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广泛关注且有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自1999年中国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以来,老年人口飞速增长。截至2016年末,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超过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7%。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上升到17.8%左右。[1]到21世纪50年代,老年人口将达到4.8亿左右[1],中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目前,辽宁省老年人口总量在不断增长,截至2015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79万人,占辽宁省总人口的20.58%,高于全国16.1%的水平;未来,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1 000万人;此外,辽宁省失能、半失能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112.8万人,比例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8%。[2]在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城乡养老问题不断突出的背景下,为应对老年人口的急剧增长,《“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中国要不断完善多支柱、全覆盖,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1]同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预计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3]由此看出,为应对老年人口逐年增加所产生的养老问题,辽宁省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的力度、覆盖面、设施建设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出台了相应政策并督促各地落实。那么,辽宁省农村老年居民①是否切实感受到了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大力提倡的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政策是否适用于农村地区?农村老年居民更为青睐何种养老方式?为深度研究辽宁省农村老年居民养老方式选择方面的影响因素,文章课题组针对辽宁省的农村进行了调研分析。
一、调查方式及样本来源2017年1月至3月,笔者通过一对一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运用系统随机抽样方法,调查地区涉及辽宁省经济发展水平为高、中、低的城市,调查对象涉及辽宁省沈阳市、本溪市、辽阳市等城市农村地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文章课题组共发出问卷376份,回收376份,回收率为100%,有效问卷356份,有效率达到95%。在样本对象性别构成上,女性占样本比例的60.96%,样本量高于男性。在样本对象年龄构成上,中龄老年人②所占比例最高,达到53.94%,低龄老年人占样本总量的33.98%,高龄老年人为12.08%。在样本对象健康状况上,40.45%的老年人可以实现完全自理,38.76%的老年人基本能够自理,12.36%的老年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他人照顾,7.58%的老年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他人照顾,0.85%的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
二、影响因素分析目前,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主要为家庭成员养老、独立养老、机构养老等。文章通过对农村居民目前所选择的养老方式和所青睐的养老方式的调查,分析了影响农村居民养老方式选择的因素,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提供决策支持。
(一) 农村老年居民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养老方式选择单一当前,在中国广阔的农村地区,家庭成员养老仍占据农村老年居民养老方式的主体地位。关于中国农村老年居民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李放等指出,由家人照料依然是农村老年人在获得照料服务时的主流愿望。[4]究其原因:首先,“养儿防老”“尊老孝亲”等传承了几千年的尊老文化与孝道文化仍然影响着农村老年居民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其次,中国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都强调了家庭养老的主体性地位,如《老年人权益维护法》中将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列为子女的一项法律性责任与义务。尽管一些农村已经设立了养老机构与养老服务点,但多数老年居民仍不愿接受机构养老。文章调查数据显示,目前选择家庭成员养老与独立养老的农村老年居民分别占样本总量的39.04%和48.31%,而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农村老年居民只占3.09%。在对农村老年居民所期望的养老方式调查中发现,有42.70%的老年居民更期望家庭成员养老的养老方式,而只有9.27%的老年居民倾向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根据访谈得知,老年居民不愿去养老机构的一个原因是:认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违背了传统的孝道观念。另外,通过对城乡老年人养老观念的比较分析发现,46.9%的农村居民认为养老要依靠子女;而在城市中,有62.4%的老年居民认为养老要依靠自己。由此看出,农村老年居民的传统养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尽管存在多种养老方式,农村居民的养老方式仍主要趋向于家庭养老[5],不愿进入养老机构养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农村地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较小,养老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仍较为艰难。
