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31 Issue (6): 28-36   PDF    

●社区治理专题

主持人语:联合国推出“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战略以来,很多国家把社区发展作为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部分。作为审视宏观社会的微观窗口,社区治理一直被学界关注。本专题推出的三篇文章,分别探讨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的社区共商共治模式、中国城市社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的公民参与,以期对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在社区治理的问题上有所启发。

            ——涂晓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社区共商共治模式研究——以北京市朝阳区N社区为例
吕维霞, 贺天, 孙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29
摘要:以麦子店街道为代表的北京市朝阳区党政群共商共治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是中国社区治理创新成果的典型,通过2017年6月—2018年1月对麦子店街道N社区的4次实地调研,对该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搭建协商议事平台,打造多元主体队伍,科学选定议题,规范议事程序,构建共治机制是N社区突破传统治理模式困境,创建共商共治模式成功的关键。提出正确定位多元主体作用,树立规则意识,完善法制规约和运作机制是朝阳区共商共治实践的经验。
关键词 社区治理      协商民主      共商共治      多元主体      治理机制     
On Community Co-governance Model: A Case Study of N Community in Chaoyang District of Beijing
LYU Weixia, HE Tian, SUN Ha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iversity of l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29, Chin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model of the collaboration among the party,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sses is a typical renovation catering for the social development, government reform and the exploring of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Based on the spot investigations for N Community, Maizidian street from June 2017 to January 2018,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building the consultation platform, creating multiple subject team, selecting science subjects, standardizing procedures and building work mechanism are key factors to success.
Keywords: Community governanc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Co-governance     plural subject     governance mechanism    
一、引言

社区党政群共商共治,是指以基层党组织为中心,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通过相互博弈、理性沟通和协商来寻求共识,解决共同关注问题的一种治理模式。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是基层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也是国家治理的重心。社区治理的水平和效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1]十九大报告指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需求种类日益多样化,需求层次也不断提高,对政府和社会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有效回应群众新需要,解决社会新矛盾,就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实践中,近几年全国多地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城市社区治理实践,探索出一大批具有开创性、典型性的治理新模式。本文以北京市朝阳区为研究案例,分析朝阳区N社区实践中探索出的党政群共商共治式社区治理模式的实践价值。

二、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一) 协商民主理论

国外最早提出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概念的是美国学者约瑟夫.毕赛特(Joseph Dorset),20世纪80年代,约瑟夫·毕塞特在其《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阐释了协商民主的内涵,他主张用公民参与而非精英主义来解释美国的政治体制。[2]有学者将协商民主看作为一种决策体制,例如亨德里·克斯就认为协商民主就好比公民内部的一个论坛,在这个论坛中所探讨的事物都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这种决策机制下的产物是公民平等对话、理性探讨得出的结果。[3]还有一种解读是将协商民主看作一种民主治理形式,著名学者瓦拉德斯认为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多元化所带来的问题,它能够增进多元话语之间的相互理解,支持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决策。[4]

从国外学者对“协商民主”的阐释中,可以总结出协商民主的几个重要特征,一是遵从多数原则,无论是从毕赛特提出的宪政意义上的协商,还是后来学者提出的决策意义上的协商,协商的目的都是为了主张多数人的利益;二是平等性,尤其是决策意义上的协商,决策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应该保持平等对话;三是理性精神,协商主体通过理性思考,在研究比较各种方案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这是决策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四是公开性,人们要想就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提出疑问,就必须让支持政策的各种理由公开透明,这也能够有效防止政策的幕后协定。

国内在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层面起步较晚,直至2001年美国学者哈马斯到中国访学,国内才真正掀起了研究协商民主的热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协商民主从一个单纯的概念演变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一些中国学者结合中国的国情,赋予了协商民主中国式内涵。如邱永文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在协商中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5]孙德海、方世南认为中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实施的,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不断得到巩固、发展和完善的。[6]

综上所述,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有许多融通的地方,如两者都强调在政策领域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且都主张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等。但鉴于国情的差异,国内的协商民主理论也有自己独特内涵,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区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的关键特征。

