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而制度建设是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例如, 从1982年的《宪法》,到1989年出台、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1],到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2],再到十九大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态度。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当务之急。
草原是中国最大的陆地绿色生态屏障,其生态和社会经济功能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草原是人们及其他动植物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态环境基础,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另一方面,草原也为中国农牧业发展和牧区农民生存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影响着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然而,由于各种人为原因和自然原因,中国草原生态环境的实然情况仍是“局部改善,整体恶化”。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治理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是治理中国草原生态环境的关键。目前,中国学者关于草原制度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目前草原现状分析,对历史及现有政策进行效果分析和评估,进而从立法等角度对中国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3];且在制度变迁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制度变迁的类型划分方面,而对草原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的研究比较少。例如,林毅夫根据实施者的不同将制度变迁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4],杨立华根据变迁方向,将制度变迁分为退化性制度变迁和进步性制度变迁[5-6]。在研究方法方面,学者们主要运用单一案例等定性研究方法[7],而对定量方法的运用比较少。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跨案例聚类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中国草原生态文明的制度变迁,具体回答以下问题:(1)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的变迁路径是怎样的?(2)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有哪些?(3)对未来中国草原制度及其他领域的制度变迁有哪些政策建议?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一) 概念界定 1. 制度制度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定义。[8]目前,学界一般采取道格拉斯·诺斯对制度的定义。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9]3,主要包括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和二者的实施特征,其中正式规则包括“政治和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普通法,到具体的内部章程,再到个人契约等不同层面;非正式约束包括人们的行事准则、行为规则和惯例等;二者的实施特征是指由具有强制力的第三方进行实施契约[10]。文章主要研究的是正式制度,即由政府机构出台的有关草原治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 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决定了人类历史中的社会演化方式。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由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规范和实施的复杂结构的边际调整所组成”[9]3。尽管制度构成的三个要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和内在关联互动,这决定了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是制度本身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且制度变迁的绩效有高低之分。文章将制度变迁的绩效分为高、中、低三种类型,其中高表示制度变迁促进草原的保护,中表示制度变迁对草原的保护效果不明显,低表示制度变迁没有促进草原保护或导致草原的破坏。
(二) 理论框架制度变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体系,是多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文章以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为依据,并结合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及观点制定文章的理论框架,如图 1所示,主要从变迁目标、变迁主体、变迁过程和变迁环境四方面分析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的变迁路径和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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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框架 |
首先,变迁目标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根本来源是相对价格的根本性改变。相对价格的变化导致人们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获利有所变化,进而出现不均衡的状态,现有制度无法满足需求,而组织及企业家运用他们的才能或默会知识来搜寻的获利机会、估计成功的概率就是制度变迁的目标。这一制度变迁目标会推动感知到通过改变契约能改善处境的主体一方用组织的资源去构建更高层次的制度规则,以获取潜在收益。在草原治理中,相对价格的根本性改变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和草原环境保护各个时期工作重心的相对重要性的变化,这体现为制度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
