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31 Issue (4): 36-43   PDF    

●社会保障专题

主持人语: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以及生育保障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期专题的几位学者分别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基本医保基金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之应然关系、英国住房转换计划、政策移植视角的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效果、中国台湾地区生育保障政策五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涵盖了社会保障中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育保障这些关键的保障项目,论及了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议题,涉猎了境内外的社会保障实践和经验,既进行了深入的理论阐述,又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期待这些研究能够更多地引起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为进一步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增砖添瓦。

——贾洪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副研究员)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研究
金刚, 闫天娃     
辽宁大学 人口研究所, 辽宁 沈阳 110036
摘要:鉴于职业年金计划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养老保险改革造成的待遇下降问题,且多国已从中收益,中国也将其作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必需工具,国办发[2015]18号文件就要求职业年金制度应于2014年10月初确立实施。但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计划执行年限较短,一系列相关问题开始显现,如保障水平略低、收益渠道受限、配套措施缺失等。为此,建议及时采取灵活选取参保方式、开放创新投资手段、完善配套规定等措施来促进职业年金顺利发挥自身优势。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替代率      养老保险改革      职业年金制度保障程度     
Substitution Rate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Institutions Employee Occupational Annuity
JIN Gang, YAN Tianwa     
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ion,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36, China
Abstract: Since occupational pension plan can effectively and efficiently solve the problem of declining treatment caused by pension insurance reform, and many countries have already benefited from it, China also uses it as an essential tool to promote the pension insurance reform of institutions. Documentary Document No. 18 (2015) requires that the occupational pension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at the beginning of October 2014. However, due to the relatively short implementation period of the occupational pension plans of institutions and institutions, a series of related issues have begun to emerge, such as a slightly lower level of protection, limited revenue channels, and lack of supporting measures. Therefore, the article suggests that measures such as flexible participation in insurance, openness to innovative investment, and improvement of supporting regulations be adopted in a timely manner to promot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professional annuity in its own advantages.
Key words: Government and Public Institutions     occupational annuities     occupational pension replacement rate     pension insurance reform     guarantee degree of occupational annuity system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文中的职业年金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具有强制性,即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职业年金,并于退休后依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1]职业年金同普通年金一样,通过延期支付的方式提高老年生活水平,避免公职人员退休后收入与在职期间收入的差距过大。职业年金缴费模式同样采用实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缴费确定型参保办法, 即多缴多得、不缴不得;且职业年金基金实施完全累积方式,即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建立个人账户。资金计账办法按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分为两种:对纯公益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积金额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并按照实账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按月计算利息,对准公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积额采用实账管理方式,并对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利率计息。[2]

(二)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

职业年金替代率的含义同养老保险替代率相似,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设计保障的对象不同。职业年金替代率旨在表明退休公职人员老年生活质量,是衡量其薪酬收入中职业年金收益补足比例,即职业年金计划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鉴于职业年金制度参保对象逐渐增加,确定合适的职业年金替代率成为中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项目之一。职业年金替代率计算方式沿袭基础养老保险,即公职人员退休后可获得的年度职业年金收益与其在职期间年度工资收入的比值就视为职业年金替代率。影响职业年金替代率的因素有很多,如年金计发办法、雇主雇员缴费基数、职工工作年限等都对职业年金替代率造成浮动变化。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模型构建 (一) 职业年金模型前提假设

参保职工自退休第一年初领取职业年金,并一直持续到计发月数期满。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满足年龄要求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参保职工可以在给出范围内自由选择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即可一次性领取全部累积额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或选择按照依据退休年龄计算的计发月数按月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到账户数额归零为止,并且《办法》要求本人做出选择后便不能更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增长率及基金投资收益率保持稳定水平。《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规范了职业年金投资范围,将基金财产限于属境内投资的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等信用等级符合投资级的金融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期货等各类金融理财项目,并且可选择单独方式或项目组合。为方便职业年金模型的建立和计算,笔者规定工资浮动率和投资收益率为固定数值。