(二) 农村老年居民收入较低,养老需求支付能力弱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反映到社会层面的一种自然现象,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发达国家一般是在经济水平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背景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而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原因与之不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下的特殊产物,在人口结构发生改变与老龄人口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却没有达到与之匹配的程度。因此,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所呈现出的“未富先老”特征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多数老年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面对自身的养老需求,没有足够的养老支付能力。杨薇臻认为,目前中国老年居民的养老需求主要集中在生活安全上,经济支付能力则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6]根据文章调查数据显示,53.65%的农村老年居民对养老院月收费的接受范围为500元以下,显而易见,农村老年居民对养老机构的收费接受能力较弱。究其原因,一是农村老年居民原来多是农民,很多老年居民没有充裕的养老储备且养老金水平较低,当身体状况不允许其从事农业活动时,收入就会大幅度缩减,无法支持自身的养老需求。二是土地山林对农村居民的保障功能弱化。虽说土地山林是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以及新农村的改造,农村人均所占耕地与林地面积逐渐减少,收益越来越少,甚至种地入不敷出,许多农村居民不再愿意从事农业活动,土地保障功能逐渐消失。三是农村老年居民的子女大多数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对老年居民的养老支持力度较弱。文章调查显示,超过98%的农村老年居民的子女有外出务工的现象;子女的工资收入较低,其平均家庭月收入为1 500(含)至3 000元的占样本总量的20.79%,3 000(含)至4 500元占样本总量的35.39%,在这样的收入背景下,子女无法给予父母足够的养老费用,以子女赡养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老年居民就无法满足其基本养老需求。因此,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预防农村养老困境,需要增加农村老年居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其养老支付能力。
(三) 农村养老机构缺乏,养老服务市场有待开发目前,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3亿,如此巨大的养老消费群体所蕴含的经济潜力不可低估。据文章调查发现,农村养老机构数量稀少,54.78%的农村老年居民认为其居住地附近没有养老院,而仅有的农村养老院却存在着养老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低及医护人员专业能力弱等问题,因此,完善与发展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势在必行。在中国,机构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在家庭养老逐渐退出主导地位时出现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养老方式。作为家庭式养老的补充,机构养老必须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老年居民的养老需求。文章调查数据显示,63.48%的农村老年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日常照料,而当前的农村养老机构显然没有满足老年居民最基本的需要。究其原因,一是社会缺少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关注,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较小,养老金标准较低,在养老服务方面投入资金较少,养老机构稀缺,养老设施陈旧等现象普遍存在。二是目前社会资本对农村地区的关注较少,未能充分挖掘农村地区巨大的养老消费需求潜力,农村广阔的养老市场有待开发。
(四) 农村青年劳动力流失,空巢老人数量剧增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背景下,人口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少子化现象出现。加之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4—2—1家庭模式”逐渐成为主流,纯老家庭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且多集中在农村地区。彭希哲和胡湛指出,中国家庭正经历少子老龄化的进程,且将会进一步加剧养老困境。[7]伴随着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许多不甘于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村青年人开始进入城市寻求工作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但缺少青年劳动力的农村地区逐渐失去了发展活力,农村经济发展重担落在了老年人身上,然而空巢老人无法承担发展农村经济的重任,导致城乡经济水平的差距愈来愈大。而城乡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导致了城市的工作机会、教育资源、医疗环境等生活的基本条件都优于农村,又促使大量的青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恶性循环。据文章调查显示,子女全部外出务工的占样本总量的37.36%,有外出务工现象的占61.80%,由此可见,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农村青年劳动力的首选。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的出现,空巢老人增加,留守儿童增多,部分土地荒废,农业活动无人参加;农村老年居民收入骤减;部分老人行动不便,日常生活无人照料;老人生活孤独,精神匮乏,心理疾病增加等。“留守村内的老人老无所依,即使有再多的金钱,一旦丧失劳动能力之后,金钱也无法变成照顾老人的贴心子孙,无法采购人间亲情的温暖。”[8]