(二) 文献综述 1. 国内文献综述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而开启了一个新的国家治理时代。社区治理创新模式也成为了学术界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诸多学者如汪碧刚、荀凯鹏、郑永君等对城乡社区“协商共治”治理模式展开了论述。回顾以往相关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城乡社区“协商共治”治理模式运作案例的研究。汪碧刚以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为案例,研究分析了奥运村实践中探索出的“1+3”一核多元、融合共治这一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模式,探讨其形成的三大平台、四大机制,两大街道级品牌、六大社区级品牌的服务体系机制。[7]陈荣卓、李梦兰从经验观察出发,抽取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协商创新实践的典型案例,着重探索这些成功做法的分类启示价值,构建出党领群治联动型协商、政社协同共建型协商、政群平等对话型协商、社群精准议事型协商等四种城市社区协商实践的经典模式。[8]

二是对城乡社区“协商共治”治理模式可行性与制约因素的研究。荀凯鹏,郭晓立研究指出,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经济发展、个人需求异质等越来越多的发展变化为我国推行“协商共治型”社区治理模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推动着更具开放性、妥协性和包容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同时,社区主体间经济资源占有差距,社区结构的高异质性,价值多元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区协商共治模式产生了制约。[9]万美君认为,利益代表机制不完善,协商共治体系的法制化进程缓慢,缺乏专业服务组织等是制约协商共制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10]

三是对城乡社区“协商共治”治理模式运作机制的研究。文丰安从社区协商民主的问题入手,提出要不断完善党群合作协商共治的互动机制;完善利益整合与矛盾协调机制;健全和践行平等对话机制;完善和创新社区协商民主的参与决策机制;进一步创新与完善社区协商民主的协同合作机制;注重创新和实践,建立社区协商民主的制度稳定和法治保障方面的机制。[11]程林顺认为社区社会多元利益协调发展要求必须加强社区协商民主运行机制建设,包括健全社区协商民主运行的程序化议事机制,构建社区协商民主运行的高效化合作机制,建立社区协商民主运行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完善社区协商民主运行的制度化保障机制。[12]

2. 国外研究综述

在社区治理方面,国外并没有协商治理的概念,但国外有关社区治理的研究早在一百年前就已开始,诸多国外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路线,提出了许多极具启发意义的社区治理理论。

国外的社会学家对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战后社区研究,其理论主要是精英理论和多元理论。精英理论认为社区的各项权利被极少数人所掌握着,这些极少数人依靠自身能力及所拥有的资源,对地方的政治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机构也会自觉地配合他们从而实现这些极少数人的意志。1953年,美国学者亨特(Freud Hunter)出版发表了《社区权利结构:决策者研究》一书,该书以亚特兰大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亨特在书中分析了社区的决策层级和权利运用的过程。[13]米尔斯(Charles Wright Mills)则在1956年出版发表了《权利精英》一书,他利用职位对社区的权利结构进行了分析。[14]这两位学者的著述都强调了精英在社区权利结构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与此相对应,多元理论则恰恰相反,它认为社区的权利应该分散于多个群体之中,各个群体通过自组织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他们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约束当地的官员,因此当地的官员要向这些群体负责。英国学者卡尔桑德斯(Carl Saunders)对以社会学的方法进行社区治理研究的三种模式进行了总结,这三种研究模式分别是社会体系论、社会冲突论和社会场域论。这三种模式虽然是基于三种不同的社会学理论,但它们在研究社区的过程中都主张将社区看作一个互动的体系。[15]除了对社区治理结构、社区治理中的权力分配以及社区治理模式的研究外,国外学者的研究中也涉及到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如美国学者乔治.S.布莱尔(George·S·Blair)在其《社区权力与公民参与——美国的基层政府》一书中从权利分析的角度入手,对美国社区居民如何参与社区决策进行了探讨,并介绍了美国公民通过获取信息参与社区决策的途径。[16]美国另一位研究社会资本的学者普特南(Putnam),在其著述《在一起更好:重建美国社区》中强调了社会资本对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17]

