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2.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Beijing 100083, China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了反腐败宣传力度,反腐工作备受社会大众关注。自2016年以来,大量反腐影视剧出现在网络和电视银幕上,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纪录片《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和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等。在弘扬主旋律的题材中,《人民的名义》成为最受欢迎的电视剧,尤其受到年轻人的热捧。2017年4月份的数据显示,该剧的忠实度达到了60%以上。[1]然而,必须明确的问题是:反腐剧对反腐实践是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果是,那么这种积极影响到底有多大?从举报腐败意愿的角度来思考这一问题,具有较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文章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分析公众观看《人民的名义》的状况和对该剧的态度,通过调查公众对剧中情节的态度,探索公众举报腐败意愿变化的原因,以此分析如何更好地促进公众举报腐败,为公众参与反腐败工作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国内外有关公众举报腐败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从不同角度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来源和分析视角。
(一) 公众举报腐败的影响因素研究公众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参与反腐败:举报腐败;行使自己手中拥有的宪法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认真选举代表,选出真正为人民着想服务的代表,做好真正的监督。[2]
也有许多国内外学者对公众参与反腐的影响因素进行过深入的研究。Lisa Zipparo认为,公共领域的雇员没有举报腐败最大的原因是怕受到报复以及未能得到组织很好的保护。[3]Gregor Thüsing和Gerrit Forst通过研究14个国家在举报、揭发方面的合法性发展,认为举报是治理腐败最关键的一环;而对举报人的保护和支持是影响公众是否举报的重要因素。[4]Angela Gorta和Suzie Forell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人们举报腐败的意愿和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定义以及举报腐败后是否产生效果有关。[5]315—343Dilek Zamantili Nayir和Christian Herzig发现文化是影响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公众举报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因素。[6]杜治洲提出公众参与反腐的影响因素有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和参与机会。而参与能力和公众本身的条件有关,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参与意愿是指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这与自身涉及到的腐败程度、对腐败的认知、对腐败的容忍、对反腐的信心大小以及参与反腐时受到的保护力度因素有关。参与机会是指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外在条件、信息公开水平、参与反腐的渠道畅通程度、对参与人的鼓励等。[7]39—43李兵等提到公众参与反腐的困境,其实也可以归纳为影响公众参与反腐的因素,其中提到公众参与意识淡薄,参与能力不足;政府对公众参与反腐的认识不足,很多属于应付型甚至阻挠型;公众缺乏参与的途径和渠道,包括信息和权利、举报制度、听证制度等。[8]还有学者专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了反腐效果与腐败容忍度的关系。民众的腐败容忍度也是影响民众参与反腐败的重要因素,而腐败容忍度是包括民众对腐败的感知以及腐败的参与度,其中重点考察了反腐努力和成效对腐败容忍度产生的影响。[9]调查从黑色腐败、灰色腐败和白色腐败这三种类型的腐败入手,发现公众和官员都对其有较小的容忍度。但是在腐败容忍度的影响因素上面,腐败与自身利益不相关且对反腐败产生了非预期的后果的人对腐败有更高的容忍度。可以看到,很多学者都认为公众参与反腐的行动和公众自身的参与能力、对腐败的认知以及外在参与反腐的条件有关。
举报腐败是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手段。公众举报通常是很多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重要线索。在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的检察机关立案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有70%以上来源于群众举报。[10]4—5从公众举报意愿的影响因素来看,王进富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当举报收益大于不举报收益,即举报奖励大于举报成本时,公众才会举报腐败。[11]顾相伟和乔德福也提到了举报成本的问题,并将举报成本具体化,指出举报成本要素包括政治要素、经济要素、身体要素以及社会生活要素。而乔德福谈到了另外几个影响举报的因素:公民举报渠道不畅通、接受举报的机构管理不善、举报查处率低。[12—13]赵庆斌从受理举报机构、举报制度这两方面作了具体分析,除了其他学者提到的法律缺失、举报成本高、受理主体多元、职责不清以外,还提出了举报人受打击报复之后的事后救济问题:保护机构职责不清;事后救济的受理机关单一;事后救济的程序、规定缺失。[14]朱立恒认为,举报线索没有得到即时的处理,影响群众举报的积极性。[15]倪星从公共权力委托人——社会公众角度展开研究,认为降低公众的腐败容忍度是反腐败斗争的关键。[16]
