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Vol. 32 Issue (6): 3-3   PDF    
科学认识长江保护立法的保护对象和范围
陈家宽     
复旦大学 生命科学学院, 上海 200438
CHEN Jiakuan

长江保护立法之前需要对长江有科学的认识。世界上有过26个主要文明,25个文明中断或者消亡了,只有一个文明是延续的——中华文明。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兴起是源于长江、黄河及其海岸带所形成的独特的空间结构。长江是生命之河,长江和黄河都是母亲河说明,中华文明起源是多元的。长江并非只是上、中和下游,而是源头、上、中、下游,都是有地理分区的,各区域自然特征不一样。习总书记说长江病了,病的不轻,到了“无鱼”的等级。因此,立法必须对长江的病症和病因都了解后才能有的放矢。长江的源头、上、中、下游的自然特征和受到的威胁是不一样,要想搞清楚长江的病因,一定要非常了解长江的自然特征,正确认识长江的战略地位,如果《长江保护法》没有针对性、没有体现区域差异,即便立法也不会有效果。

关于《长江保护法》的范围,有专家认为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水生动植物。我认为,长江大保护范围是整个长江流域,是长江流域的山水林田湖草,陆域与水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立法应该把保护范围定义清楚。保护长江流域是为了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长江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是长江流域,且重点是长江水系,长江经济带没有长江水系谈何发展?长江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长江经济带的可持续发展。要明晰长江流域、长江水系、长江经济带三者的关系。

关于长江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存在很多误解,有的认为是保护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我认为,保护对象是长江流域的经济、社会和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我们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化。我们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不仅仅要保护自然,更要处理好人地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立法是要保护长江流域的人与自然和谐,保护复合生态系统。因此,《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要运用中国智慧,运用新时代新理念。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长江保护的路径,也是长江保护立法应遵循的基本方针,需要依靠一张蓝图和一个系统工程一体化推进。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个任务就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确长江流域的功能分区,进行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城市化空间布局,这就是长江流域需要建立的一张蓝图,宏观管理是第一步。现在长江沿岸的化工厂被责令退后一公里,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科学。长江要大保护不要大开发,但不是不要发展。长江保护立法要促进区域绿色发展的形成,尤其要强调节约自然资源,现在我国自然资源浪费非常严重。

长江保护、长江保护立法要走“自然恢复为主”的道路。现在强调大规模生态修复工程是不合适的,与“顺应自然”理念不相符,这一问题并未得到高度重视,不能以科学的名义做反科学的事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需要购买而不是恩惠,对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地区要付费,要更新生态补偿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