硕士的招生类型。
内部矛盾则主要体现为制度的约束者对制度产生的批评、质疑或反对。政府单向主导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治理模式对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诸多作用,然而千篇一律的标准不利于选拔出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人才。2004年底,陈丹青曾因长达三年招不进一名硕士生而从清华大学辞职,以表达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质疑。2005年的“钱学森之问”更是在社会各界引起巨大反响。对此,政府正不断采取各种举措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主动变革管理机制,以保障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2009年,政府赋予指导教师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必要自主权④。2011—2014年接连出台政策,强调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导师组)在招生中的作用,进一步下放招生单位的自主权,提出以质量为导向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四、结论与建议 (一) 结论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结合对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历史梳理和逻辑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对其改革发展起到深刻影响。建国以来,国家与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革,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不同阶段的目标导向和功能定位具有决定性作用。建国到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历史中,自上而下且高度计划的国家治理模式主导着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经济与文化的影响力是式微的。自改革开放肇始至今,伴随着国家发展的战略调整、市场经济的转型升级,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强化。而在文化维度,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及民主意识的提升,学术权力的影响力逐渐增强,自下而上地推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以凸显基层学术组织在招生中的作用。
第二,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在制度存续的“正常阶段”和制度断裂的“关键节点”均呈现出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内部高额的制度成本和思维理念的锁定降低该制度下的各利益群体的改革热情。新制度的变更显现出外部环境的强历史惯性。建国、“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和两次金融危机触发了关键节点的产生,招生制度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始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
第三,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变迁实质是政府、市场和高校三大利益群体博弈与平衡的结果。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事无巨细地管控着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对象、规模、考试办法等。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招收硕士研究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使得市场需求和学术力量的诉求得到政府的重视,逐渐下放权力。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政府、市场和高校三者的博弈中逐步发展。
(二) 建议第一,扭转传统考试理念和学业评价方式是打破思维锁定和历史惯性、改革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先行条件。建国至改革开放初期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集中充实高校师资和科研队伍,随着经济发展和博士研究生的扩招,招生硕士研究生不再仅是为了培养从事学士职业的人才,其目标定位在不断丰富发展并趋向多元化,“唯分数论”浓重的考试文化理念和学业评价方式已经无法再作为现今的招生标准,必须这种扭转滞后的认知理念,加深各利益主体对选拔人才多样性和灵活性的了解,以激发走出原有舒适区,主动设计及接纳新制度,逐步改革原有范式。
第二,提升招生体系的灵活性,构建分类具体、类型丰富的多元招生路径是突破原有路径依赖,推动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发展的有效选择。随着硕士研究生尤其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职业定向功能的发展,应打破原有学术学位硕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桎梏,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在招生对象和考试办法等方面拓宽的多类型招生渠道。
第三,建立专业化的第三方考试机构,推进招考分离,构建政府、高校、市场三方协同共治的参与模式是保障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的重要支撑。当前中国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体制中,初试命题、考务组织、复试国家线以及考后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均处于教育部的统一监控下。现有招生制度下,成本及资源的消耗较多,招生单位及考生均付出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且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的高度重叠,不可避免地造成招生考试制度偏重于政治逻辑,而相对轻视学术逻辑和市场逻辑。因而有必要调动三大利益群体共同参与把控招生,以保障制度变革中的稳定性与科学性。因此,招生机构可不再插手考试工作,专攻招生政策的制定、发布、沟通等,以规复体系内各个部门相对自主的地位,明细各自的分工,构建政府、高校、考试机构协同共治的合作新模式,如可由政府宏观调控把握招生规模的总量,高校在此基础上参照企业和产业的需求进行自主调节等,并构建三者共同评价的质控标准以保证公平性。
注释:
① 参见:中国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62号(教育类385号)提案答复的函教提案[2016]》。
② 参见:中国教育部2017年出台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
③ 参见:中国教育部1978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八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室安排意见》。
④ 参见:中国教育部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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