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Vol. 32 Issue (2): 132-138   PDF    
论科马克·麦卡锡小说中的戏仿
李碧芳, 杨萍     
福州大学 外国语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摘要:戏仿是科马克·麦卡锡主要的叙事策略之一。作为当代美国著名小说家,麦卡锡有很强的历史意识、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因此他所戏仿的对象往往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寓意,诸如《荷马史诗》《圣经》、经典西部文学和墨西哥民谣等。在对不同类型对象的戏仿中,麦卡锡或展示人性的丑恶和现代人生命追求的悲壮情结,或启示人们摒弃邪恶,或揭露现代资本主义大消费时代的社会病态,或借助诗意的语言反讽现实的黑暗和美国梦的破碎等等。正是借助戏仿,麦卡锡让读者在互文对照中重新认识历史。
关键词 科马克·麦卡锡      戏仿      《荷马史诗》      《圣经》      经典西部文学      墨西哥民谣     
On Parody in Cormac McCarthy's Novels
LI Bifang, YANG Ping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08, China
Abstract: Parody is one of Cormac McCarthy's main narrative strategies. McCarthy is a contemporary American novelist with strong historical, national and religious consciousness, so the works he parodies are those with rich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implication such as Homeric Epic, Bible, literary classics of the American West and corrido. McCarthy uses various ways when parodying different objects, which includes displaying the human evilness and the tragic complex in modern people's life pursuit, inspiring people to give up evil so as to build a perfect society, exposing the social evils in modern capitalistic big consumption era, using poetic language to show his irony towards the social darkness and the broken American dream, etc. McCarthy makes the readers recognize the history in intertextual contrasts through his parody.
Keywords: Cormac McCarthy     parody     Homeric Epic     Bible     literary classics of the American West     corrido    
一、引言

戏仿是现代文学创作的一个重要叙事策略。作家通过仿拟其它文本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主题、语言风格,起到解构甚至颠覆经典、去中心化、去权威性、陌生化等叙事效果,在解构传统叙事成规的同时生成新的文本和意义。戏仿不是简单的模仿,它“以语言上、结构上或者主题上与所模仿者的种种差异为标志”[1]。同时,它也是“有差异的重复,它是引起惊讶的差异,是新的看待事物的方法”[2]。通常而言,作家采取戏仿叙事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解构,更重要的是以一种批判和创造的维度进行重构,在新的社会历史语境中突围被戏仿对象的语言、主题、文体和风格等,在差异化的重复中创造新语境下的多元审美空间,凸显文本的现代性和时代感的同时引领读者反思历史和文化。

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是当代著名的美国作家,他的小说主要的叙事策略之一便是戏仿。由于麦卡锡是一个具有强烈的历史意识、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的作家,其作品选择的戏仿对象多为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的文本,所以他的小说有对《荷马史诗》的戏仿、对《圣经》的戏仿、对西部经典的戏仿以及对拉美民谣的戏仿等。