职工自职业年金制度实施之日起开始持续缴费。《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笔者认为在《办法》出台之后参加工作并退休的职工属新人范畴;《办法》出台之前参加工作并于之后退休的职工属中人范畴;《办法》出台之前入职并退休的职工属老人范畴。新人从入职开始便参加职业年金计划并持续缴费到退休年龄;中人自制度实施之日起参加职业年金并缴费到退休年龄;老人按原参保制度享受养老金待遇。

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合并为总缴费比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基数是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费用由单位代扣。由于职业年金缴费基数都是员工工资数额,单位8%的缴费比重和个人4%的缴费比例可以合计为12%的总体比例。[3]

在模型建立和计算过程中,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运作职业年金基金相关成本。运作职业年金的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连带成本,如代理人账户管理成本,受托人、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以及投资管理人年度管理费。为了方便计算和建模,笔者不考虑相关优惠让利和基金运作管理成本。

(二) 数据选择 1. 入职、退休年龄选择

机关事业单位入职条件对学历的规定多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受教育年限至少为15年,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入职年龄高于法定工作年龄,笔者设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初始工作年龄A为20岁。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即男性职工满60周岁退休;女性职工年满50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城镇女性就业人员中岗责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口数量占女性劳动人口的2.2%,结合女性干部和女性职工的对应比重,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员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为50.1岁,笔者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员工退休年龄为50岁,即机关事业单位男性职工最高工龄为40年,女性职工为30年。笔者根据过去十年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得到的年均增长率替代年工资增长率,及工资增长率g取值13.85%,如表 1所示。

表 1 历年国内生产总值

2. 平均年化收益率选择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业年金计划实施的时间较短,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投资经验有限,对基金运营方式偏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银行存款和国债购买等投资渠道。文章将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表中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前利率3%代替职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

3. 计发月数选择

国发[2015]2号文对个人账户累积额计发月数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于职业年金基金计发方式需考虑因素同样包括平均预期寿命、投资收益率、退休年龄等,职业年金基金的计发办法遵循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的相关要求。[4]不同退休年龄的职业年金计发月数如表 2所示。

表 2 职业年金计发月数汇总

(三)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模型构建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职业年金待遇水平计算办法与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办法一致,即职业年金基金累积额/相应的计发月数。假定职业年金计划参与者缴费时的初始年龄为n岁;退休年龄为m岁,并将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2 %持续累积至个人职业年金账户。则职业年金参与者在第i年应缴纳职业年金费用为

(1)

其中:w0为职业年金参与者在缴费初始年龄时的工资收入水平;g为年工资增长率;OPt为职业年计划参与者在第t年应缴纳职业年金费用。

同时,职业年金基金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保值增值,并在参保者退休后按月将累积年金总额发放至归零。职业年金计划参加者在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刻的职业年金累计额会根据其选择的缴费方式或累积年限的差异表现出不同的具体数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2)

或者:

(3)

其中:r为职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COPm1为选择期初缴费的参保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业年金累积总额;COPm2为选择期末缴费的参保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业年金累积总额。

以每年领取的职业年金数额和参保者在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前最后的工资收入为数据基础,按照下式可以得到不同参保方式下的职业年金替代水平,具体为

(4)
(5)

其中:M为相应计发月数;R1为按期初缴费方式可以获得的职业年金替代率;R2为按期末缴费方式获得的职业年金替代率。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测算 (一) 职业年金替代率与影响因素间关系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模型,笔者测算了不同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方式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笔者根据退休年龄和参保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最高、最低缴费年限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群体的最高和最低缴费年限如表 3所示。由于笔者假设职业年金计划颁布实施后入职的员工能够持续缴费,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属新人范畴的员工不存在最低缴费年限。则在不同参保年限、缴费方式下的职业年金替代率如表 4表 5所示。