其次,变迁主体是制度变迁的主角。诺斯认为,如果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那么组织与企业家是制度变迁的“玩者”和主角,他们的行为深受动机和对环境辨识情况的影响。[11]一方面,人类行为的动机不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人财富最大化,也存在利他主义和自我约束的行为,而这些不同的动机从根本上影响着主体的行为选择;另一方面,人类行为具有对环境的辨识能力,这种辨识能力会受人们先存心智构念和环境复杂性的影响,因此,不同的主体的信息处理能力是不同的,影响着主体的行为选择。在中国这个具有集权文化传统的国家,领导者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之一,其对环境保护的价值理念和对环境的辨识能力深刻影响着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向。
再次,变迁过程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过程,各主体的参与程度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范围。一方面,组织及企业家通过学习和有目的的活动,投资各种知识需求,进而改变先前的心智构念和行为选择,进而促使制度变迁。另一方面,非正式约束往往不会对正式规则的变化做出即时反应,学习过程是有助于形成嵌套在文化中的非正式约束,有利于正式制度的渐进演化。在草原治理中,各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是学习过程的重要环境,而公众的参与程度影响着学习过程的效果,进而影响制度变迁的绩效。
最后,变迁环境是制度变迁的外部约束。[12]3-25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报酬递增和以明显的交易费用为特征的不完全市场是型塑制度变迁路径的两种力量。[9]3制度环境不仅型塑了内部组织,决定了纵向一体化程度与治理结构,还决定了在既有制度约束条件下最有利于实现企业目标的各种方法。在草原治理中,原有的制度矩阵影响着制度变迁的合法性问题和非人际关系化交换的实现。
三、数据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 数据选择由于文章所需样本的分布具有分散性和时间跨度大的特点,样本搜集难度较大,因此,文章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数据选择主要以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编制的《草原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为主,并结合文献阅读中被多次提及但又没被编入《草原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的相关制度,共选择了25个样本。
在样本选择过程中,为了保证样本数据选择的全面性和结论的有效性,文章将样本的性质、出台时间和绩效等基本特征作为控制变量进行了限制,如表 1所示。首先,在样本性质方面,中国正式制度体系包括宪法、基本法、单行法、行政法规等不同形式,但根据制度出台机构性质的不同,草原保护的正式制度可以分为由国务院等行政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和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等立法部门出台的法律条款,因此,文章将研究样本性质分为政策法规(14个)和法律条款(11个)两类。其次,在样本出台时间方面,为客观分析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变迁情况的全貌,文章将所选样本的时间跨度分布在1956-2015年,几乎涵盖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时间段;此外,由于不同时期所出台制度的数量不同,因此,文章根据各阶段所出台相关制度的数量决定各阶段的抽取数量,如由于21世纪初出台的相关制度比较多,因此,这段时间所选取的样本也相对较多。最后,在样本变迁绩效方面,根据各样本出台后中国环境公报中有关草原治理效果的数据,并结合已有相关文献,将制度变迁绩效分为高中低三种类型,所选样本包括三类绩效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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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案例基本情况表 |
文章对所选的25个样本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研究,由于政策法规的数量远多于法律条款,且前者比后者更早出台,历时阶段长,因此,第一阶段主要分析政策法规,以初步得出主要结论;第二阶段主要分析法律条款,以验证第一阶段所得结论的外部有效性。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保证资料来源的有效性,形成有效的证据三角形,文章主要从期刊文章、图书专著、网络资料(包括网络新闻和文章等)、报纸新闻报道、政府文件等搜集案例资料。
(二) 研究方法文章主要运用跨案例聚类分析的研究方法。跨案例聚类分析是在研究资料全面真实的基础上,通过逐个分析案例,归纳总结出整体特征。通常采取编制文档表格的方法,构建一个总体框架来呈现单案例的资料。[13]文章首先在理论框架的指导下提炼理论要素,作为逐个分析案例的总体框架或编码维度;然后,整理每个案例在各理论要素中的具体内容,编制成文档表格,作为跨案例比较分析的数据基础;最后,对于所有案例所形成的文档表格进行编码,归纳出高绩效制度变迁的影响要素特征。需要说明的是,文章所研究的主要是所有案例共有的影响要素,暂不研究各案例所特有的影响要素。
在编码过程中,为了避免犯主观错误,笔者另邀请两位同事参与编码。为保证编码结果的有效,在编码前对两个同事进行培训,以保证其了解所有案例资料和理论框架。具体编码步骤如下:①笔者与第一位同事根据文档表格制定样本编码标准和程度评价标准,并依据两个标准对所有案例进行高中低程度编码,作为初始编码结果;②笔者和第二位同事根据初始编码结果和案例资料对两个标准进行检验或修订,形成新的标准,然后以新的标准对所有案例进行编码,作为中期编码结果;③比较两个编码结果,如果相似度大于80%,则以编码结果方差较大的编码结果为最终编码结果;如果相似度小于80%,则重复步骤①、步骤②,直至相似度大于80%,如图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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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案例编码过程 |