二、对《荷马史诗》的戏仿

《荷马史诗》由两部长篇史诗构成,即《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是古希腊最伟大的作品,两部史诗都分成24卷,叙述的主题分别是在特洛伊战争中,阿基琉斯与阿迦门农间的争端,以及特洛伊沦陷后,奥德修斯返回伊萨卡岛上的王国,与妻子珀涅罗珀团聚的故事。《荷马史诗》是早期英雄时代的大幅全景,也是艺术上的绝妙之作,它以整个希腊及其四周的汪洋大海为主要情节的背景,充分展现了自由主义的情景,并为日后希腊人的道德观念(进而为整个西方社会的道德观念)立下了典范。在西方文化史上,《荷马史诗》一直占据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麦卡锡戏仿《荷马史诗》的小说主要有《沙崔》和《血色子午线》。《沙崔》戏仿了《荷马史诗》第二部《奥德赛》。两部作品都是叙述一个人在路上漫长寻觅回归之路的故事,不过不同的历史语境文本主题和意义完全不同。归纳起来,《沙崔》对《奥德赛》的戏仿首先是人物戏仿。《奥德赛》的主人公奥德修斯是希腊伊塔克国王,是足智多谋的战争英雄,他著名的“木马计”使希腊联军在特洛伊战争中大获全胜,战后他选择返乡与家人重逢,他始终对妻儿怀着深沉的爱意。在返乡途中虽经种种磨难,却始终意志坚定,勇敢面对危机,用智慧化解危机。反观沙崔,他是一个普通人,他背叛了代表新生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的家庭,自我放逐到田纳西州河东部的一个小镇洛克斯维尔,靠捕鱼维持生计,过着潦倒拮据的生活,于平民之中,于简单而贫穷的生活之中寻找生命的意义。他虽有妻儿却不眷顾他们,而是选择远远躲开,离家之后他从没有主动打听过妻儿的消息,虽然儿子意外死亡让他痛哭流涕,但他的眼泪因他的决绝而显得自私大于爱怜。他在田纳西河畔的生活因贫困充满磨难,以酗酒、斗殴、与妓女相处、森林徒步冒险等颇为荒诞的方式体验和感悟生命本质。当代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机器碾压出的高速公路向他逗留的洛克斯维尔镇大规模拓展时,他预见到了这座城市的消亡,因此义无反顾地离开它,但目的地却不是家,而是陌生的远方。显而易见,虽然都是一个人的故事,但是奥德修斯表现的是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驱使下的回归,而沙崔表现的则是个人自由主义的逃避。其次是主题戏仿。两部作品都反映了生存和自由主义的主题。奥德修斯在海上漂泊十年,历经十三次大劫难,象征大自然的海神是他的强大敌人,他的生存步步艰辛,他的勇敢和坚强的意志力感动了神,他最终成功返乡是人神合力的结果。他返乡后击杀了所有向他妻子求婚的人,恢复了自己国王的身份,从此与妻儿过上幸福生活。他的生存故事体现了人性的光辉和自我实现的成就感。沙崔的生存也危机四伏,因为他选择的生存环境恶劣。在他选择的社会空间中充斥着各类平民,渔民、流浪汉、无业游民、贫民窟的黑人、小偷、妓女甚至杀人犯等等,这些人属于社会最底层阶级。象征国家权力的警察时刻留意他们的一举一动,警察随时可以将他们投进监狱,沙崔及其朋友就因为夜晚醉酒街头多次被投入监狱,而他的黑人朋友乔恩斯最后还死于警察之手。沙崔的生存故事体现了个体的弱小和生命的无常。在奥德修斯身上,自由主义思想源于大丈夫的英雄气概,而在沙崔那里,自由主义则源于对现实的反叛。

与《沙崔》不同,《血色子午线》戏仿的是《荷马史诗》的前一部《伊利亚特》。战争是它们的共同背景,而民族意识是它们的共同主题。两部作品描写的战争都很惨烈,其中的人物都认为战争是合理的,必要的,是达到目的的有效手段。两部作品似乎都在说明“暴力即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非正义。”[3]531然而他们对战争的合理性解释不同。对于《伊利亚特》中的将领们而言,因为战争是当时氏族社会氏族之间解决争端的最常见的方法,因此他们解决争端自然选择战争。《伊利亚特》中的部落为荣誉而战,在战争中勇士们的英勇机智和最后胜利代表着个人和氏族的荣誉,他们所反映的民族意识建立在浪漫的英雄主义人文情怀之上。颇带讽刺意味的是,《血色子午线》中美国将士所谓的战争合理性建立于利己之心。美国将士在墨西哥境内是为所谓的国家利益而战。为了扩大地盘,搜刮钱财,他们在印第安人村落烧杀抢掠,连妇孺儿童也不放过。《血色子午线》中怀特上尉的话充分展示了美国人畸形极端的民族优越感:“我们要对付的是一个堕落的种族,一个杂交的种族,比黑鬼好不到哪儿去。或许还差不多。墨西哥没有政府。作孽啊,墨西哥连上帝都没有。永远也不会有。众所周知,这是一个无法自治的民族,而我们要对付的就是他们。你知道无法自治的民族应该这样么?没错。别人替他们治理。”[4]38可见,这种民族意识是建立在狭隘残酷的民族优越感之上的。

