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31 Issue (2): 19-20   PDF    
法学教育应增强社会回应和思想创造能力
申卫星     
清华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084

首先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法学院成立二十周年表示祝贺。北航法学院在我们国家法学教育当中走出自己独具特色的一条道路,有很多亮点,特别是在龙卫球教授2007年担任法学院院长以来,有了非常大的质的飞跃,在整个法学界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有不少工作走在前列,如在空间法、网络与信息法方面的研究,设立了工业法治信息化研究院、实验室,很好地结合了北航的工科背景。在学科特色方面,北航法学院确实走在了前列,值得很多大学的法学院学习。

清华大学法学院最开始在1995年复建时也有过这样的思考,要不要结合清华背景来创办一个有着清华强大工科特色的法学院?当时,几经反复讨论,最好确立的发展思路是要先入主流,要办一个北大、人大一样的法学院。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现在已经进入主流,下一步我们考虑就是在入主流的情况下如何建设清华法学的特色。北航法学院不仅自己有特色,对整个中国法学教育的推进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对于整个学术界有很大贡献。例如,北航举办的“两岸民商法论坛”持续了七届,成为民商法界一年一度的学术盛会,不仅搭建两岸学术界沟通交流的平台,也对学生的培养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和龙卫球院长同门师兄弟,我们之间除个人友谊之外,希望两院也能更紧密合作,将来在人才培养上、学科建设上、国际交流上,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

今天的主题是“新发展理念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我是1988年开始在吉林大学读书,1992年留校当老师,后来又读了硕士、博士,迄今学习法律30年,有26年的教书时间,可以说对于中国法学教育这三十年的发展耳闻目睹、亲身经历,直接的感受是法学教育有很大发展,但仍然存在回应社会不足、法学思想缺乏原创性等问题。当前,我们国家启动了“双一流”建设,可以说中国法律确实面临创新和改革的大好契机。将来如何判断一个大学、一个法学院进入了“双一流”,既有外在形式的标准,比如国内的评估到A还是A+,国外的QS排名,但更主要的还是看内在标准,法学院和法学教育是否发生内涵式实质性的突破。内涵式的实质性突破应当取决于两点:一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应该有很强回应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应该产生原创性思想。

首先,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发展能够很强地回应社会发展。法学是一个社会科学,我们已经有很多丰富案例,同样的理论、同样的概念,没有具体案例来支撑的话,很难变成具体的事实。但我们法学教育还是停留在一种典型的以课堂讲授为主,与实践中的法律或现实的法律差距很大。我们现在的教学当中也有教学案例,或者引用一些国外案例,但这还都是在一种摩擦力为零的情况下来教授这个课程,而实践当中摩擦力从来不是零。我们的法学研究也过分注重于二级学科画地为牢的形式主义。2008年,我曾在《比较法研究》第4期发表一篇文章《时代发展呼唤临床法学》,提到要打破“二级学科固化”的现象。以前王利明老师也写过一篇文章叫“打破饭碗法学”,提出社会问题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并不会因为学科的分类而自动分成几个类别,未来法学研究应该由学科主导转向以社会问题为主导,增强法学回应社会问题的能力,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的自我满足。这样一个观念的提出,对于我们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有很大的影响。法学毕竟是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应该是真正回应和解决现实社会的法律问题,解决的方案应当是现实的、妥当的、可行的;但我们不少的研究,却是坐在书斋里,用逻辑推理方式,同时辅之以比较法得出结论,对文章的发表追求精美加工式的、有充分的引注的(英文、德文),德国法怎么规定的,英美怎么规定的,但这个结论在实践当中是否发挥作用,能否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能否对社会有所改变,则在所不问,似乎只要文章能够发表就是好的学者。回应社会问题能力上,还有一点要加强,即法学研究应该发展新型的交叉学科。新兴的社会问题引发新型学科的发展需求,我们需要及时推进相关研究和教学,增强法学回应新型社会问题的能力。最近一段时间里,许多法学学者包括在座龙卫球院长、蔡立东院长等,我们都在集中精力研究网络法,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科学技术带来新的法律变化,这是一种趋势;信息科学的快速发展之外,还有生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从传统的医患关系的革新、食品药品安全的发展,到基因检测、基因治疗、基因歧视等现代生命科技引发的新兴问题,层出不穷;此外,还有能源的问题等。这都昭示着法学、法律与新兴科技的互动将会日益发达。

其次,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发展应该不断出新的思想。中国法学界应该有这种使命和责任。前几天我们清华大学法学院进行学科评估时,张文显老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座谈时提到,清华法学院的每个学科都有标志性人物、标志性成果,但是归根结底应该要出思想。中国过去法理学研究对法学基本理论比较重视,包括也研究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心理学、法律与其他学科等,但是更多的还是学习和模仿,很少真正出自己的思想、自己时代的理论。我们部门法的法学研究也主要是追随式的,学西方、学其他国家,通过制度借鉴来完善中国的制度,这方面我们已经达到非常好的程度了。未来,我们应该是多出思想,除了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花工夫之外,还应该有超越制度的思想性建设;对于法律制度的建设,除了形式方面,还应该挖掘法律的理念、精神、价值。我相信这样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才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