综上所述,国外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起源较早,且相关研究都远比国内成熟,国外学者通常透过多个视角(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来审视社区的运作机理,并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社区的动态发展过程做了清晰的梳理。目前国内在社区治理研究上也取得了一些丰硕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理论层面的规范研究,二是实践层面的实证研究。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针对社区“协商共治”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研究内容不够深入,研究领域不够细化的问题,学者观点大多是从理论到理论的推演,少有与协商案例相结合的研究,多属于规范性研究。

三、北京市朝阳区N社区共商共治模式探析

为满足多元主体诉求,推动社区和街道发展,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创新开展了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笔者选取了朝阳区麦子店街道N社区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该社区自2012年开展社区“党政群共商共治”以来,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充分整合社区单位的资源,通过共驻共建促进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间,先后四次进入N社区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走访观察社区情况,访谈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搜集和整理市、区、街道、社区以及小区层面的相关政策及文件,获取研究资料。

(一) 社区概况

N社区坐落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中国农业展览馆南侧,属中央农业会展功能区范畴。社区占地面积1.6平方公里,有居民楼18栋,居民2 228户,常驻人口8 683人,流动人口480人。社区党委成立于2001年,现有党委委员6人,设有党务工作者2名,下设4个党支部,辖区党员786人,其中自管党员154人。社区居委会成立于2001年,共有委员6人,设有社区事务助理员2人。N辖区拥有农业部、中国文联、农业展览馆、中信银行、中国通信广播公司等政治、经济、文化资源,还有顺峰饮食集团、隆博广场等著名餐饮服务机构。该社区居民构成复杂多样,不仅包括老旧小区居民,还有外籍居民、企业高管、普通白领等。

(二) 社区传统治理模式弊端

在开展社区“党政群共商共治”活动以前,N社区与大多数城市社区一样,采用的都是传统的社区管理方式,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社区事务大包大揽,依仗自身所掌握的社区资源,过度干预社区的日常事务管理,严重忽视居民这一主体。这种集权管理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处理社区事务的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社区各主体利益难以协调、社区居委会公信力差、社区管理力量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1. 多元主体利益协调困难

社区事务涉及多重利益主体,包括政府、社区自治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普通居民等。正如上所述,N社区现有住户2 228户,人口总数达9 000余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众多,要想协调好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绝非易事。多年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事务的决策与执行,缺乏与居民间的有效沟通,社区居民这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多扮演被动响应号召的角色,积极性低迷。加之随着城市的发展,社区流动人口增加,社区居民构成复杂使社区异质性增强,这导致办事处和居委会在解决社区问题的过程中难以准确抓住社区居民及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点,出台的政策方案很难解决实质问题,大大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旧的利益冲突得不到有效解决,新的利益诉求又陆续出现,最终各主体的利益矛盾不断冲撞叠加,协调起来更加困难。同时调研发现,参与社区活动的人群以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为主,中青年由于求学和工作等原因参与较少,导致社区工作者难以真正了解中青年的利益诉求。

2. 社区居委会功能不健全,公信力差

社区居委会本应是兼管理与服务职能为一体的基层自治组织,但是长期以来居委会多“重管理,轻服务”,导致其公信力差。调查发现,在传统管理模式下的社区,居民除了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必须通过居委会以外,居委会很少联系居民个人,更不用说举办社区集体活动。“居委会大妈”无形中成了一个贬义词,意指居委会办事效率低,且手续繁杂,有些原本可以一次性办妥的事,不跑二三趟办不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社区居民能够从多种渠道自我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国家政策、制度信息,自我形成关于社区事务的观点,这就对社区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社区事务决策端缺乏社区居民参与的情况下,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者做出的决定会提出越来越多的质疑,社区管理者如果无法改变单向命令的工作方式,其在社区居民中的公信力将会变得越来越差。访谈过程中,N社区居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到:“好像不管我们做什么都会有大爷大妈来骂,就在居委会门口的那个长凳上,有的大爷大妈甚至能在那骂一整天,比如绿化用的草木,如果不是她们喜欢的样种,也会到这来反映。”