将《沙崔》和《血色子午线》与《荷马史诗》进行互文性对照,可以发现麦卡锡借用了史诗的宏大叙事描述一个普通人的人生追求和一个普通民族权力追求的平凡故事,其文本因为戏仿产生了突降修辞格(anticlimax)的黑色幽默、反讽及异化的特效。沙崔其实就是一个反英雄形象,他不是奥德修斯那样的肩负民族使命的英雄,在男性拥有主要话语权的现代社会,他甚至放弃了自己的话语权。他抛弃妻子,放弃了丈夫的责任和父亲的职责;在两次恋爱经历中,他被动地接受女性的爱,看见女人为自己拼命挣钱维持生计却对其艰辛视若无睹;对待命运,他随遇而安,在耀武扬威的警察面前沉默以待;他甚至放弃正常人的生存方式,选择了从现代大都市隐退而回归爱默生梭罗倡导的超验的原始无意识生活状态,当现代化的机器开始侵袭其栖息之地时,他逃离去寻找另一个可以过原始生活的地方。他的故事其实折射了现代人对现代文明的反感和抗拒。与《沙崔》不同,《血色子午线》却显示一个民族变态的自大心态。有学者称《血色子午线》是一部矛盾的民族史诗。史诗的本来目的是回忆远古时期战争中的英雄事迹,并将其作为现代社会和平的先决条件。[3]531然而《血色子午线》中的所谓“英雄事迹”并没有起到这种效果,相反,它戏拟了史诗的宏大战争场景,将血腥杀戮裹上“国家利益”的标签从而获得了合理性。代表美国国家权力的怀特上尉以及另外一个人物——猎头部队的首领格兰顿将军打着强大国家的旗号干着灭绝人性的杀人勾当,他们的行径其实大大颠覆了美国人处心积虑在世人面前树立的文明大国形象,格兰顿将军最终人首分离的结局既是对其行径的最大讽刺。

三、对《圣经》的戏仿

麦卡锡的小说常被称为后启示录(post-apocalyptic)小说,因为他的小说时常出现抽象灵性主题,情节的高潮往往伴随神意的昭示。他时常戏仿《圣经》中的人物和故事以引发读者反思历史和文化,而《圣经》元素使他的小说充满神秘色彩。他的小说最引人注目的《圣经》戏仿是耶稣似的人物和世界末日情结。

麦卡锡小说中时常出现自诩上帝之人,最典型的当属《血色子午线》中的法官霍尔顿以及《老无所依》中的杀人犯苏格。众所周知,上帝为众生牺牲自己,他教大众彼此相爱,他平定争端的目的是给世界带来和平。总之,他是博爱的象征。然而,霍尔顿和苏格一个是战争狂人,一个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他们自诩上帝是因为他们过分自信自己个体的力量,自以为自己能操控他人甚至世界。学者布伦特·卡什尔将霍尔顿描述为“最好的又是最坏的人物”[5],可谓一语中的。他是最好的,因为他表现出对知识的饥渴以及他的机智聪明时常解救队伍于危机之中,他对知识的无限兴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给予他一种神秘的力量,使他人对他敬畏。小说描写的在墨西哥境内的美国军事阻扰队伍首领表面上是格兰顿将军,但实际上格兰顿将军更像一个傀儡,霍尔顿才是这只队伍中的指挥官和道德领袖;他又是最坏的,因为他目空他人, 他将战争视为自己的行当,认为“人为游戏而生,别无其他目的”[4]277。他自私自利,杀人不分妇孺老幼,无恶不作,甚至奸淫幼童,小说最后他不停旋转的舞姿让人不禁联想到叶芝的《二次圣临》中描述的在世界陷入混乱时圣灵二次降临人间拯救世界的预言。二次降临依据的是基督教传说,基督在世界末日披一身光环优雅旋转着从天而降重临人间主持审判。显然,法官旋转舞姿是在模仿基督,是向外人昭示他也扮演着基督似世界裁判的身份。基督二次圣灵带给人类的是对未来美好世界的憧憬,而法官释放出的却是其对世界敌意、游戏的心态,他最终杀死被许多学者视为象征美国大众的无名少年更是向世界传递了危险的信号。他不像上帝,倒酷似撒旦。如果霍尔顿是上帝,是救世主,世界会是怎样的?这个不难想象。再来看看苏格。在描写这个人物时,麦卡锡应用了夸张的修辞手法,使其暴虐的性格更加令人毛骨悚然。首先是他的杀人工具,一个空气枪,他手握空气枪的时候,即将被他杀死的人并不知道那是杀人武器,对其毫无防范,然而这个空气枪的威力却十分巨大,能瞬间击穿人脑,或将人击出几米开外,也能瞬间消除眼前牢固的障碍物。空气枪这个工具的选择使情节游戏化和陌生化,从而更深化了杀人场面的惊悚效果。其次,苏格杀人的原则令人啼笑皆非。他告诉莫斯的妻子他必须杀死她,因为他事先告诉莫斯如果不给他那笔贩毒的赃款,他就会杀死其妻,他必须遵守承诺。因此,即便他知道莫斯的妻子没有藏匿那笔钱,他还是决定杀死她。而最令读者不可思议的事是,在加油站时,他用硬币决定超市老板的生死。面对店主的惊讶,他这样说道:“任何物件都可以是工具。小物件。那些大家都注意不到的小物件。它们辗转人们之间,但人们并没有在意它们。突然有一天报账之后一切都不一样了……我们需要将行为和物件分开来看,就好比历史中某些时刻发生的某些事可以与其它时刻发生的另一些事交互影响。怎么会是这样?这只是一个硬币。不错,这是事实,不是吗?”[6]这些夸张的笔调将苏格的玩世不恭、自大自恋以及残暴无人性的形象推向了极致。