需要说明的是,样本编码标准和程度评价标准是编码过程的核心。其中,样本编码标准综合运用归纳和演绎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反复地、多阶段地分析,由所有案例的文档表格总结归纳得出的,是高绩效制度变迁案例所具有的特征。文章用F1、F2、F3、F4表示,如表 2所示。程度评价标准是指案例对样本编码标准的符合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其中,“高”是指案例高度或完全符合样本编码标准,记为“H”,如制度目标方面,2002年出台的《草原法》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符合F1,故记为“H”;“中”表示部分或一定程度上符合编码标准,记为“M”,如外部制度的影响方面,2011年出台的《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仅提到一个外部相关制度,即《预算法》,相对于其他样本的多种相关制度而言,属于部分符合F4,故记为“M”;“不符合”表示很少或几乎不符合样本编码标准,记为L,如在领导者环保理念的正面影响方面,1966年提出的“牧民不吃亏心粮”在文革期间被“四人帮”利用,非常不符合F2,故记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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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样本编码标准 |
四、结果
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分别对两个阶段的25个案例进行编码,编码结果如表 3所示。由各要素的编码结果可知,中国草原制度的经历由低绩效到高绩效的变迁;且样本越符合制度变迁要素,绩效越表现为高绩效,反之则表现为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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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各案例编码表 |
(一) 制度变迁路径的阶段划分
制度变迁绩效的高低与各影响要素的符合情况如表 4所示,从中可见,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49-1978年、1978-2010年和2011年以来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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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阶段划分 |
其中,1949-1978年间出台的政策法规较少(共有3个样本),且主要表现为中(1个)低(2个)绩效;一时期各要素具有两个表现为“L”,其中,变迁目标主要表现为将经济发展放在首位。1978-2010年间的政策法规增长较快(共有17个样本),且高绩效的制度变迁明显增多(11个);这一时期各要素“H”的符合情况较多,“M”次之,其中,制度目标在重视经济的同时开始兼顾环境保护。2011年以来出台的政策法规稳定增长(共有5个样本),且均表现为高绩效制度变迁。这一时期各要素符合情况“H”较多, 其中,制度目标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将生态保护放在优先地位。
(二) 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为了进一步验证各要素对制度绩效的影响,文章对各要素对各要素进行了方差分析和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 5所示,从中可见,各要素的卡方值均在10以上,且显著性水平值均小于0.01,说明各要素显著影响制度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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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制度变迁影响因素的卡方值与显著性水平 |
五、讨论 (一) 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的三阶段变迁路径
根据中国各个时期出台的政策法规数量及其各影响要素的不同符合情况,可以将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变迁路径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如图 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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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变迁路径的阶段划分 |
1. 1949-1978年为经济效益优先的缓慢发展阶段
中国这一时期的草原制度主要表现为制度数量少,且主要以追求草原的经济效益为主,制度绩效较低。建国初期,中国处于百废待兴阶段,当时的主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解决粮食问题,因此这一时期的草原治理制度主要表现为重视草原的经济功能,草原被定为在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一直被当作荒地的一种进行开发利用,对草原重利用、轻保护、重索取、轻投入[14],制度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比较低。这一时期的草原制度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增加了粮食产量和牲畜量,但是由于草原的气候条件和灌溉用水等因素,加上国家大跃进、社会化改造等政策的驱动,缺乏合理的草场规划和有力的草场监督,牲畜严重超载,直接造成精华草原被破坏,大面积草地退化沙化和水土流失,珍贵野生动植物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行政机构瘫痪,原有“以牧为主”的方针和禁止开垦草原的政策被放弃,一些牧区提出“牧区向农区过度”,要“牧民不吃亏心粮”,造成“一年开荒,二年打粮,三年五年变沙梁”的严重现象。