(二) 观看反腐剧与举报意愿变化的关系《人民的名义》涉及很多情节,内容也与现实社会中公众的举报腐败的行为息息相关。有学者从传播学的角度对反腐剧进行了研究。例如,蔡琪和蒋丹霞通过使用与满足理论以及“文化丛”理论解释了反腐剧对于受众来说并不会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社会的廉政教育也不一定能起到作用[17],所以也不一定能提升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而舒婷通过实证研究,从观众心理对反腐剧的接受角度分析了公众观看反腐剧时的心理,并得出结论:反腐剧受众的心理接受共性包含了对廉洁干部的呼唤,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诉求以及对反腐败的强烈愿望。[18]也有观点认为反腐剧有利于廉政文化的建设。[19]
由此看来,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有可能受到反腐剧的影响。但是这些研究和结论均是根据传播学的理论、心理学理论和社会现象得出来的,并且结论也较为宏观,没有真正涉及受众对反腐败的心理变化以及原因。
然而,以上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对本研究的选题、问卷的设计和分析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假设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及笔者的思考,笔者提出的理论框架如图 1所示。反腐剧具有三个重要作用:宣传腐败的危害、显示腐败分子受惩罚、展现治理腐败的成效;而这三个作用的发挥要通过观众的个体因素(如年龄、收入、教育程度等)来实现,从而最终影响观众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
本研究首先通过调查问卷收集相关的数据,接着采用相关的数据分析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然后采用SPSS软件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
问卷涵盖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受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月收入以及观看《人民的名义》情况,搜集这些要素信息是因为这些要素有可能对人们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产生影响。第二部分是截取剧中部分情节,判断是否是腐败行为,调查人们对腐败的认知。第三部分是人们在观看《人民的名义》之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及原因调查。第四部分则是调查人们对反腐剧的态度。
本次调查采用网上发布问卷以及线下纸质版问卷发放相结合的方式,一共发放问卷470份,回收有效问卷468份,有效率约为99%。本研究样本囊括了各个年龄段、收入段的群体。样本从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月收入来看分布都比较均衡,但是从职业分布来看,从事公检政法工作的群体样本则偏少,这也是本次调查存在的不足之处。然而总体来说,本研究的样本还是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特征变量和公众对腐败的认知度,影响举报腐败意愿的原因等。
(一) 年龄与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按照普遍的观点,认为年龄和举报腐败意愿是有显著的关系的。也有学者研究发现,年龄和举报腐败意愿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年龄越大,越不愿意举报腐败。[20]因为年龄越大,思维越易陷入定式,同时也和自身的人生阅历有关。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年龄越大的观众,其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的意愿越不易改变。
(二) 职业与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职业是每个人非常重要的特征和生活方式的展现。人们不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同时,进入一个行业之后,这份职业也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所以不同职业的人,在面对腐败现象时举报意愿也应该是不同的。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不同职业的观众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不同。