除了上帝形象的戏仿外,麦卡锡小说中的世界末日情结同样也是对圣经的重要戏仿。末世情结是《圣经》之《启示录》中的重要内容。《启示录》预示人类发展的各个时期将要发生的、多为悲剧性的事件,其终局是人们熟悉的所谓“最后审判”,它是西方文化中关于世界末日预言的一个重要源头。麦卡锡小说中对末世最直接仿拟的是《路》。小说一开始就将主人公一对父子投放在末世的荒原之中。小说没有对灾难做详细的描述,只是暗示核爆炸带来了灭世灾难。《圣经》这样描述末世:“你们听见打仗和扰乱的事,不要惊惶,因为这些事必须先有,只是末期不能立时就到。当时耶稣对他们说,民要攻打民,国要攻打国。地要大大震动,多处必有饥荒瘟疫。又有可怕的异象,和大神迹,从天上显现。”(《路加福音》21:9)而在末世来临之时,“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神,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这等人你要躲开……”(《提摩太后书》3:1-5)。《路》中描述的灾难场景与《圣经》中末世场景相似,大地震动,随处可见散兵打劫路人,饥荒瘟疫盛行。在灾难面前,人性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懦弱者如孩子的母亲因不堪忍受痛苦绝望地自杀,自私者为自己的生存抢劫甚至食人肉,人与人之间没有了起码的信任,良知尚存的人如那位父亲为了儿子的安全也随时准备射击可能危害他们的人。如果说《圣经》中的末世是上帝为对人类作最后审判做准备以选择良民、惩戒恶人的话,那么麦卡锡描述的末世更多的是通过对人性的大检验了解人类自身并寻找人类自救的途径。那位父亲,虽然生存的希望十分渺茫,虽然他知道自己一定会死,但他的内心始终相信自己的儿子身上带着希望的火种。在小说中,麦卡锡将火种与圣杯联系在一起,把携带火种和追寻圣杯结合起来,表达了寻找希望和新生命的意义。[7]小说末尾,父亲死去,儿子得救,救儿子的女人想跟这位儿子谈谈上帝,但她以为最好还是让他先跟父亲谈谈(让他与其父亲尸体告别,进行最后的心灵交流)。女人说“上帝的呼吸就是他爸爸的呼吸,虽然上帝的呼吸会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身上,直至天荒地老。”[8]这个结尾寓意深刻。在《圣经》中,上帝是惟一公正的审判者和人类命运的决定者,而《路》中,上帝已经将审判权传给了人类自身,因此人才是自己命运最终的审判者。后启示录小说在展示灾难以及人类如何应对灾难的同时一般都会给世界以某种警示,《路》也不例外,而《路》所给我们留下的警示与人类和自然生态的关系密切相关。小说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大灾难的起因,但2007年该小说出版后第二年麦卡锡在接受《滚石》杂志(Rolling Stone magazine)的采访时说的话却可以给人们提供一些线索。他说,他不相信气候的改变或环境灾难会导致人类灭亡,他认为人类野蛮的人性才可能导致人类的灭亡,因此他呼吁:“我们必须首先改变自己。”[9]麦卡锡的话可以这样理解,是人类过度利用大自然才导致了大自然针对人类的报复性的毁灭行为。因此,《路》其实是警示人类要爱护大自然,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人类的家园。