表 3 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种类职工缴费年限

表 4 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职工不同缴费年限、缴费方式下的职业年金替代率

表 5 机关事业单位男性员工不同缴费年限、缴费方式下的职业年金替代率

表 4表 5可知,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职业年金替代率与缴费年限的关系都呈现出同向变化趋势,即缴费年限越高,年金替代率越高。例如:女性职工按期初缴费满10年的替代率为5.05%;缴费满20年的年金替代率为6.90%;缴费满30年的替代率为7.59%。但仔细分析后发现职业年金替代率表现出缓慢增长的特点,如图 1所示。

图 1 退休职工期末缴费的职业年金替代率和逐年变化幅度 注:数据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计算得到,图 2同。

根据替代率同缴费年限的变化特点可以推论出尽管年金替代率随缴费年限增加而提高,但当缴费年限达到一定数值时,年金替代率将会出现最大值;当缴费年限继续增加时,年金替代率可能出现下降情况。现象原因可能是工资增长率变化速度高于投资收益率增长速度。从职业年金替代率公式中可以发现替代率与平均年化收益率成正比例,与工资增长率成反比例,即替代率受到基金收益率产生的向上推力和工资增长率带来的向下拉力,当工资变化速度比收益率增长速度较快,但工资增长率小于投资收益率时即推力大于拉力时,职业年金替代率以减速度缓慢增长;当工资变化速度比收益率增长速度较慢,且工资增长率大于投资收益率时即推力小于拉力时,职业年金替代率达到最大值后开始下降。而职业年金出现慢速增长趋势的可能原因是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率持续低迷,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于2014年10月伊始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年金计划并缴纳参保费用,由于中国职业年金制度正式启动时间较晚,制度中建议的多元化基金运作方式还未完全落实到现实投资渠道中去。目前对职业年金累积操作的主要承运者是各大银行机构,即使信用等级符合投资级的理财机构,其可获得的资金规模也十分微小。[5]而受托机构主要采用银行存款和国债购买等低风险投资方式运作基金,因此,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额十分有限,即收益率低于投资市场中其他资本收益。[6]

此外,从表 4表 5中还可发现,以期初缴费方式得到的职业年金替代率高于按期末缴费方式得到的,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设定的固定比例工资增长率高于假设的基金投资收益率。但也可从中发现,如果根据工资增长率和平均年化收益率的相对情况,选择适合的缴费方式的做法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有利的。将两种不同缴费方式对应的替代率公式相比得到:

(6)

若取值大于1,则表示按期初缴费方式累积的职业年金待遇高于按期末缴费方式的累计额,根据公式可以发现此时需要工资增长率大于平均年化收益率,即如果现实环境中的工资增长率高于投资收益率时,参保职工选择期初缴费方式是有利的,可以在年满退休年龄时获得更多职业年金累计数额;若取值小于1,则表示按期初缴费方式累积的职业年金待遇低于按期末缴费方式的可获得利益,根据公式可以发现此结论需要工资增长率小于平均年化收益率,即如果现实环境中的工资增长率低于基金投资收益率时,参保职工选择期末缴费方式是有利的,可以在年满退休年龄时获得更多职业年金发放额,因此,根据现实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对提高职业年金替代率,缩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水平差距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的稳步实施都具有推动作用。

表 4表 5中同样可以发现:男性职工按期初缴费方式缴满30年后的职业年金替代率为10.64%、按期末缴费方式缴满30年的年金替代率为10.33%,而女性职工期初缴费替代率30年期数值为7.59%、期末缴费替代率30年期数值为7.36%。即男性职工的年金替代水平高于女性职工的年金替代率。这种现状的原因是男性职工的退休年龄高于女性,假定男女职工的参保时间相同,则男性职工的缴费年限比女性的多出10年,且男性职工职业年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女性职工的年金计发月数为195个月。由职业年金替代率公式和表中数据得到:替代率与计发月数倒数成正比例、与缴费年限成正比关系,即这两种具有向上拉力特性的因素都对职业年金替代率起到提升作用。结合男性职工缴费年限高于女性,其计发月数倒数值高于女职工退休后的计发月数倒数,男性职工可获得的职业年金就远高于女性职工可获得数额,职业年金替代率在性别间差异的具体情况如图 2所示。