3. 单纯依靠居委会管理,社区管理力量薄弱

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已经不是政府的唯一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社区居委会承接了大量政府交办的任务和行政性事务,不仅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指示和任务,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区环境等工作,还要处理居民纠纷,提供便民服务。访谈过程中发现,社区中存在老弱病残者和单巢老人,这些家庭多生活贫困,因病致贫或因残致贫。虽然社会救助、社区养老服务等都是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但是因为社区工作人员精力有限,居委会拥有的资源也十分有限,致使这些困难群众难以从居委会层面得到更多的帮助。另外,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0年一年,N社区居民及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的社区问题就多达2 000余件,如果这些事务全靠社区居委会来解决,每天至少需要解决5项社区问题。这样的工作量对一个工作人员不到10人的社区居委会来说,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一位被访谈者(社区工作人员)提到,在国家召开重要会议的特殊时期,他们几乎没有双休日, 有时感到力不从心。

(三) 多元参与的“党政群共商共治”治理模式基本点分析

传统社区管理模式之所以存在种种弊端,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忽略了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多样性,在处理社区事务过程中没有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力量,倾听居民的意见建议。2012年,麦子店街道“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建设正式开启,首要任务就是动员社区居民,N社区在此背景下按照有议事空间、议事队伍、议事主题、议事规则、共治机制“五有”的标准,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问需、问计、问政的形式,动员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社区事务。

1. 议事空间:建设议事平台

楼院议事平台的建设坚持以“党政群共商共治”为原则。首先在有条件的楼院组建楼院党支部,确定楼院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设一名组织委员和一名宣传委员,分管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同时在其他党员中选出三名党小组长,分别负责与不同楼层党员的联络工作。其次是组建楼院的管理委员会,也就是所谓的楼委会。楼委会成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在楼院党支部的组织下,楼院的每位居民都会得到一张意见表,先选出自己认为有资格担任楼委会成员的居民,党支部根据楼院居民的选举意见汇总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在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党支部会拿着这份名单挨家挨户征求信息,最终从候选人名单中筛选出七名最有资格担任楼委会成员的居民,社区还给这种挨家挨户征求信息设定了覆盖率,即必须达到百分之六十。最后是楼院议事会的组建,居民可以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途径成为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没有人数限制,因此凡是居民认为可以代表自己发表意见的居民或者自认为可以在楼院事务中发挥作用的居民,都可以通过推荐、自荐方式成为楼院议事会的一员。在楼院议事平台基础上,还分别构建了社区层面、街道层面和区层面的议事协商平台,其中以楼院层面为动员基础,以街道和区层面为辅助,以社区层面为建设重点。

2. 议事队伍:多元议事主体

党政社群共商共治的目标是维护居民利益,实现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本质是党、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对社区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管理。也就是说,社区秩序的建立与维护不再依政府一元主体强制实施,而是相互依存的多种主体间通过沟通协商,相互分工与合作达到共赢。从议事平台的构建可以看出,楼院党员充分发挥了自身引领和凝聚的作用,楼院居民广泛深入地参与了楼委会成员选举过程,据此推测楼委会成员在居民中的影响力很大。N社区协商主体基本满足了多元化的要求,并且每一方主体都被赋予了角色和职责,都能在协商中发挥作用,使平等对话有了可能。

3. 议事主题:解决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N社区针对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问题、社区管理的难点问题,集中发挥楼院和社区层面的主体作用,通过共商把问题找准,通过共治把问题破解。议事协商内容也从为民办实事延伸到社会治理难题,延伸到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让不同利益群体逐渐融合,参与决策、参与实施,既解决政府买单,老百姓不买账的问题,又避免政府单打独斗,大包大揽。具体来说,议题的产生过程包含三个步骤:一是征集建议案;每年年初,社区向每户家庭发放《问政建议案表》,居民可以在表中勾选出自己需求和建议的项目。在社区层面形成《社区建议案征集报告》,并对建议案进行归类、建档。二是评审建议案;在社区层面召开社区议事协商会,审议《建议案征集报告》,通过协商、筛选、排序,“海选”出具有共性、居民呼声高的项目上报街道。三是确认建议案;街道受理建议案后,需对议题进行批准公示,确定无异议后进一步推动问题解决。