四、对西部小说的戏仿

美国西部小说是美国文学一个独特的传统,构成了美国民族性格和文化价值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10]传统的西部小说宣扬勇于奋斗、开拓进取、敢于牺牲、乐善好施等美国民族精神,所创造的牛仔形象智勇双全、超凡脱俗,其情节波澜起伏、充满浪漫主义英雄色彩,故事多以大快人心的扬善除恶、英雄抱得美人归的圆满结局告终,还有故事中神话般的印第安文化,都给读者愉悦的阅读满足感,但在麦卡锡的西部小说中,英雄辉煌不再。麦卡锡的西部小说虽然保留了传统西部小说的诸多元素,比如西部小说的主要构件农场、马、牛仔、美人、印第安人以及代表西部精神的勇于奋斗、敢于牺牲、乐善好施、扬善除恶等,但他笔下的这些元素叙述的却是完全不一样的戏仿故事。

首先从人物形象塑造上看,麦卡锡笔下的牛仔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西部英雄形象,不是人们习惯接受的高大健硕威武的牛仔勇士,而是一些瘦弱的少年,他们因为怀揣牛仔梦而跨越边境来到墨西哥。这些少年有西部英雄的梦想,也想成为众口传颂的英雄,在广袤的土地上创建伟业,实现自由浪漫诗意的生存,然而他们出生在错误的年代,失去了成就牛仔英雄梦的土壤。由于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向西部扩张,他们先是失去了牧场,之后又因边境印第安人的骚扰劫掠失去了马,到了墨西哥后,虽然找到了牧场,过上了梦寐以求的牛仔生活,但好景不长,他们同样面临墨西哥牧场一个接一个地缩小规模直至最终消失的境况。另外,这些牛仔少年在麦卡锡笔下往往不敌对手,虽然他们也携带猎枪自卫,但以他们个体的弱小终究无法抵抗代表政府权力的官员的淫威以及代表恶势力团体的邪恶力量。《骏马》中少年布莱文斯在被送去监狱的途中遭人暗算莫名死于非命,约翰·格雷迪被牧场主告密而被投入监狱,博伊德在追求自由的亡命天涯中死亡,这些都是麦卡锡西部小说随处可见的悲剧。传统的牛仔英雄气概十足,总能力挽狂澜,战胜邪恶势力,麦卡锡笔下的牛仔与之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其次从故事情节上看,麦卡锡笔下的牛仔故事多具有悲剧色彩,他们实践牛仔梦的过程充满艰辛,而又往往以失败告终。像《血色子午线》中的无名少年,他的牛仔之旅因卷入疯狂杀戮印第安人以谋取所谓国家利益的美国猎头部队而充满血腥,他的命运被自诩为正义的审判者“战争狂人”霍尔顿法官所左右,最后死于他手。《骏马》中的少年约翰·格雷迪失去家乡的牧场之后穿越边境到墨西哥寻找被人抢走的马匹,结果屡遭恶人打击,马匹总是得而复失,《穿越》中的少年比利和他的兄弟博伊德遭遇相似,旅途中处处艰险,屡遭恶人,屡屡受挫,博伊德最终还丧失了生命。自然,这些故事中也不缺乏浪漫,比如约翰·格雷迪在《骏马》中与牧场主的女儿阿莱詹德拉的爱情以及之后在《平原上的城市》中与妓女玛格达琳娜的爱情都充满了美好的浪漫情愫,但森严的等级制度和资本主义社会人被物化消费的现实注定他的爱情玫瑰只能短暂开放,他不肯接受事实的结果是牺牲生命。在《老无所依》中,边境是犯罪的温床,暴力被当作一种游戏被玩弄,莫斯的贪婪,苏格的冷酷,警长贝尔的无奈都显示了现代社会的荒谬颓废,而《路》直接将人类投入核爆炸后的废墟之中,让读者跟随主人公父子一路向南方奔去,半路抢劫、人食人等一幕幕的惊悚让人绝望。此外,从印第安人这个西部小说不可缺少的元素来看,麦卡锡也颠覆了人们的期待。