(三) 参与能力与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有研究表明,公众参与反腐的影响因素有参与能力、参与意愿和参与机会。而参与能力和公众本身的条件有关。[7]39—43收入和受教育程度都会影响公众参与反腐的能力。通常来说,收入较高的群体或者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更愿意举报腐败。就观看反腐剧来考虑,收入较高的群体有更多的精力关注腐败,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观众更为全面、深刻地接收到了剧中传达的信息,也更愿意主动思考。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收入越高的观众观看反腐剧后越愿意举报腐败。
假设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观众观看反腐剧后越愿意举报腐败。
(四) 腐败认知度与公众举报腐败意愿对腐败的认知程度也会影响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Angela Gorta和Suzie Forell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人们举报腐败的意愿和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定义有关。[5]315—343对一个现象的定义,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众是否采取举报行为。有研究表明,对腐败认识越深刻的公众,其举报腐败意愿更强。因此,笔者提出:
假设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腐败含义了解越清晰,认知度越高,观看反腐剧后越愿意举报腐败。
四、统计分析结果与主要发现 (一) 多数观众喜爱《人民的名义》且观看后举报腐败的意愿增强在调查对象中,看过这部电视剧的占79.7%,没看过的占20.3%。这表明《人民的名义》确实是一部受到大家热捧的电视剧,也表明大家对反腐形势高度关注。从观看情况来看,“全部看完了,十分了解剧情”的占52.49%,“看了大部分,知道主要内容”的占27.89%,“看了一些,只知道部分情节”的占19.32%,如图 2所示。总的来说,观众对《人民的名义》剧情还是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从调查来看,在观看过《人民的名义》之后,公众的举报腐败意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有60.90%的观众举报腐败的意愿都增强了,也有3.40%的观众举报腐败意愿减弱,还有35.40%的观众举报腐败意愿没什么变化,如图 3所示。也就是说,观众观看《人民的名义》后,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居多,这部电视剧对观众的影响结果是值得分析和考量的。
而在不同观看程度下,观众的举报腐败意愿变化也有差别。看完全部剧情的观众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占63.9%;看了大部分剧情的观众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占57.7%;看了一些剧情的观众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占56.9%。由此可见,对剧情了解得越完整,举报腐败意愿增强越多。
总的来看,看过《人民的名义》的观众中,有32.67%觉得非常好看,55.44%觉得好看,11.29%觉得一般,0.30%觉得一般。所以大部分观众对这部电视剧的评价比较好,如图 4所示。
希望反腐剧多多益善的占比33.80%,希望经常播放的占比37.30%,希望偶尔播放的占比22.50%,表示不要播放的占比0.50%,表示随便的占比5.60%,如图 5所示。总的来看,公众对反腐剧的期望值较高。
(二) 反腐剧呈现了腐败危害、提升了公众反腐信心、增强了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
在导致举报腐败意愿变化的原因调查中,笔者列举了9个意愿增加的原因,用Z1~Z9表示。调查对象需在这9个原因中选择觉得影响自己意愿变化的重要原因,并依据重要程度对这些原因进行排序。分析过程中采用计算总分的方式,得分越多的原因越重要。首先赋分:排序第一位的得9分,第二位的得8分,第三位的得7分,第四位的得6分,第五位的得5分,第六位的得4分,第七位的得3分,第八位的得2分,第九位的得1分。计算结果如表 1所示。
从表 1可见,排序前三位的原因分数相差不大,但是与后面原因的得分差距较大。由此可见,不能容忍贪官的所作所为是最能激起人们举报腐败意愿的原因;其次是腐败的危害;再次是贪官被绳之以法之后人们对反腐倡廉的信心。仔细分析可以看到,排在前两位的原因都属于腐败本身所呈现出来的负面影响,将腐败主体和腐败受害主体具体化,让观众看到腐败具体的危害,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人们举报腐败的意愿。对贪官绳之以法,这个原因的重要性也很靠前,表明打击腐败分子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对提升民众举报腐败的意愿也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腐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三) 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没有增强的主要原因是举报成本较高在举报腐败意愿变化的原因调查中,意愿减弱或不变的原因也列举了9个,用J1~J9表示,如表 2所示。