(五) 农村医疗条件落后,难以满足老年居民医疗需求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下降,患病几率也随之升高,因此,老年人对医疗救护的需求随之增加,对于子女全部外出务工的农村空巢老人来说,专业的医疗救护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文章调查数据显示,有11.24%的农村老年居民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较差,村内就医困难。而在有关实现体面老年生活条件的问答中,有40.17%的农村老年居民认为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更能帮助其实现体面的老年生活。可见,健康的身体对农村老年居民非常重要,是其衡量生活是否幸福的重要指标之一。但目前农村的医疗机构和护理机构却极度匮乏,现存的只有一些乡镇卫生院、医院以及村中少数几户赤脚医生的私人诊所,农村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当出现身体疾病时,部分居民选择拖延,或者只能进入城市就医。造成农村居民就医困难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多数农村位置比较偏僻,距离城镇较远,公办医疗机构难以深入农村;二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居民一般收入较低,支付能力较弱,民营医疗机构在农村难以盈利,不愿进入农村;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村地区的监管力度较弱,使农村地区存在许多没有行医资格的私人诊所,其较差的医疗条件、业余的医疗人员、无法支持新农合等问题都制约着农村老年居民的医疗救护需求。不管怎样,医疗救助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日趋增加,农村老年医疗需求问题必须加快解决。
(六) 农村文娱设施建设不完善,农村老年居民精神生活匮乏在满足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前提下,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越来越成为老年居民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对农村老年群体来说,精神文化生活的满足对于实现体面养老年显得尤为重要。文章调查显示,31.16%的农村老年居民认为生活平淡无趣,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目前,农村老年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多数得不到满足,主要原因是许多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缺乏文娱场所和设施。大多数农村缺乏足够的资金,在满足农村日常开支后,很难有结余去投资文娱场所与设施。另外,与城市老年居民相比,农村老年居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对文娱活动的支付能力有限。许多农村的文娱场所是养老机构设置的,都是有偿消费,其收费标准往往超出了农村老年居民所能承受的范围,在面对许多收费的文娱场所时,农村老年居民只能望而却步。此外,部分农村的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较为单一,只注重日常照料、晚间陪护等物质生活,对精神文化生活投入不足,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没有得到满足,导致农村老年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另外,随着纸媒的逐渐衰落,目前市场上针对老年人的期刊报纸越来越少,这对于尚不能熟练使用网络获取信息的农村老年居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剧了老年居民精神文娱活动的匮乏。
(七) 农村居民信息接收方式单一,互联网普及程度不足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面积逐渐扩大,城乡距离逐渐缩短,加之信息传播技术的发达,城乡隔阂越来越小。然而,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获取新信息的方式较为陈旧,获取新信息的速度也滞后于城市,这使得许多农村老年居民无法及时了解目前全社会的养老现状和政府出台的养老政策,农村地区仍旧停留在以传统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为主的阶段。究其原因,第一,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实行户籍制度以来,城市与农村的界限明晰,农村居民被牢牢地禁锢在土地上,无法突破户籍限制,进而无法进入城市以获取良好的教育资源,因此,大多数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较低,获取新信息的意愿与能力较弱。文章调查显示,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农村老年居民占样本总量的13.76%,文化水平为小学或私塾的占样本总量的53.09%,超过了调查总量的60%。第二,农村老年居民的信息获取途径受限。调查走访发现,目前多数农村老年居民不太会用智能手机和计算机,接受新信息的主要来源为电视机,而政府的养老信息多数在互联网上更新,这使得他们对养老信息的获取受到限制,农村老年居民无法及时获取养老相关信息。第三,农村经济水平较低,无法建立系统的互联网服务体系。调查走访发现,多数农村村委会目前没有成立计算机活动场所与开设互联网教育课程,很多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没有途径接触互联网,无法享受到互联网信息传递所带来的积极作用。
(八) 农村老年生活用品缺乏,老龄用品市场亟待开发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群体逐渐庞大,呈现出巨大的消费潜力,面对如此大的消费群体,中国老龄用品市场却止步不前,造成了需求与供给衔接不上的矛盾局面。老年居民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各种老龄用品,但市场上现有的老龄用品呈现出低端化、非专业、质量差的状况。老龄用品制造企业涉及的领域包括老年服装用品、老年保健用品、老年文体用品、老年生活自理与护理辅具等,范围较广,但由于国内老龄用品生产企业发展尚未成熟,加之老年居民的支付能力较低,现有的老龄产品大多为低端产品,质量较差、专业性较低、功能不齐全,如生产的手杖、助行器等老年用品,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结构的设计、材料的选用、产品的操作是否符合科学的老年人体工程学,而专业程度较高的进口产品的价格普遍超出了中国老年居民的支付能力。在电子用品领域,中国市场上几乎没有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功能齐全的手机、电脑、电视等,现有的老年手机大多只能满足基本的通信功能,老年人所需的日常药物提醒、医疗救助热线、健康生活指导等辅助功能缺失。
三、促进农村多元化养老方式发展的举措改善农村养老条件,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地方政府需要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 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2013) 的指导下,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条例,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需要引导广大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多元化的养老方式。