图 2 职业年金替代率在性别间的差异及变化情况

可以发现男性职工年金替代率高于女性的部分随缴费年限延长而增加,但差距值增加的速度却逐年减少,即在职业年金待遇上男性职工高于女性职工,并且这种待遇差距会随工龄的增长而越来越大,但这种具有不平等性差距的状态不会一直持续下去甚至扩大发展,男女职工在职业年金待遇上的差距会随着工龄的增加而趋于稳定,并可能在工龄达到一定程度时保持固定水平。

(二) 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区间测算

表 4可知,在各种假定前提下,当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职工选择期初缴费方式,参保期满1年时,职业年金的替代率为0.76%;当参保缴费年限为30年,职业年金的替代率为7.59%。当单位女性职工选择期末缴费方式,参保缴费期满1年的职业年金替代率为0.74%;当参保满30年的职业年金替代率为7.36%。取最小值和最大值作为区间两个端点,则机关事业单位50岁退休员工的职业年金适度替代率区间设定为0.74%到7.59%。

表 5可知,当机关事业单位男性职员选择期初缴费方式,并且缴费年限满1年,其职业年金替代率为1.07%;当缴费年限满40年时,其职业年金替代率为10.99%。当单位男性职工选择期末缴费方式并已近缴费1年时,其职业年金替代率为1.04%;当缴费期满40年时,职业年金替代率为10.67%。同样取最大值和最小值作为区间两个限制,则机关事业单位60岁退休职工的职业年金替代率区间为1.04%到10.99%。

(三)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保障程度分析 1. 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界定

笔者认为能够基本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退休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与改革前差距的职业年金计划就可以视为合理的补充保险项目,其所需达到的水平即视为职业年金的合意替代水平。文章中的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是一个差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养老保险合意替代率和实际水平之差,因此,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的影响因素为养老保障的合意替代水平和实际替代率。得到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后就可以此为出发点计算现行职业年金制度的保障程度,了解年金真实发展状况,并通过探究具体差距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分析职业年金保障程度能够为职业年金计划提供发展方向和努力目标,能够加快其发挥保障公职人员老年生活质量、丰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缓解财政养老支付压力、减少社会分配公平感缺失等良性作用。[7]

笔者在世界银行建议的养老保险合意替代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改革后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实际替代率计算得出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世界银行建议能够使退休后生活水平与退休前相当的养老金的替代率应该在70%~80%;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公职人员在养老保险计发规定中与城镇职工无异,但其可以得到的养老金替代率会低于改革前水平,以属“中人”群体的职工为例,有研究认为不包含职业年金部分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1.5%~66.5%,则根据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公式:养老金合意替代率与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替代率两者做差, 可以测算出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区间为8.5%~13.5%,即如果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职员可以在退休后可获得年金替代率在上述范围内,则其老年生活水平和在职期间基本保持一致。

2. 职业年金制度保障程度分析

笔者测算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业年金制度的男性职工可获得的替代率为1.04%~10.99%,女性职工可得到的替代率为0.74%~7.59%。由于职业年金合意替代率区间是以在退休年龄为60岁的假定条件下得出的养老保险替代率为基础数据测算得到,则在这里只使用男性参保职工的相关数据。比较后发现目前的职业年金保障程度不足以完全覆盖理想水平,职业年金实际替代率能够实现的覆盖程度只有50%。鉴于中国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即在完成提高公职人员薪酬总额和调整工资结构的任务后才开始对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因此,尽管计算的改革后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替代率低于世界银行建议的标准,属中人群体且于60岁退休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总体替代率为62%~77%, 但其绝对数量可以基本保证公职人员退休后生活水平较在职期间不降低,甚至可以满足公职人员老年生活的各类需求。但由于中国职业年金计划建立时间较短带来的体系不完整、投资渠道受限带来的较低收益率、职业年金资产碎片化带来的资金累积量有限等问题,职业年金制度的补充保障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8],这就需要制定对应解决方案以促进职业年金计划预期目标中的公职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社会建议标准,晚年生活质量有所提升的实现。