4. 议事规则:制度建设使议事程序有规可依

N社区在开展“党政群共商共治”工作之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的精神,找准了政府为民办实事和社区协商的切合点,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社区协商机制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修订指导意见,制定指导手册。先后颁布了《居民议事会议事办法》《楼委会职责及工作规定》《楼院事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楼院的议事协商工作能够有序开展,推动了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来说,N社区规范了议事过程中“集、议、决、督、评”五个环节,将议事流程和规则标准化,让议事代表懂得如何收集问题、如何参与议事、如何参与监督。首先是“集”,即征集需求,梳理议题。其次是“议”,即讨论研究。再次是“决”,即投票表决,在充分谈论的基础上,参与讨论的人员通过投票确定干不干、怎么干、干得怎么样、以后怎么办等问题。复次是“督”,即监督办理,对社区居委执行方案的进度、质量和结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决策方案能落地执行。最后一个环节是“评”,即问效,社区通过召开“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总结评议会,总结和通报本年度“党政群共商共治”项目的完成情况,开展社区居民满意度测评。

5. 共治机制

上述内容从理论层面分析了N社区“共商共治”模式的四个基本点,即平台、主体、议题、规则,但是这四个基本点作为静态概念,并不能自发地形成并联系在一起,如“主体”这个基本点,我们知道N社区的协商主体包括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等,但问题在于这些群体在N社区开展“共商共治”之前就已经存在,为什么在“共商共治”的实践中才开始共同协作解决社区事务。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对N社区“共商共治”的实践做了进一步分析,通过分析发现,N社区“共商共治”模式中的四个基本点之所以能有效运转,是因为在其协商路径中蕴含着四项机制,分别是动员机制、参与机制、决策机制以及监督机制,这四项机制在不同阶段,不同时点发挥不同作用,共同支撑着议事协商活动的正常运行。其逻辑关系如图 1所示。

图 1 共治机制图[18]

这四项机制犹如一张网,可以将议事协商的每一阶段进行严密链接,保证协商过程中的每一主体都能有序参与、每一程序都能合理有效、每一结果都能落地执行。在这四项机制中,动员机制是基础,使议事协商主体能迅速到位;参与机制是保障,使协商过程能公平有序;决策机制是核心,使协商使命能顺利达成;监督机制是补充,使协商结果落到实处。

首先是动员机制,众所周知,在传统的社区管理方式下,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最主要的管理力量,这种管理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区管理的效率,但是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社区居民在解决社区问题过程中的边缘化及被动化。因此,当社区的管理方式由“居委独大”转变为“党政群共治”时,必须有健全的动员机制去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意愿,培养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能力。动员机制的参与主体共有两方,一方是党政工作人员,即动员方,而另一方是普通社区居民,即被动员方。在动员过程中,党政有明确分工,党负责发动群众,政则负责物质保障。党发动群众的方式就是通过社区党员带头模范,正如上文所述,在楼院层面,楼院内的党员首先成立楼院党支部,每一名党支部成员负责一部分楼院居民,通过挨家挨户走访的形式发动楼院居民参与到选举楼院代表事项中来,与此同时,社区居委会负责投票站点设置、选票回收以及结果公式等事项的办理。如此一来,社区居民在选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参与社区管理的意愿。

其次是参与机制,参与机制的形成依赖于两条参与路径,即上图的②社区普通居民参与社区议事协商代表的选举和③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结果的监督。社区事务的繁杂性和参与人数的有限性决定了不是每一个社区居民都能够参与到协商讨论中,全民参与既无效率也无必要,因此以“代议制”理念为基础,通过选举出社区居民代表,代表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协商讨论中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社区居民不仅有权参与居民代表选举,还应有权参与最终协商结果的监督,以此了解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是否真正在按照他们的意愿办事,协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解决了现存问题。