(一) 拟定《农村养老产业发展条例》,为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发展任何产业都需要有法律的支持,养老产业也不例外。目前中国仍没有关于发展农村养老产业的法律,这就使得大量无资质的养老机构钻了法律的漏洞,进入了广阔的农村市场,也给政府的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多不便,导致农村养老行业发展秩序混乱。因此,职能部门应当在进行农村实地调查和大量数据搜集分析后,出台完善的农村养老产业发展条例,在行业准入、机构设置、服务人员、资金融资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明确参与主体与服务对象的责任与义务,为农村养老产业创造一个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农村养老产业发展条例中应该对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进行分类,对基本养老需求、医疗护理需求、精神文化需求等领域都做出明确规定。辽宁省可在全国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的背景下,结合各市县的农村养老现状与产业特色,出台相应的辽宁省农村养老产业发展条例,可先在个别市县试点,待时机成熟后,推向全省,为中国制定全国性农村养老产业发展条例提供经验支持。政府在立法中要广泛参考民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养老服务团体的意见,使政府、社会、老年群体三方共同参与条例制定。
(二) 引导转变养老观念,加强新型养老方式宣传根深蒂固的传统养老观念一直禁锢着农村老年居民的养老方式选择,传统儒家孝道思想和“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潮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村与城市的文化差距也在日渐缩小,随着大量的农村青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家庭式养老逐渐失去其主体地位,农村老年居民的观念也需要加快转变。首先,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养老现状与养老思想普及,赋予孝道思想以新的时代性的解释,并让资质合格的社会养老机构进入农村宣传,促使农村老年居民了解目前的社会养老发展趋势,知晓并接受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其次,优质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农村居民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养老产业的扶持力度,制定农村养老产业的准入标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社会养老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硬件和软件建设,以先进的设备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农村老年居民选择机构养老。再次,在农村普及互联网,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因为老年居民对通过互联网了解养老信息的意愿很高。[9]互联网作为传递新信息、新观念、新思想的重要工具,对农村居民养老观念的转变有着重要作用。最后,要积极发挥年轻人的重要作用,年轻人的思想观念一般较为先进,对机构养老的接受力更强,通过年轻人对老年人做思想工作并承诺经常探望老人,可以进一步转变农村老年居民的养老观念。
(三) 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提高其支付能力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催生了许多养老相关产业,养老需求也随之增加,但是老年居民的养老支付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文章调查发现,辽宁省农村地区的老年居民家庭年平均收入在4 000元以下的占到了总数的一半之多。受较低收入水平的限制,很多老年居民无法选择机构养老,因此,需要加速提高农村老年居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其养老支付能力。针对地理位置与城市距离较近的农村,政府可将部分农村扩入城市,普遍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与城市真正实现统一标准的养老金政策,实行相同的养老金标准,增加农村老年居民的收入。另外,老年人也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可以为老年居民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建立“银色人才服务中心”,为收入较低但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年居民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增加其收入以提高其生活水平。[10]同时,对农村资质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保证农村老年群体支付得起。
(四) 发展农村新型产业,吸引青壮年劳动力回归农村要想促进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首先要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而青年劳动力则是发展经济的重要条件之一。目前,许多农村已经成为“空巢村”,青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使得农村不再有经济活力,因此,吸引青年劳动力回归农村迫在眉睫。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创新农村产业,运用互联网发展新型农业。摒弃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借助互联网形成城乡农产品买卖信息联动体系,将农产品实地生产与线上销售结合起来,解决农产品滞留问题,重新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有条件的村落还可以根据自身特色发展特色小镇、农家乐、采摘园等特色旅游业。同时,建设各村落门户网站,加大广告宣传投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第二,实行新农村改造,建立新型小区,吸引青年劳动力回村买房和盖房。文章调查显示,有74.41%被调查者的子女与其不居住在同一村庄。建立新型小区时,既要最大程度满足老年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设立正规的老年活动场所,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也要考虑其售价的合理性,制订一个对外出务工子女具有较大吸引力的价格。第三,政府要招收更多优秀的青年大学生村官,实行工资补助等优惠政策,还要推出更多大学生农村创业创新项目,支持大学生毕业回乡工作,为农村注入更多新鲜血液,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五) 完善农村医疗照护体系,提高医疗专业水平健康的身体是老年居民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前提,医疗看护服务已经成为老年居民养老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目前许多农村的医疗条件远远落后于城市,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平,农村居民的医疗照护需求被忽视。