四、关于提升职业年金保障水平的建议 (一) 适应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参加方式

在同种假设条件和相同参数取值下,根据不同缴费方式的对应公式计算职业年金替代率,其结果是不相同的。年金替代率数值不同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累积增长期和基金累积收益期之间存在的差异。当职工选择期初缴费的参保方式时,年金投资收益最高期为m-n年,按固定工资增长率计算缴费基数的最高年限为m-n-1年,则由缴费基数和投资年限决定的员工退休后时职业年金累积总额为0到m-n-1共m-n期的回报额;当职工选择期末缴费参加职业年金计划时,年金投资收益期值为m-n-1,按固定工资增长率计算缴费基数的最高年限为m-n,由缴费基数和投资年限决定的员工退休后时职业年金累积总额为1到m-nm-n期的回报额。总结来看,期初缴费方式的投资收益年限比期末缴费方式多一年,但工资累计增长年限比期末缴费方式少一年。当回报率低于工资增长率时,选择期初缴费参保方式能获得更多资金;当回报率高于工资增长率时,选择期末缴费方式参保可以获得更多资金。

(二) 注重发展相关制度政策的统一性和层次化

职业年金制度及其配套政策的非统一性已造成了各地在实施方案上的差异化,实施方法上的随意性,而这种差别化就引发了地区冲突问题。[9]因此,要想促进职业年金计划顺利进行,就必须要有一套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工具。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条例可以根本消除各个地区各自为政的缺陷,才能有效规范相关执政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10]总结多个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发现大多都实现了全国统一目标。中国职业年金计划实施时间较短,始终没有一部规范的年金法规来统一各地方部门协调开展工作,由此,建立统一完整的职业年金政策法律迫在眉睫,即应立即在全国构建一部独立化、制度化的指导性方案,该方案应该明晰地规定职业年金制度体系结构、执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基金筹集与给付要求、资金投资管理和违法行为惩处规定等。层次化是指政府作为职业年金计划的首要倡导者,也应制定与雇主、个人相关的政策规定,使其高效发挥自身保障作用。如政策应该明晰雇主、个人承担的责任内容和享受的权益范围,以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并且在制定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基本国情,职业年金制度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应当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第二,起到补充养老保险作用的年金计划是对在职期间收入的再分配,这就要求年金制度能够实现内部职工之间、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具有公平性的目标,以避免造成利益相关者间的矛盾冲突。第三,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制度构建构成应该在监督体系内完成,并未涉及的监管部门应满足多样化。如可以联合基金监督部门、执行职能部门、社会舆论监督等实体对职业年金制度的制定流程发挥监管指导作用。

(三) 利用资本市场运行经验,提高投资收益率

职业年金是职工退休之后重要的生活保障,其区别于普通的养老金具有其独特性质。职业年金在投资上有更高的保值和增值的需求,因此,保证基金的稳定收益率成为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应为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收益性规定相关规定制度,管理可用基金的投入比例和进市方式。如在现阶段可以为能获得固定收益的相关投资办法分配更高权重,并限制如股票、基金操作等诸如此类的相对高风险的投资的投入比例,从而分散投资风险,实现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保值和有效增值。此外,为尽可能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应在基金入市运行中借鉴资本市场中高效性、流动性等基本原则,为基金运营积极搭建多种投资渠道、开发能与职业年金基金相匹配的投资工具以满足资金投资的收益性和持续性。再次,国家也可以制定相关指导条例起到明确职业年金的投资方向,为职业年金基金提供正确的投资工具手段。总结来看,顺应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势,采用积极创建年金基金融资工具、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直至资本市场的逐步趋于成熟等手段可以赋予职业年金基金在保险项目投资收益中的领先地位,进而加速职业年金基金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加强其期望收益,深化其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注释:

① 数据出自《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报告》。

② 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并于之后退休的公职人员。

③ 曹园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下的替代率测算》中在假定社平工资等于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为60岁的前提下测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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