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北京学院”揭牌成立,这是北京市建设的首个“北京学院”。“北京学院”是北京高等教育重点推动的建设项目之一,由中央高校牵头,依托他们自身的专业学科优势,并联合其他名校教学科研、师资团队力量共同开展建设,接收北京地区高校学生长期访学或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目前,“北京学院”正积极探索实现“学校优势专业联合多校共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位联授”的新模式,与在京高校共同培养学生,共享MOOC平台课程,针对有专业兴趣的同学开设优势辅修专业,推出供北京高校共享的一流专业课程,探索翻转式教学、辅修专业、学分银行和学位联授等新机制。[1]学生通过所在高校推荐和北航测试选拔后注册成为“北京学院”的学生,但学籍仍在原校,通过MOOC、北航校内课程及讨论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结束后,“北京学院”将提供学生学分和成绩证明,由学生所在学校决定如何认定。由于涉及到多校多地、时间不同、培养方案不同等因素,学分转换和认定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仍在探索中,没有具体完善的细则作为指导。为此,文章通过分析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ECTS)的发展、运作机制及其特点,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为“北京学院”学分认定的实施和更多“北京学院”的成立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二、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发展与运作 (一)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发展欧洲学分转换系统隶属于欧盟委员会。为了适应当时欧洲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作为欧共体最高执行机构的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伊拉斯莫计划”①[2],为了便于这个计划的运行,欧洲各国的教育机构间采用一种学分转换制度,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应运而生。[3]它给出了学校间测量、比较和转让学习成绩的方法,为学生跨国跨校求学提供便利条件。ECTS最早可追溯到1953年的欧洲大会,当时有32个国家参加;随着1987年“伊拉斯莫”计划的启动,经过几年的试验和发展,到1995年,参与运作的学校达到145所,ECTS也被欧盟大多数成员国所接受和认可;1996年6月,29个国家的高等教育部长共同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4],提出了到2010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的目标,ECTS同时具有转换和累积的功能;2001年32个欧洲国家高等教育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布拉格公报》,再次强调ECTS的双重功能,至此,欧洲一共有75万大学生、1 800所大学参与运用了该系统[3];至今,ECTS已经有46个成员国加入[3],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 关键性文件在具体运作方面,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具有一套复杂的运作机制,主要由以下三个关键性文件组成。[5]
1.信息包(Informational Packet)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规定,每个使用该系统的高等教育机构或高校必须在信息包裹中提供详细的学校/机构信息和课程信息,包括本机构的类型简介、地理位置、学术权威、住宿情况、注册所必须的程序、校规、校历、课程的内容、要求、评估模式、时间单位、课程类型、教学方法、推荐读物、课程等级、学习年限、分配的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学分和提供课程的院系,以及最后考试和评价规则及方法等信息,并每年对这些信息进行更新。[6]通过信息包,学生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学院、专业和课程。
2.学习协议(Learning Agreement)
学习协议是指学生本人、学生原来所在的高校/机构(派出学校/机构)和接受学生转入的高校/机构(留学学校/机构)的三方协议。它包含学生所学课程的一系列清单,如课程名称、代码,以及ECTS规定的相应学分。学习协议由学生在出国前与所要留学的相关高校/机构签订。如果原定学习计划或课程信息有所变动,需及时更新学习协议。学生顺利完成学习协议中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就可以得到派出高校/机构的完全承认,等同于原来所在高校/机构的学分。学习协议是ECTS必备的文件,对保证学生所学课程学分能够顺利转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成绩单(Transcript of Records)
成绩单用于出示学生在派出高校/机构和留学高校/机构的学习成绩,详细记录了学生留学前后所有的课程学习情况,包括所修的每一门课程名称、学分以及成绩等级,很多高校/机构还会附上一份成绩评定说明。通常使用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学分及7个评估等级进行表述。成绩单在学生出国留学前由派出学校/机构确认审核,发送留学高校/机构,当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到派出学校/机构时,留学学校/机构将成绩单发回派出学校/机构。
同时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还规定了明确的学分计算和成绩评定方法。学生只有修完教育大纲所规定的学习工作量,完成所要求的课业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得到合格的评价,才能获得ECTS学分。通常1个学分需要花费25~30个学时,这些学时可以包括参加讲座、参加研讨会、做实验等所花费的时间,凡上课时数、实习、论文等都可计入学分。学分量代表了学生成绩的量,而成绩等级则代表了学生成绩的质,所以,ECTS的等级标准将学生分为学业及格和学业不及格两组,及格组按每个级别所占学生比例(10%、25%、30%、25%、10%)分别分为A~E五个级别,不及格组则分为FX和F级。从等级A到等级F,评定的学习成绩表现逐渐变差。[7]