传统的西部小说中,印第安人有善恶之分,善者会被英雄保护,恶者则是英雄惩治对象,无论他们以个体或民族的集体形式出现,他们都是被同情的对象。然而在麦卡锡笔下,印第安人作为一个民族成为了美国的敌人,在侵略边境的美国人眼中,他们是劣等民族,需要美国人这样所谓的优等民族帮助他们治理才行,因此他笔下呈现的是印第安人集体被杀戮,如《血色子午线》中美国军队对包括妇孺老幼在内的印第安人的疯狂屠杀和“猎头皮”。“猎头皮”在古老传说和经典西部文学的情节中本属于北美原住民的野蛮传统,但在麦卡锡的笔下原住民却反过来成为这一传统的直接受害者,以“文明人”自居的白人侵略者却对他们眼中的“野蛮人”做出比其凶残千百倍的事情,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反讽。可以说,麦卡锡的西部小说诗意语言与暴力现实并存,呈现的是现代荒原背景下人性的沦落。传统的西部小说元素在他的戏仿之笔下发生了质的反转。

五、对拉美民谣的戏仿

麦卡锡西部小说的背景空间主要设置在美墨边境,墨西哥在其小说中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空间,因此他的小说不会缺少对墨西哥的人文、生态、文化等元素的描述。墨西哥有一个重要的艺术表达形式即墨西哥民歌(Corrido),它是一种叙事歌谣,歌唱内容包括百姓被压迫、墨西哥历史、传说、百姓日常生活以及相关的社会话题等。墨西哥民歌是一种民间艺术,因其朗朗上口和主题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深受大众喜爱。有趣的是,在麦卡锡的小说《穿越》中,作者在叙述少年博伊德的故事时戏仿了墨西哥民歌的叙事形式,从而给故事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使少年博伊德的故事扑朔迷离,令人百感交集。

少年博伊德的故事在麦卡锡西部小说中是少有的一道富有浪漫情调的风景。博伊德随其兄比利进入墨西哥寻找他们家被印第安人盗去的马,途中遇到一群匪徒抢马,在与匪徒的格斗中受伤,而匪徒首领因自己的不慎坠马身亡。百姓救助他们兄弟俩时以为匪首是博伊德杀死的,都把他当作英雄,当年他只有14岁。伤疗养好后,他带着他救出的墨西哥女孩为追求自由而亡命天涯。至于他出走后的遭遇麦卡锡没有以作者的身份或让故事其他人物以第三人称进行叙述,而是以民谣的形式歌唱出来。民歌唱到:“手里握着枪的是金发的骑兵,你在寻找什么,年轻人?为什么大清早你便起身?”[11]361“即使他心中感到惧怕,他的脸上也绝不流露,不管会过来多少敌人,金发少年都会等着他们。”[11]367唱歌的姑娘告诉比利:“在故事的结尾,由于用尽了弹药,金发少年和他的心上人死在彼此的怀抱里。等到恶主派来的人做完了差事骑马离去,镇上的人便赶来把金发少年和他的女友运到一个秘密的地方安葬了。”[11]368歌中的金发少年是谁?从比利遇见的一个叫基哈达的男人口中得知,关于这个金发少年的歌谣早在博伊德出生前就一直传唱,所以歌中的金发少年显然不是博伊德。但基哈达说的话却颇让人回味。他说:“是的,也是唱他(博伊德)。这歌唱了它所想唱的一切。它唱出了使这故事流传的全部生活,这民歌是穷苦人的历史。它不需要忠实于历史学家的真理,而是要效忠于人民的真理。它讲了那个孤独的人的故事,他也代表了所有的人了。” “即使民歌中唱的那个白人少年是你的兄弟,他也不再属于你了。他属于人民。”[11]373

