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31 Issue (2): 13-14   PDF    
法学教育创新应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冯果     
武汉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今天这个会议,我必须参加,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要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法学院和龙卫球院长表示祝贺,也是道喜。正如前面几位专家所言,北航法学院短短二十年的发展,在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新型交叉学科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发挥了表率性作用,近十年所取得的辉煌成绩更是有目共睹,可喜可贺。第二,我作为接手时间不太长的新任法学院院长,很珍惜今天这个法学教育界的盛会。通过大家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可以得到更多的启迪,所以非常感谢龙卫球院长给我们提供这样一次宝贵的机会。

接下来我简单谈自己关于法学教育创新的一点感受。武汉大学法学院现在也到了发展的极其关键的时期,同样在思考守成和创新的问题。新时代对于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包括法学教育理念和手段都需要不断地更新。创新是一个时代的使命,同样也是武大法学院的重要任务。在学科方面,我们在夯实传统学科的基础上,正在采取一些措施,加大对于交叉学科和新型学科的投入和关注,但创新的目的不是为了颠覆,更不是为了破坏,应遵循法学学科和教育的一般规律。

首先,我非常赞成张守文院长所说的,创新应慎而为之。武大法学院同样在思考:创新须在什么样基础上进行,需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律,将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每个学校都有自身的特点,每个学校创新的路也会不同,作为武大法学院来讲,我们会在巩固现有基础之上,再寻求创新,做到理性创新和有效创新。

其次,我认为中国法学教育确实需要重大改革。目前面临重要任务,还是如何走内涵式发展,其中重在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很多著名律师所谈到的法学教育之痛的问题至今依然存在。法学教育改革确实谈了很多年,也做了不少探索,但是很多根本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本质性的突破,突出地表现在:在教学方式方面,以老师灌授式的授课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理论和实践脱节、部门法之间相互脱节、程序法实体法之间相互脱节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为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正在进行积极探索,以期对我们现有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手段进行相应突破。我们的改革首先是改变我们的老师,提升学生,而课程培养方案的调整最为关键的。武大法学院一直强调本科教育,并在课程建设方面做了些探索,特别是和有关方面共同开发了在本科大三阶段的两门实务性课程,一个是民事实务研讨课,一个是刑事实务研讨课,重点想把前面经过大一、大二已经对民法、刑法和诉讼法作了基础性教学之后,实现三个融通:

第一,把相关课程知识点实现融通。比如侵权法和合同法实现融通,这种融通重要是精选3~4个案例,开一个学年,通过案例,把知识点进行相应贯通、打破,避免这个老师可能懂侵权就不再讲别的等,实现这样一个融通。

第二,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融通。这种案例是经过精选,力图把程序的问题和实体的问题融合在一起。如在研讨犯罪故意时,不仅仅是把握主观故意的一般实体性要件,而同样会关注有关故意的证据的收集、处理等,从而打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壁垒,实现二者之间的融通。

第三,力图在民刑之间实现融通。目前在民刑融通方面,我们做得还不是很理想。

这种方式的改革是希望做一些实实在在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通过研讨形式,小规模上课,确实改变了以灌授为主的授课方式,使学生的主动性能够得到相应的调动;二是使老师知识结构进行相应改变,一般课有一个主讲老师,跟律师一起把案例挑选出来之后,然后去设计,老师们的知识结构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自身教学理念也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改变。

最后,我想进一步强调的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应从单纯的法律人才培养转向法治人才培养,而法治人才不能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更需要强化法治理念和法律运行体系,这是一个系统的建设工程。为此,需要我们脚踏实地从一点一滴做起,不断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更新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优化师资结构。相信经过我们一起不停的探索,我们人才培养的质量应该会有全面提升,从而满足新时代的法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