再次是决策机制,这是整个议事协商过程的核心,之所以称其为核心,是因为社区居民掌握决策权是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的真正体现。在传统的社区管理方式下,虽然社区居委会在管理社区过程中也会征集社区居民的意见,但由于不参与决策,社区居民提出的意见最终也就不了了之,而掌握决策权之后,社区居民便能够将其想法付诸实施。具体而言,决策机制也有两条路径,分别是④从居民代表参与协商讨论到结果形成的初步决策以及⑤居民代表根据执行效果的再决策。在初步决策过程中,居民代表根据事项的性质,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给出解决方案,并通过投票的方式对解决方案表决通过,这种投票表决并非一锤子买卖,而是反复进行,投票结果必须达到三分之二多数,一次不达到三分之二多数则要进行再次讨论,然后再表决,如此反复,正如一名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所述:“我们的做法就是反复讨论,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直到每个代表都满意为止,这样出来的结果才有说服力,才有执行力可言。”

初步决策之后就是对决策结果的落地执行,讨论得出的方案往往不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科学性,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新的问题,因此,居民代表在接收到执行问题反馈后还要再次组织讨论,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给出新的执行方案,也即再决策。

最后是监督机制,居民代表在给出解决方案后,还有重要的一环便是落地执行,方案落地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所协商事务能否顺利解决,最终将关系到整个社区治理绩效的高低,而监督机制则在方案的高效执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方案出台到方案执行的监督共分为三个层次,层次一⑥是社区普通居民对初步决策方案的监督,居民代表完成初步决策后要将决策方案在社区内公示,保证每一名社区居民对方案的知情权,同时对方案的民意性进行评判,层次二⑦是居民代表对方案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督,一方面居民代表的监督可以让方案尽快落地,保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不打折扣,另一方面方案实施的效率也体现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可作为社区居民评判社区居委会工作成效的一个标准,层次三⑧是社区居民代表对方案执行所取得效果的监督,在这一层次上,居民代表根据实施后的反馈对实施方案持续修正,有利于保障最终结果的科学性。

在这四项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不仅让居委会在社区工作中有了重要抓手,社区居民本身的权利也得到了保证,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也随之提升。

(四) N社区“共商共治”典型案例

近几年,麦子店街道共商共治模式的优越性进一步得以凸显,解决了一系列难题,如枣北社区危旧电梯更换、海棠花园建设、占压燃气管线整治等问题,尤以完成N社区35号院优美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为典型。

访谈过程中,35号院一位居民提到,“在平房‘冬天挨冻、夏天漏雨’,凑合过日子,十多年的问题,终于要解决了。”“十多年的问题”,正是N社区35号院的危房问题。在35号院的3号楼和4号楼之间,有一排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成的平房,共17间,墙体和房顶是简易的砖材搭建。这些平房隶属于原地质仪器厂,最早是为了解决十八户仪器厂职工的住宿问题而搭建的临时性住房,后来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遗留了下来。历经四十多年的风吹日晒,这一排平房已严重老化,不仅影响小区整洁,还危害小区安全。据该房屋的住户描述,房子最薄弱的地方“一个拳头下去墙体就破了”。同时,恶劣的居住环境给居民也造成了许多困难,17户家庭只有2个公共厕所,非常不方便。

本着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N社区居委会开始着手对这一排平房实施改造。2014年,麦子店街道通过居民议事的方式,正式将N社区35号院平房危房改造工作立项为2015年街道问政项目。根据朝阳区的政策,原本街道和社区层面的“共商共治”居民议事厅下延到楼院,35号院也有了自己的居民议事厅。17间平房的改造问题就成了居民议事厅2015年的主要议题。由于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35号院的平房改造工作的开展遇到了种种阻碍。

社区居委会的首要任务是动员各利益方参与到此次平房改造事件中来。最初提出改造重建平房时,很多居民都不同意,有些议事厅成员也提出了反对意见。居民反对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怕搬走后回不来,重建的房子不再分房;二是担心重建后的房间面积会变小;三是觉得拆迁搬家很麻烦。针对十七户居民的动员工作,仅依靠行政力量是远远不行的,取得平房居民的信任与支持才是根本。为了获取住户的信任,35号院议事协商会的党支部书记挨家挨户上门劝说,将参与平房改造的利弊都一一向住户道明,同时,这17户居民中也有一些党员同志,这些党员同志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社区号召支持改造工作,并努力动员身边人。如此一来,17户居民中的大部分都同意参与平房改造项目,并从中选出了谈判代表参与改造方案的讨论。平房改造项目要顺利进行,仅仅动员各方参与进来是不够的,还必须拿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改造方案。为此,社区居委会专门成立了35号院平房改造项目工作组,工作组请来了专业的设计人员和施工团队,在改造的过程中,工作组定期向住户代表汇报工作进度,住户提出的改造意见,工作组也及时向施工团队反馈,力争做到让住户满意。最终,历经七个月的时间,平房改造项目得以完工,35号院的住房安全问题顺利解决。

