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31 Issue (2): 8-9   PDF    
中国法学教育创新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张守文     
北京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1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法学院的20周年院庆表示热烈祝贺!二十年来,北航法学一直注重创新发展,办出了特色和水平!

一、北航法学二十周年的创新发展

北航从1987年设立法律教研室,1997年设立法律系,2007年引进龙卫球教授担任首任院长并启动快速发展战略,到2017年建成著名的北航法学院,每十年都有重要的进步。作为著名工科院校办法学院的又一个重要成功范例,北航法学院有许多自己的特色,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样本。

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与北航之间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不仅在于校名上都有一个“北”字,因而有明确的方向感,还在于我们有多方面的渊源,例如,我们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紧密合作,北航法律系的首任系主任刘春茂教授及其继任领导都是北大法学院的优秀校友,等等。

北航法学近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在历任领导的带领下,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相关业绩令人瞩目,确实可喜可贺!我个人体会北航法学院有如下突出特点:

第一,有特色。全国法学院数量多,每个法学院贵在有特色,如果各个法学院都千篇一律,就谈不上法学教育的创新发展。多年来,北航法学院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结合本校的优势学科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前沿学科上做文章,形成了新办学院的后发优势以及与众不同的特色。

第二,发展快。北航法学仅仅二十年,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发展速度快,56位老师分布在不同的学科,既照顾了基础学科,又突出了市场经济、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所需要的新兴学科,而且传统学科的内容与新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形成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三,效益好。在队伍建设方面,北航法学院集中了一批优秀师资,尤其是中青年师资水平非常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不断取得新的实效,总体效益好。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进入全国法学的前5%,确实非常不容易,可以说是实现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这既符合新发展理念,又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

结合北航法学二十年的发展,基于中国法学教育的整体情况,下面再简要谈一下法学教育创新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二、中国法学教育创新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在国家发展的“新时代”,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同样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思考影响长远发展的问题,并明晰法学教育未来的改进方向。

去年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内蒙古年会上,曾设置了关于新发展理念对中国法学教育影响的主题。刚才张文显老师梳理了新发展思想与新发展理念的关系,这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时间关系,下面我就结合今天会议的主题,谈谈法学教育的创新发展理念问题,着重讲一下中国法学教育创新发展应坚持的原则。刚才两位致辞人讲到了应该推进法学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问题,对此我非常同意。全国法学教育规模如此庞大,要实现内涵式发展,就必须强调创新发展。

一提到创新发展,大家都会想到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一百多年来经济学界反复讨论创新问题,其实很多方面还没有超越熊彼特。熊彼特认为,要创新,就要有新产品、新形式或新模式等等。大家现在想一下,我们的法学教育现在是否在这些方面有体现?如果没有,那就谈不上有创新,更谈不上有颠覆性的创新。创新确实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但真正的创新是非常不容易的。

在强调新发展理念的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的创新发展,应遵循三个重要原则:

首先,要守正创新。守正创新,是北大近几年一直在强调的理念,这对法学教育同样适用。创新的前提是要守正,对好的、正确的东西,我们应当坚持,不能一说创新,好的东西也不要了。其实,守正非常重要,我们要坚持正确的、规律性的认识。在法学教育方面,一定要遵循法学教育的规律。刚才几位致辞人其实都谈到了这一点,在推进法学教育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尤其应强调“不折腾”。

其次,要适度创新。创新要适度,要符合国情和法学教育发展的阶段,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为了改革而改革。许多学校为了发展,做了很多探索,有的是合理的、有益的,这些是应该积极鼓励的,但我们要警惕那些为了政绩而不切实际、不实事求的“改革”或“创新”,所以适度创新非常重要。

最后,要有效创新。创新应有助于提升效益。在新的发展阶段,要推进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就要实现速度和质量的有效协调和平衡,实现高质量的、内涵式的、高效益的发展。我们的法学教育规模已经这么大了,应该如何优化结构,如何通过创新去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今天到会的各位,基本上代表了中国最优秀的一批法学院校,大家都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相信大家对上述问题都有很多思考。只有我们做到有效创新,切实提升效益,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创新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