2. 1978-2010年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制度数量大大增多,对草原的保护越来越全面,制度体系逐渐完善;同时对草原生态效益的重视程度提高,草原地位越来越高,已上升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地位,制度绩效整体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与国际接轨,中国相关草原制度制定也相继出现,这时的制度目标主要集中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为草原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建设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法律、政策和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例如, 1979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将发展农业作为首要任务,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草原是与森林、水流、矿藏等一样的自然资源的属性;1987年颁布《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在重大会议上提出立草为业的论点,明确了以畜牧为主,草业先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向,坚持以草定畜。1985年出台《草原法》、2002年对其进行修订,明确规定了草原方针、权属、规划、建设、利用、保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此外,农业部成立草原防火办,制定了《草原防火条例》,要求保护珍稀植物,同时各省市成立相应机构和队伍,同时鼓励科研院校进行相关方面的技术研究,完善草原植保体系。
3. 2011年以来为以草原生态效益优先的稳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草原制度数量稳步增长,且更加注重草原的生态效益,制度绩效普遍较高。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草原保护的投入越来越多,并明确了国家对禁牧、休牧、舍饲圈养、已垦草原退耕还草等给予资金、粮食和草种方面的补贴,进入生态效益优先阶段。例如:2010年以来国务院对草原问题更加重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联合开展了草原牧区的调研,对草原生态保护和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草原的功能定位,并在国务院1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草原牧区发展必须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2011年颁布《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将草原保护上升为制度层面,这些都说明目前中国已经下定决心治理草原退化问题,且将草原的生态效益优先考虑。
(二) 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制度变迁是多个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研究发现,制度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领导者的环保理念、各主体的参与程度和外部制度的支持力显著影响着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变迁的绩效,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图 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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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 |
1. 制度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影响制度变迁的方向
制度目标是制度变迁追求的价值和持续的动力,指导着其他制度要素变迁的方向。[12]3-25诺斯认为,制度不断变化的最重要来源是相对价格的根本性变化,因为它不仅改变了个人在人类互动中的激励,而且能够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先存心智构念”,最终引致制度变迁。[9]3相对价格的变化能够使制度制定主体感知到通过改变协定或契约能够使得处境得到改善,因此有动力进行制度变迁。
在草原治理中,制度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决定着对草原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影响着有限资源的分配情况。由于不同时期政府的工作重心不同,这决定了政府对有限资源的不同分配,因此直接决定着制度的变迁方向。如建国初期,政府对出台《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等制度正是由于中国当时解决粮食问题,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目标决定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新的制度目标,《草原法》《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相继出现,要求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化畜牧业。
2. 领导者的环保理念影响制度变迁的速度组织及其企业家是社会博弈及制度变迁的主角。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人的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人类对环境的辨识能力是不同的,每个人所拥有的有关他人行为的信息均是不完全的,因而每个人在社会选择中处理、组织以及利用信息时均存在着一定的心智能力上的局限。[9]3
中国是一个具有集权主义历史传统的国家,领导者对环境的辨识能力及其环保理念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5]例如,《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是在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农业十七条》基础上扩展而成的;在“文革”期间,“四人帮”提出“牧区向农区过度”,“牧民不吃亏心粮”,反对以牧为主的政策,造成草原大量被开垦[16];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大力支持宪法修订,“要制定草原法”,胡耀邦也在视察甘肃时提出“要种树种草,治穷致富”;胡锦涛在2003年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些领导者的环保理念大大促进了相关制度的变迁。
3. 各主体的参与程度影响制度变迁的范围诺斯认为,组织及其企业家通过学习和有目的的活动型塑制度变迁的方向,其中学习过程既包括人们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也包括对广大人们环保意识的教育程度。一方面,人们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影响着人们的利益表达,进而影响对制度的支持程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草案)》是在总结草原法出台16年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中农办等26个中央部门和单位以及内蒙古等14个省、自治区的意见,之后再次征求中农办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的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最终形成的。