最重要的原因是“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得到很好的保护”,排在第二位的原因是举报成本太高,程序太复杂。这两个原因都是举报腐败的成本,所以减少举报腐败的成本是增强举报腐败意愿的重要途径。排在第三位的原因是“举报腐败之后并未觉得腐败得到有效的遏制”。这表明,打击腐败的成效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反腐的信心。理性经济人理论可以解释人们作出此种选择的原因:个人会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努力实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通常情况下,举报者在举报前会考虑自己在这其中付出的成本,即人身安全、时间和金钱等,以及举报之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如果成本大于收益,那么举报意愿肯定会减弱。因此,要增强人民举报腐败的意愿,就要考虑减少成本,增大收益。
(四) 年龄对观众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没有显著影响在SPSS中得到二者的交叉制表如表 3所示,通过数据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到,年龄对观众举报腐败的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
横向来看,无论从年龄较小的或者是年龄较大的群体来看,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人数占比大于举报腐败意愿减弱或者没什么变化的占比;从纵向来看,各个年龄群体之间举报腐败意愿变化的人数差距不大,也不存在较为明显的递增或增减趋势。综合来看,判定二者关系并不显著,于是进行卡方检验,结果如表 4所示。
这是对两个变量的独立性检验,Pearson卡方的Sig值0.717大于0.05,表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和年龄之间不存在依赖关系,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情况并不受年龄的影响,这就说明假设1不成立。
(五) 不同职业的公众举报意愿增强的原因不同本研究将受调查对象的职业分为15类,其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政法、检察院等分类更为细致,目的是为了对数据进行更为精确的分析。因为是随机抽样调查,所以职业为学生和为事业单位的样本居多,这是调查中存在的一个不足。但是通过数据分析和原因计算分析,证实了假设2。
将同类职业的观众看完《人民的名义》后举报意愿增强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基本上是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居多,没什么变化的次之,举报腐败意愿减弱的最少。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公安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举报腐败意愿变化并不明显,在本身的样本群体中,选择“没什么变化”的为主。探讨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职业群体本身对社会现象或者是社会问题经历得比较多,尤其是纪检、监察、检察这类机关工作人员,在腐败和反腐败问题上本身拥有一个比较完整、稳定的价值观,因此,在举报腐败的意愿方面也比较稳定,并不会因为一部反腐电视剧而有太大的波动。
对不同类职业的观众看完《人民的名义》后举报意愿增强的原因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学生以及事业单位、外企、私企工作人员的举报腐败意愿增强比较多,为了分析具体原因,做如下统计分析。
分析学生群体意愿增强的原因,并给排序的原因赋分;排序第一位的得9分,第二位8分,第三位7分,第四位6分,第五位5分,第六位4分,第七位3分,第八位2分,第九位1分。计算总分后发现得分最高的原因为:从剧中认识到腐败带来的危害,比如好官遭受贪官陷害等。这就表明,学生群体对腐败的了解比较少,自身所体验到的腐败带来的危害也比较少,对腐败的认知程度不高。这也印证了学生与社会接触较少的事实。接受了反腐剧对腐败的形象生动解读后,学生群体对腐败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因此举报腐败意愿自然就提升了。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得分最高的原因是:不能容忍剧中贪官的所作所为,包括官商勾结,贪官逍遥法外等。事业单位人员遇上贪污腐败之事,觉得痛恨不已,看到剧中所呈现露骨的腐败情节时,其举报腐败的意愿就增强了。
从外企、私企工作人员分析来看,得分最高的原因是:看到剧中贪官被绳之以法,增强了对中国反腐败的信心。这一个群体正因为看到腐败分子被惩治,正常的市场规则得到维护,对反腐败的效果抱有较大的信心,所以其举报腐败的意愿增强。
(六) 收入越高的观众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的意愿越低首先从卡方统计量分析发现,月收入和举报腐败意愿之间是存在显著关系的,因为Sig.值0.003明显小于0.05,具体如表 5和表 6所示。
从二者的交叉制表来看,随着收入的增加,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人数减少。在“没什么变化”中占比相较均衡,差距不大;而在“减弱一些”和“减弱很多”中,月收入在6 000元以上的人数比较多。可见,越是收入较低的人群,看完反腐剧后反腐意愿越易增强。这就否定了假设3,之前假设月收入越高的人群,拥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反腐败的事情,可是实际调查结果出来却并非如此。
在月收入为10 000~15 000(包括15 000元)的群体中,得分最高的原因是:觉得举报的成本太高,举报腐败的程序太过麻烦,比如蔡成功被审讯很多次。在月收入为15 000元以上的群体中,得分最高的原因是: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并未得到很好的保护,比如蔡成功在狱中受伤。可以看到,这两个原因是涉及到的举报成本,一个举报成本的物质层面,一个是举报成本的心理精神层面。高收入人群的机会成本较高,如若举报的成功率较低,他们就会放弃举报。而收入较低的群体,因为单位时间成本相较于高收入群体较低,所以把时间用在举报腐败上,预期价值相差不太大,再加上如果还有举报奖励的话,从另外一个物质层面得到了满足,也就更愿意举报腐败了。