基哈达说出了民歌的本质。人民愿意相信歌中唱的那位白人少年就是博伊德,笔者认为有几个原因。首先,博伊德的年龄与歌中的白人少年相仿,其实,人们救助他时已经坚信他就是除恶英雄,他使匪首坠马毙命的故事与歌中白人少年惩恶除霸的故事一样令人惊叹,他斜挎枪支带着姑娘策马离去的背影在他们的想象中就是传奇和浪漫,而他除暴安良、劫富济贫的故事一路流传民间,这样的少年最终与爱人相拥而死的场景打开了他们对其不在场时所作所为的无限遐想。他曾经是他们的英雄,他死前的所作所为自然而然使他们将博伊德与已有歌谣中的少年关联,因此,基哈达说他就是歌中的白人少年也没错。博伊德并非小说的主要人物,他的故事本身很简单,就是一少年跟随哥哥进入墨西哥遇险被害的故事,但是麦卡锡却不遗余力地戏仿民谣使之变成传奇,其用意何在?笔者认为,博伊德是作为其哥哥比利的一个反照而塑造的人物。《穿越》叙述比利三次进入墨西哥的经历,三次的目的不同,但结局相似,即遭遇死亡:母狼的死和弟弟的死。比利就像心力交瘁的唐吉珂德,虽然一直追求梦想,但其梦想始终没有实现,其生命因此出现了意义缺失,而博伊德的传奇故事弥补了此缺失。正如大卫·霍洛维提出的那样,民谣作为一种叙事方式,它的作用之一就是“给(历史)事件赋予了象征意义,使其神秘化,将牺牲品变成殉道者,使转瞬即逝的行为获得超验或墓志铭似的价值”[12]

可以这样理解,麦卡锡用戏仿民谣的方式陈述博伊德的故事,弥补比利感觉到的生命意义缺失的同时为文本注入了新的希望, 这个新的希望驱动着比利一直向前追梦, 他终于在《平原上的城市》里的墨西哥科阿维拉州的普利西玛圣母马利亚牧场过上心仪的牛仔生活。

六、结语

麦卡锡小说因其深厚的历史意识被许多学者视为研究美国历史文化很好的文学文本,而戏仿是麦卡锡重构美国历史文化高明的叙事策略,他通过戏仿让读者在新文本与源文本的互文对照中从现代社会的新语境出发重新认识历史,重新解读神话并了解自我。

综上所述,麦卡锡敏锐觉察到美国文明进程给现代人带来诸多不适以及现代大消费时代对人的精神侵蚀,因此,他借用英雄史诗的宏大叙事描述一个大时代背景里一个逃离现代文明试图做回原始人的普通人的故事,故事解构了神话的神秘并消解了神话与现实的距离感,让读者深切感受一个现代人抵制现代性的焦灼心态。美国是信仰宗教的国度,上帝在其精神上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在世界事务上,美国也试图扮演上帝的角色,这是狭隘的民族优越感的体现。美国崇尚个人主义,因此美国西部经典带给了他们无限的自豪感,但麦卡锡却用“反英雄”“反西部”叙事解构了西部神话,打碎了多少人的美国梦。当然,作为一个美国人,他用审丑的眼睛审视自己的国家绝不会仅仅为了批判,更是为了警示同胞,为了国家更好的未来。

正如肯尼迪总统在纪念罗伯特·弗罗斯特的演讲中所言,一个能质疑权利的艺术家对国家的贡献是巨大的,“如果有时候伟大的艺术家们对我们的社会最为苛刻,那是因为他们拥有激励真正艺术家的敏感以及对正义的关注,这种敏感和关注促使他们认识到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实现它的最大潜能”[13]。麦卡锡就是这样一位追求正义的真正艺术家。其实麦卡锡也与所有美国人一样有一个美好的美国梦,这个在诗意的墨西哥民谣对少年博伊德的传奇叙事中以及在末世逃亡的父子最终充满希望的结局中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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