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31 Issue (2): 28-29   PDF    
法学教育的发展策略与人才培养机制
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理论研究所, 北京 100144

我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法学院成立二十年取得的辉煌成就表示热烈祝贺!特别近十年来快速发展,创造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曾在法学院教书五年,还是比较称职的教学老师,虽然没当过院长,听了前面几位院长的发言以后,颇有感触:当好法学院院长,做好两件事就行了,一是学院发展,二是学生培养。

首先,怎么做好学院的发展。依我的观察,从大家创造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标准,即多出成果,多出名师,适当发展。

第一,多出成果。近些年来,很多考评体系、考评指标就是看发表的文章,看C刊的文章,看权威期刊的文章,也对,但也不全对。国外对教师的评价不像我们这样急功近利,我去国外访问过好几所大学,一些著名院长、教授我都有一些交往,我了解的情况是他们更看重的是教授的成果转化。我访问了很多国外的犯罪学方面的法学家,他们看重的是实证研究成果在多大程度上被应用了。应用的成果写出论文来,能发表就发表,不发表也没关系。这个评价体系,从2016年中央出台了有关智库建设文件以后,在各高校已经有新的趋势,除了期刊发表文章以外,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也是很重要的。

第二,多出名师。大学是靠大师支撑起来,一个法学院发展的好不好,核心的标准就是有没有著名的法学教授,如果全国数得上的知名法学教授有一个两个或几个,这个法学院就厉害了,就能发展好,没有就不行。这也是对每一个法学院院长的胸怀、器量、眼光的考验,能不能请来比你水平还高的人,既是你的本事,更是你的胸怀。

第三,发展道路。申卫星院长讲到,先入主流、后创特色,这是一条发展道路。另一条道路是先创特色,依靠特色发展再入主流。大家比较认同先入主流、后创特色,这是一条主要经验,但不一定是惟一的、绝对的。中国这些年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讲特色的,这个特色里有很多方面的把握,特色就是我们现实的条件,很多条件局限了所以不能一下走到别的国家那个道路上去。但是有一点很有意思,近四十年来中国发展巨大的进步其实主要是在中国国情下遵循了世界上共同的经济规律,即市场经济规律。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所有的发展道路、发展方式的背后的发展规律都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即具有特色的发展条件和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我们法学院的发展的普遍规律是什么,是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其次,我们要搞清楚我们法学院发展的条件是什么?院长们很容易轻视这个问题,许多人正是因为没有全面把握现有条件和潜在条件,阻碍了发展道路的选择,影响了发展成效。

其次,人才培养。关于法学院院长干得好不好,我们感受比较强烈或者直接的标准是能不能要来钱和要来人。一般认为,能要来钱、要到人来就行了,这个院长就非常好了。排名是最后的结果,有钱、有人,排名自然就上去了,肯定没问题了。其实,最核心的、根本的、长远的还是学生的培养。从院长个人角度来说,可能更关注的是学院的发展,但是从我们身上的责任来说,应该把重点放在学生的培养上,这是当一个院长称不称职最核心、最根本的标准。我在武汉大学读书时,受影响最大的是刘道玉校长,他是教育部派下去的教育理念很新的一位校长。受教较多的是马克昌教授。他们的影响对我来说是终生的。我后来读了很多学校,北大、社科院、瑞士的弗里堡大学等学校,都没有当时在武汉大学给我留下的影响那么大。这个指标会很难考核,是长远意义的,也许近期对个人来说作用不是那么明显,只有学生到最后成名成家了,才能够反映出成绩来,也许那时候我们已经不在了,但这个作用是最大的。我认为,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也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课程的结构。首先是理论、法律知识、实践课程的结合。这三个方面对不同等级的学校重点不一样。我当时在武汉大学读书时,发现法学理论放在第一位,名家讲刑法总论,分论让一个中南政法大学刚毕业的法学生给我们讲,我们当时都不服气,都不愿意听。当时武汉大学不重视刑法分论,不重视具体法律的应用。其实法律知识对以后法律人的考试、法律资格的考试很重要,武汉大学虽然名气很大,但是毕业生里法律资格考试通过率未必比普通学校高。如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不高,这个学校名气难免会受到影响。这客观上引导我们既要重视理论,也要重视法律适用知识。再就是实践层面同样重要,我们培养的学生将来对实务是否了解,有没有实践能力也很重要。其次必修课、选修课设置问题。当时我选修了辩证逻辑,使我终生受益,思维方法特别重要。后来我给成人教育讲课时,我说,解决疑难问题还要靠辩证逻辑。这说明课程设置,选修课、必修课要科学配置、合理设置。

第二,教师的结构。首先是教授、副教授、讲师结构问题。现在很多学校都注重教授的比例大一点,副教授、讲师,等级结构大家强调的比较多。现在北航法学院教授的比例已经很大了,将来副教授、讲师比例越来越小,意味着将来可能人才青黄不接,这是要避免的问题。其次是专职和兼职问题。专职和兼职的结构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获得一些间接经验,而且关系到法学院教学是面向理论还是面向实践。多请一些外面的老师来兼职,也多请实务部门老师来兼职,不一定有多少成本和代价,甚至可以来讲讲课、参与辅导一下;不一定完全担任这门课的讲授,这门课的一般讲授可以由专职老师来讲,部分辅导或部分讲解、部分讲座可以让兼职教授来讲,可以丰富学生的知识和经验,这是要考虑的。

第三,学生就业与成才问题。我曾跟马克昌老师说:马老师,当初我们在学校的时候,你鼓励我们都成法学家,现在你又鼓励我们去当官,你看现在我成了不伦不类的,不是法学家,也不是官,又既有点像官也有点像法学家。现在回过头来,如果要我给法学院院长提建议的话,要根据每一个人的性格特点来选择未来是从政还是从事学问,或者从事其他的实务,都可以,条条大路通罗马,行行出状元。不要因为现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鼓励学生都去当官,或者我们自己崇尚学问,就鼓励都去做学问,要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选择。只要我们老师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把自己的潜能充分发挥,就是尽到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