另一方面,非正式约束是从文化中衍生出来的,对正式规则不会做出即时反应,主要作用是修改、补充或扩展正式规则。因此,正式制度的变迁只有通过广大人们的学习和支持认可,改变其先存构念,才能进而改变偏好和行为,实现制度变迁。环保意识作为非正式约束,直接约束着民众的生活习惯,因此需要通过宣传培训教育,才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和贯彻。例如,2001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规定,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做好社会公众教育;《草原防火条例》要求加强学校宣传教育,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这些措施都扩大各主体的参与,有利于促进高绩效的制度变迁。
4. 外部制度支持力影响制度变迁的合法性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中。[17]其中外部制度的存在和变化影响着制度变迁的合法性。这里的外部制度既包括国际制度,也包括中央或地方制度。诺斯认为,由各种独立的规则以及非正式约束组成的制度矩阵的报酬递增实质在总体上决定着经济绩效。一方面,诺斯运用博弈论分析得出,在社会博弈双方信息不完全且不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只有良好的现代宪政民主政制才能促进非人际关系化的交换活动的实现。文森特·奥斯特罗姆也在分析美国公共行政的危机时提出,只有良好的宪政形式,建立有效的法制和司法体系,采取权力分散和交叠管辖的方式,才能保证制度的公正实施。[18]
另一方面,不同层级和不同方面的制度形成制度网络,网络外部性能够限制人们的选择和对制度框架的剧烈改变。制度矩阵的内部依存网络产生了很大程度的报酬递增,建立在特定制度基础上的制度受欢迎程度的增加能降低制度持久性方面的不确定性,提高制度的合法性。例如,2002年《草原法》的制定的背景之一是WTO的绿箱制度的影响,需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湿地公约》等国际公约,对农牧业的支持方式进行变化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进而对国内相关政策进行修改,或者制定与国际公约相匹配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实现进入别国农牧业市场。1985年的国家层级《草原法》在出台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首次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行草案)》,之后其他一些省(自治区)也出台了地方性草原管理法规、规章,最后1985年中央在总结各地的《草原管理条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草原法》。
(三) 政策建议“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本研究通过对中国以往的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能够为中国草原制度与其他领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首先,提高制度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程度,将草原环境保护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制度变迁目标具有导向作用,影响着国家资源的分配情况,将草原环境保护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有利于改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从而改变其偏好和行为选择,加大资源投入,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加强培养领导者的环保理念。制度变迁主体的动机和对环境的辨识能力影响其行为选择,并同时受先前构念的影响。在中国具有集权传统文化的国家,领导者对环境的辨识能力与先前构念影响着其环保理念的强弱,重视培养领导者的环保理念,有利于加快制度变迁进行的速度。再次,提高变迁过程各主体的参与程度。变迁过程需要各主体进行学习或有意识的活动,以改变先存构念,形成有利于制度变迁的非正式制度约束;同时,各主体的参与程度影响着信息的传递和表达,从而影响着制度对各主体意志的反映,影响制度变迁的范围。最后,形成并利用有利的外部制度支持力,发挥制度矩阵的规模效应。制度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处于一个复杂的制度矩阵中,现有的制度矩阵影响着制度变迁的合法性。通过利用多种外部制度,有利于提高制度变迁的合法性,提高制度绩效。
六、结论本研究通过对25个草原治理法规政策的跨案例分析,研究了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变迁路径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首先,中国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变迁路径可以分为1949-1978年、1978-2010年、2011年以来的三个阶段,先后经历了一个由以草原的经济效益优先到兼顾草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再到以草原的生态效益优先的过程。其次,制度变迁的绩效受四个因素的影响,即变迁目标的制度目标可持续发展程度越高、变迁主体的领导者环保理念越强、变迁过程的各主体参与程度越高、变迁环境的外部制度支持力越大,则制度变迁的绩效越高。最后,本研究为促进中国草原制度及其他领域的高绩效制度变迁提出了政策建议。本研究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制度变迁理论在中国草原制度领域的应用,促进制度变迁理论的完善,另一方面也对促进中国草原制度和其他领域制度高绩效变迁具有现实意义。
当然,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为了研究的方便和统一,文章将各时期草原治理制度的变迁绩效用统一标准进行高低比较,今后研究将根据重要程度设置绩效权重,以便进一步验证结论;另一方面,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本研究主要以中央层面的25个制度变迁案例为研究对象,虽然对案例选择的有效性进行控制,且中国地方层级的制度变迁主要受中央层级的影响,但是仍需要进一步扩大案例样本,进一步验证研究结论对地方层级制度变迁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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