(三)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保障措施在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发展进程中,随着参与的高校越来越多,在沟通和交流方面不免存在难以协调的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成立了学分转换工作室,并与各高校的“学分转换办公室”联系,形成以学分转换工作室为中心的办公体系。[3]此外,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还设置了ECTS咨询顾问,大多由大学教授或高等教育相关人员组成,为各国、各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在学分转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指导。除了ECTS咨询顾问外,以国家为单位,还设有ECTS协调人员,主要为实施过程中的各方面问题提供建议。随后建立的欧盟委员会决策和网络服务系统以及欧盟“全国性的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热线”进一步完善了ECTS咨询顾问的工作。[7]
同时,为保证教育质量,欧盟委员会成立了质量监督和保障机构,负责对学分给予和学位授予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管理,设立“伊拉斯莫办公室”和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网络。[3]
为进一步确保资格和学分的互认,欧盟委员会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文件:《专业资格互认指令》《里斯本公约》《互认标准和程序建议》《跨国教育良好行为规章》[3],除上述统一的法律文件外,部分国家已经将学分转换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通过国家立法提供保障。
三、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运作特点 (一) 组织机构的完备性欧盟委员会从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产生之初就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在发展和运作过程中,为解决产生的问题和保证转换效果,先后成立了学分转换工作室、ECTS咨询顾问、欧盟委员会决策和网络服务系统等组织机构,并密切联系各国、各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的对应组织。完备的组织架构保证了ECTS的有效运作。
(二) 法律文件的规范性为了应对欧洲各国历史文化的差异和教育体制的不同,《跨国教育良好行为规章》《专业资格互认指令》《里斯本公约《互认标准和程序建议》等法律文件,以及信息包、学习协议和成绩单等系统文件相继制定和实施。这些规范统一的法律和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在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能够建立一套可比较和可转换的学分制度,加强了各国学生的流动性和教育资源的共享性,推动了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立。
(三) 各机构之间的透明性在欧盟委员会学分转换工作室和各高校“学分转换办公室”构成的完善的组织框架下,基于对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支持和认可,各国相关高校和机构的各方面情况彼此公开,相互共享资源,学生之间可自由流动,欧洲各国在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共同促进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发展。[8]227
(四) 学分转换的灵活性基于欧洲学分转换系统标准化的学分计算,各成员国之间根据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习成果来确定学分。这里的学习工作量不仅包括正常上课的时间,还包括了实习、自我学习、课外实践、研讨会、做实验、独立研究、课业准备、写论文以及参加考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一定的学习量进行累积,充分体现了学分转换的灵活性。
(五) 系统质量的保障性在布拉格会议和博洛尼亚会议两次会议的推动下,欧盟委员会建立了庞大的决策和网络服务体系,即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网络(European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ENQA)。[8]227同时为了保障学分转换中的高等教育质量,欧盟委员会还开办了讲习班,提供网络服务专线和众多的专业顾问,并在许多国家的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成立学分转换系统办公室专门处理学分转换的相关事宜,保证系统有效运行。[3]
四、启示“北京学院”的目的在于推动在京中央高校与市属高校深度合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共享,为高校学生特别是市属高校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北航“北京学院”不仅能够在推动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带动市属高校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而且能够为其他高校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和办学经验,为更多“北京学院”的建立完善奠定基础。[1]而学分是评价学生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效果的重要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北京学院”的运作效果,所以学分认定成为“北京学院”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虽然ECTS主要是针对欧洲各国学生学习承认的工具,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又是一种在一定区域内高校间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有效工具。因此,在完善组织机构、加强政策立法、制定科学的转换机制和标准、建立信息化的服务支持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都非常值得借鉴。