(七) 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观众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的意愿越低从受教育程度的视角来分析观众看过反腐剧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结果如表 7所示。
从表 7可见,各个学历群体的举报腐败意愿变化在本学历群体中所占比重。从意愿“增强很多”那一列可以看到,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观众的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比重反而减少了。从意愿“没什么变化”那一列也可以看到,基本上是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占比反而变多了。由此可见,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在观剧后,比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拥有更强的举报腐败意愿。
由此对受教育程度和观看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如表 8所示。
因为“受教育程度”和“举报腐败的意愿”都是名义变量,所以选择了Phi和Cramer变量(系数),这个统计量常用于名义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计算。可以看到,φ值0.293远小于1,同时Cramer的V值0.146更小。因此综合起来看,受教育程度和观众观看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关系密切程度不太高。这也意味着,除了受教育程度外,还有其他因素对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起着更重要的影响。由此证明假设4不成立。
综合假设3和假设4来看,观看反腐剧之后参与能力高的群体的举报腐败意愿的提升反而比不上参与能力较弱的群体,表明公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实际能力不匹配,这也是当前公众参与反腐的困境所在。
(八) 公众腐败认知度越高,举报腐败意愿更强对腐败的认知也是影响公众参与反腐意愿的重要因素。[7]39—43从《人民的名义》里的剧情挑出来的9个片段,让大家对这几个现象进行判断,了解受众对腐败的认知程度。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不正确的不得分,最后通过总分来判断受调查者的认知度,结果如表 9所示。
根据最后得分情况将受调查者分为三类:高认知度群体,中等认知度群体以及低认知度群体。从表 9可知,超过一半的公众都对腐败有较清楚的认识和判断,但是也还是有近一半的公众对腐败的认识还存在不足。
对腐败认知清楚和认知不清楚的群体的举报腐败意愿变化进行分析比较,发现高认知度的群体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占比63.7%,而对腐败认知不太清楚的群体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占比57.5%。这表明对腐败的认识程度也会影响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认知越清楚,越容易拥有较强的举报腐败意愿。由此证实了假设5。
与前面的原因分析结合起来,发现对腐败及其危害的认识是影响人们举报腐败意愿的重要原因。如果能在这方面有所加强和改进,那么就会大大提升人们的举报腐败意愿。
经过以上分析,假设2、假设5被证实;假设1、假设3、假设4被证伪:年龄并不会影响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不同职业的民众观看反腐剧后举报腐败意愿的变化不同;因为机会成本和举报成本高,相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高收入群体的举报腐败的意愿更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并不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更愿意举报腐败;对腐败认识越清晰,举报腐败意愿越强。
五、讨论与建议针对以上分析结论,要通过反腐剧促进观众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提升,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 适时推出优秀的反腐剧,加强对腐败危害的宣传公众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看到剧中贪官的所作所为,以及腐败带来的危害。《人民的名义》将腐败的危害生动地演绎出来,让观众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腐败,提高了对腐败的认知度。比如大风厂的职工受伤、陈海出车祸等剧情都触动了观众的内心。还有丁义珍、祁同伟等贪官如何在背后利用各种关系,在官场、商场中游走,增加了观众对贪腐的痛恨。
