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Vol. 31 Issue (2): 6-8   PDF    
高等法学教育如何实现内涵式发展
周佑勇     
东南大学, 江苏 南京 211189

热烈祝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法学院二十年取得的巨大办学成就。北航法学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快速,可以说成为全国跨越式发展的典范。

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如何实现内涵式发展。推动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是坚持新发展理念的必然逻辑,也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和新的重大部署。高等法学教育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也必须站在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以实现内涵式发展为目标和根本任务。什么是内涵式发展?内涵是相对于外延或形式而言的。所谓内涵式发展,也就是要从形式转到内涵,不再单纯、盲目地追求GDP各项指标, 尤其是要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综合转型发展。为什么要实现法学教育内涵式发展?主要是因为规模已经基本达到了,但质量还存在很大问题。

首先从规模上来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近二十多年来不断的增点扩招,无论是本科法学专业还是研究生教育,规模都得到了大幅度扩张,已经基本趋于稳定。据统计,目前中国高等院校里的本科院校总共有1 237所,其中具有法学本科专业的是628所,占了将近51%。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793个(含普通高校576个、科研机构217个),其中有法学硕博士学位点或法律硕士点的培养单位248个,其中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40个,加上此次又将新增10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含动态调整新增2个),共达到50个。而且这次新增的10个里面有6个都是中西部高校,布局基本上分布在中西部,并且主要是西部,布局更加合理。可以说从规模和布局上来看,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已经基本上趋向稳定。

其次从质量上来看,在法学人才供给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中国高等法学教育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但也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在服务需求、学科结构、培养类型、区域布局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总体质量还有待大幅度提升。比如,西部法治人才的需求很大,但西部法学教育还很薄弱。比如,法学学科的结构还尚待优化,法治人才培养创新不足,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尤其是在研究生教育层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模式并重的培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尚未完全建立,无法真正满足多元化法律职业的需求。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认为下一步推动高等法学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一方面必须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以建设一流为导向,以“服务需求、提升质量”为主线,持续深化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提升法学教育质量与法治人才培养水平。对此,既需要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更要依赖于各办学单位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结合这两个方面,具体讲三点个人的思考和意见:

第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更新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理念。要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法学教育要随着国家法治的发展而发展,为了推动国家法治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既要创新法学培养模式、创新法学教学方式方法,更要优化协调法学学科布局、培养类型,还要特别强调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成果为更多人共享的法学教育体系,统筹利用学校与行业、社会以及国际和国内多种优质资源,形成紧密结合的共同育人、共享成果的培养机制和氛围。

第二,加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着力破解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目前中国高等法学教育要进一步实现内涵式发展,还面临很多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必须依赖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我认为应该强调这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的统一领导体制,尽快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2.0版,科学确定人才培养标准。现在法学教育层次很多,从本科到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里又有学术型与专业型之分,专业型里又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怎么样定位不同的法学教育、到底培养什么样的人?对此特别需要合理定位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我认为,法学本科教育作为基础性法学高等教育,重在素质教育;博士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端,重在精英教育,而硕士研究生教育则属于过渡性质的教育,主要应当定位为一种职业教育。其次,需要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合理布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时应当积极探索推动建立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完备法律类专业学位授权体系,以优化结构和培养类型来促进高等法学教育的平衡发展。因为现在法律专硕已经有了,但是法律专博还没有,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设置法律博士,形成两者有机衔接的培养体系。再次,进一步持续推动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综合改革,以综合改革来引领内涵式发展。目前法学领域培养方面综合改革主要有两点:一是法律专硕研究生的培养,要尽快推动法硕专业学位与法律职业资格有效衔接。现在临床医学和会计专业等已经跟职业相对接,他们是拿到了硕士学位就直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但是我们法律职业资格的取得还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法硕培养怎么样与法律职业资格相对接,是我们今后的改革方向。二是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培养模式之间怎么定位或设定培养标准。我们初步设想是学术型研究生要侧重于科教融合,强调对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导师的科研项目、科学研究要与他对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融合在一起。专业型则基本还是按照产学结合,重在提升研究生的职业实践能力。最后,加大法学一流学科的建设,以“建设一流”带动法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现在我们搞“双一流”建设,不能只是停留在学科上,更要把它同法学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设一流的法学学科和一流的法学教育,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对接。

第三,实现法学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重在各办学单位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创新。因为各法学院校是法学教育办学的主体,也是推动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主体。因此,各办学单位、各法学院校要为实现法学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做出更大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创新。一是要突出特色,创新办学模式。各个法学院校应当根据本校学科生态,依托本校学科优势,形成各自有特色的办学模式,如“人大模式”“北大模式”“清华模式”等,不能所有的法学院校都是一个模式,办成千校一面的法学。除了传统优势法学院校,像人大、北大、武大、法大等传统法学非常强势的学校外,对于新兴的北航法学,还有清华法学、上海交大法学、东南(大学)法学等在内,更应该注重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办学模式。二是要优化结构,推动新型交叉学科的发展。法学要办出特色,关键是要重视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凝练出适合自身,能够发挥集成创新优势、反映核心竞争力的学科方向。为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更好地满足多元化、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体系化需要,必须高度重视法学学科的交叉与融合,包括法学内学科交叉和法学外交叉(法学+),通过跨学科、跨领域形成“新兴交叉法学学科”。尤其是进入新时代,科技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必须同时并进,更需要接轨现代科技,大力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法治实践中的深度应用,并注重从中发现法理,不断探索设置互联网法学、智慧交通法学、科技与工程法学等新兴交叉法学学科。三是围绕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还必须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如双专业叠加的4+3或3+3培养模式,加大多学科、多专业之间的联合培养力度,加强跨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改革、重视和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四是要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为飞速发展的中国培养国际化未来领军人才,不断提升法治人才的国际竞争能力,这也是中国法学教育肩负的时代使命。为此,必须大力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合作,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先进的法学教育经验,但学习、借鉴的目的是不断提升自身的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法学教育的中国理念、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增强中国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