(一) “北京学院”的运作和学分认定需要完备的组织机构“北京学院”的运作和学分认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作,要处理大量的事务和信息,从欧洲学分转换的实践来看,学分转换和认定的顺利实施与完备的组织管理架构密不可分。因此,“北京学院”必须建立完备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大量事宜。一方面,需要建立统一、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如在北京市教委设立相关机构,负责指导“北京学院”的运作和发展,负责组织研发和认证相关的教育质量标准及运行规则,包括课程认证标准和办法、学分计算标准、学分转换办法、课程质量评估等;另一方面,需要各参与高校建立相应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如在教务处下设某某高校“北京学院”运作办公室,并配备专门的研究与管理人员。通过市级层面和高校层面两级的组织机构,使“北京学院”的运作和学分认定既有宏观的指导,又能具体实施。
(二) “北京学院”学分认定需要相关政策规范和保障ECTS的运行从创立之初到发展完善,一直有相应的法律文件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包括国家间的和国家内部的。“北京学院”学分认定要想得到各参与高校的支持和认可,也必须有相关的政策约束。由于与ECTS针对欧洲各国高校不同,“北京学院”是面向北京地区的,所以这里的政策可以是由北京市教委制订或组织各参与高校共同制订的相关规范、协议、条例,如《“北京学院”学分认定标准协议》等,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学分认定的标准,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权利。通过这些政策来约束和完善“北京学院”学分认定的实施,提高“北京学院”的教育质量。
(三) “北京学院”学分认定需要科学的转换机制和规范的标准设定相应的学分转换标准和规范是ECTS给人们的一个很大的启示,在有标准依据的情况下,学分认定将只是不同高校/机构之间的开放性态度问题,学分转换也只是不同高校/机构之间的具体实施问题。[9]所以,“北京学院”学分认定需要北京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研发和推行规范的课程标准和成绩等级评定,形成诸如《“北京学院”学分认定手册》等,为学习者在“北京学院”的不同高校间获得学分进行认定与转换提供科学、规范的标准。并在“北京学院”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现有的学位授予框架下,开展二学位和职业资格相关的认定制度,建立统一的教育成果认定、学分认定与转换制度及机制,规范学分标准。
(四) “北京学院”学分认定需要建立信息化的服务支持和质量保证体系借鉴欧洲学分转换的网络支持系统,开发相应的“北京学院”学分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学分认定的相关管理规定、课程信息、学生选课指南、成绩查询等。[10]借鉴ECTS关键性文件的经验,开发“北京学院”学分文件系统,为参加“北京学院”的学生建立学校档案、个人信息包、学习协议、成绩单、学习评价等档案,并在北京市教委备案。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可借鉴ECTS,由北京市教委牵头成立北京市“北京学院”咨询顾问团,组织高等教育领域的专家和相关研究人员为“北京学院”的发展、学分认定及其具体实施过程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建议,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另外,借鉴“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网络”,可进一步成立相关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对“北京学院”课程开设、学分认定和成绩评定等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管理。
五、结语“北京学院”的成立是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其中,学分转换与认定系统是“北京学院”长久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北京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的必备条件。因此,结合北京城市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学分转换系统的经验,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北京学院”学分转换与认定系统,对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 “伊拉斯莫计划”(The European Community Action Scheme for Mobilit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ERASMUS),又称“欧洲共同体大学学生交流行动计划”,是以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荷兰教育家德西德里·伊拉斯莫的名字命名的。该计划主要是为了加强欧洲经济共同体内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的流动性,实现各大学之间以协作的方式发展大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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