因此,有必要适时推出高质量的反腐影视剧,加大对腐败危害的宣传力度,将腐败危害具象化,通过生动形象的故事情节让公众知道贪官是如何挪用国家财产,如何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只有这样,公众才会比较容易地意识到腐败对社会带来的巨大的危害,就更愿意为反腐败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 反腐剧不能过多透露腐败细节前面分析提到,公众举报腐败意愿减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剧中官场的展现和贪官的行为,引致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失望”。官员是“国家公仆”的代言词,对于大多普通公众来说,尽管有各种新闻报道,但是对真正的国家政治生活,尤其是各类贪官的所作所为还是不甚了解。如果过多透露官场腐败的详细过程,包括腐败分子“娴熟”的腐败手法和对公平正义的轻易践踏,会使观众心生失望。还有可能“揭露一小撮,教会一大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潜在腐败分子的反侦察能力。
因此,反腐剧的制作和推出一定要把握好“度”。反腐剧在展现腐败细节的时候,要抓住主要矛盾,一定程度上让观众接受到电视剧想要传达的信息即可。
(三) 反腐剧要展示完善的腐败举报制度反腐剧要通过展示完善的举报制度和安全的举报过程,让观众看到举报是有效的,而且没有后顾之忧。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在现实中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
第一,要完善和执行举报人保护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保密制度,“规定”对群众举报的受理、登记、移送、查办、反馈、奖励、宣传等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的保密规定,违者将受到处罚;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对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财产、经济损失的,举报人可依法要求赔偿,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10]4—5这里的规定只是事后救济,很多时候打击报复已经对举报人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再加上请求赔偿也只是一种权利,并不是完全的保障,很多被要求赔偿的对象是无赔偿能力的,这对于举报人来说也是不可控的。所以对举报人的保护一定要从举报人的实际情况出发,使“保护”由事后变为事前且更加切实可行。比如,确保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或单位没有任何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和接触,切断任何可能受打击报复的源头。
第二,要建立激励举报人的相关制度。中国对举报人的奖励无论是人数上还是金额上都偏少:如1988到1998年,全国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2 232人,发放奖金1 006.5万元,每年奖励的人数平均在1 000多人,平均每人获得的奖金数为800多元。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奖励范围过小;奖励的随意性太大。[21]因此,需要完善对举报人的激励。比如制定出奖励的实施细则,包括奖励的发放、备案,奖励的时间、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奖励数额方面,数额明确化,但是不要有上限规定[22],当然,不能对每个举报人都一视同仁。对案件有重大帮助的线索和举报,应该给予更多的奖励。另外,要逐步建立举报人身份重置制度,从根本上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四) 反腐剧要突出腐败治理的成效调查数据表明,公众举报腐败意愿增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剧中的反腐成效增强了观众对反腐的信心;而公众举报腐败意愿减弱和不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觉得腐败还是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说明反腐剧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腐败治理的成效,但在现实生活中腐败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治理。因此,反腐剧不仅要向观众呈现“打老虎”“拍苍蝇”的场景,更要给观众这样的印象:国家正在或者已经建立起健全的预防腐败的制度,公平正义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治理腐败效果很显著。当然,这更需要国家在这方面实实在在的努力和实践,让公众切身感受反腐败的成效,反腐剧才能真正增强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持久地提升公众举报腐败的意愿。
当然,文章依旧还有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的问题,比如:反腐剧对高收入群体、高学历群体举报腐败的意愿没有正面的影响,那么反腐剧在这方面如何改进?或者说,怎样才能使他们的举报腐败的能力和举报腐败的意愿达到一致?这些问题还有待学术界和实践部门进一步研究。
总之,《人民的名义》是一部制作精良的反腐剧,未来应该在反腐剧的剧情设计上不断完善,推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到举报腐败的行列中来,力争早日实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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