上述平房改造案例是N社区以共商共治方式解决社区事务的典型案例。首先,社区找准了居民的利益诉求点。其次,从动员、参与到决策再到监督,每一环都有社区居民的身影,每一环都能做到让社区居民满意,体现出“共商共治”社区治理模式的巨大优势。再次,整个过程由社区居委会发起,由35号院的议事协商会组织讨论,改造方案的细节经过反复商讨,最终达成共识,也充分反映了社区议事会在收集民意和凝聚共识过程中的巨大作用。最后,社区里的党员干部在解决社区事务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平房改造过程中,每个阶段都可以看到党员干部的身影,正是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让社区居民有了更多的信任和理解。

四、北京市朝阳区共商共治模式对中国社区治理的启示 (一) 正确定位多元主体的作用,提升居民社区共同体意识

合理界定社区党组织、社区政权和社区自治组织的边界,理顺党、政府和居委会的权力关系,进一步明确社区党员在社区协商过程中的引导作用,要注重议事成员构成中党员的主体地位,政治素质高、议事能力强、群众公信力高的党员要在解决社区复杂问题过程中发挥带头模范作用,注重将社区民众的舆论朝正确的方向引导。社区共同体意识是指,社区居民能把社区看作一个与自己休戚相关的集体,并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为社区奉献自己,维护社区共同利益。为提升居民社区共同体意识,政府应通过问政于民,积极与群众沟通交流,深入了解社区居民最关切的利益问题,引导社区成员主动参与到社区事务管理中。在日常生活中,深化居民对社区的了解认识,增强其社区存在感;搭建社区协商议事平台,培育居民理性参与政治生活和管理社区事务的能力;组织社区集体活动,融洽邻里关系,增进居民感情,活跃社区氛围;组建青年社区治理组织,汇集青年智慧,为社区服务注入活力。

(二) 树立社区议事协商的规则意识,完善法制规约

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及时规范和不断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主要矛盾的转变,避免进入社会发展的瓶颈期,实现协商共治视域下多治理主体的和谐发展。朝阳区自开展“党政群共商共治”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的方案》和《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操作手册》,要求基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手册内容,并对相关人员开展了多次业务培训活动。N社区在开展共商共治工作之前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的精神,学习区委出台的工作规范并制定了符合本社区实际的指导手册。因此,一方面,应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基层社区应因地制宜,对区域内协商机制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制定指导意见,用制度规范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

(三) 完善运作机制,增强共商共治模式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社区协商共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石,直接保障着广大人民群众发声的权利,而协商共治模式内含的运作机制又是该模式能够高效运转的重要保证,因此,不断完善模式中的运作机制就显得尤其必要。完善社区共商共治运作机制,第一,要走社会动员路线,增强动员力量,丰富动员手段;第二,明确参与途径,发展新的参与主体,做到参与主体多元化;第三,组建协商会议的信息系统和咨询系统,做到决策科学化。一方面,组建协商会议的信息系统,保障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以推进解决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组建协商会议咨询系统,专业人士具备专业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可以有效降低“问题决策”的出现几率,在组建咨询系统上,街道中的各个社区可以联合起来,整合自身资源,建立针对不同领域的协商智库,使决策咨询做到常态化。最后应明确监督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是使协商行之有效的内在要求,为了让监督主体能在协商过程中切实发挥规制约束的作用,可以从发展多主体监督做起。在确定监督主体并明确各监督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借助区和街道的力量将其制度化,以保证监督的约束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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