针对老年居民的医疗看护需求,应积极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推进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可出台医院与村镇对接政策,按照地域划分出各个医院所负责的村镇,到各村镇设置医疗救助点,并实行网络信息联动平台,帮助农村老年居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医。郑功成认为,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城市要优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1]另外,设立完善的护理服务中心,配置专业的护理器材与护理人员,当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时,推向农村,以城市带动农村,使农村老年居民获益,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呼吁社会公共力量参与到长期护理保险的投资中来,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老年人保持生存尊严和生活质量。[12]村委会应当讨论建立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医疗救助服务团队,招募专业医疗技术人员,对农村身体条件较差、行动不便的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照料、晚间陪护等服务。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无资质私人诊所的监管力度,取缔不合格诊所,为农村医疗救助服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 了解老年人精神需求,完善农村文化娱乐设施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给,市场供给必须紧紧依靠市场需求。因此,了解农村老年群体的真实需求是发展农村养老产业的首要前提。文章调查显示,31.16%的被调查者觉得生活平淡无趣,缺乏休闲娱乐设施,目前农村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并没有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应做好以下三点,第一,要积极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该设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第二,针对农村老年居民的精神生活匮乏的问题,各地政府应当加强各村庄老年居民娱乐设施的建设,注重培养老年居民的兴趣爱好,丰富老年居民的晚年精神生活。同时,应当以村镇为单位举办各种娱乐文化活动,吸引老年居民参与进来,使农村老年居民老有所乐,增添生活乐趣。第三,养老机构应当拓宽服务领域,在基础养老设施与医疗照护服务完备的基础之上,提供多种形式的精神文化娱乐服务,如开办老年大学、设立文娱活动室、组织多种文娱活动等。
(七) 构建农村互联网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2016年,《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了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帮助家庭实现居家养老的功能。[13]互联网是目前最便捷、最安全、最及时的信息传递工具,更新农村养老观念,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必须推进农村互联网体系建设的进程,发挥互联网传递新信息的积极作用。职能部门需在农村地区投放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先进的计算机、投影仪等互联网传播设备,设立互联网活动室,帮助村委会搭建起系统的互联网服务体系,并实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照护、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完善新时代中小学生基础教育体系,在乡镇小学和中学内,设置计算机教室,更新计算机设备,开设互联网基础教育课程,提高中小学生的计算机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要制定工资补助等优惠政策并招收优秀的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技术人员到农村去,开发互联网服务系统,将养老金领取发放、土地资源管理、户籍资料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全部纳入互联网系统,提高村委会的工作效率。积极发挥年轻人的重要力量。年轻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接受水平较高、学习能力较强,要加强宣传力度,促使年轻人帮助老年人学习智能手机、计算机等设备的基础操作。
(八) 推进老龄用品产业快速发展,满足老年居民养老需求老龄用品是养老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提升与市场的完善能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因此,首先,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老龄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提出促进老年产品市场发展的办法,规范老龄产品市场,并联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与龙头企业的技术人员,制定老年护理辅具生产标准,提高其科学性与适用性。其次,相关职能部门要出台老龄用品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再次,各个老龄用品企业在设计与生产之前要通过市场调查的方式,充分了解老年居民的有效刚需,满足老年居民的养老需求。最后,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提高产品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升中国养老产品专业化水平,打造民族企业品牌。
注释:
① 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标准,文章中的老年居民主要指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
② 参照中国传统划分方法和中国高龄政策,文章将70岁以下的老年人界定为低龄老年人,70~79岁老年人界定为中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界定为高龄老年人。
•社会保障专题主持人语: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安全机制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制度支撑。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社会保障如何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常态,更好地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是政策制定者和学界共同关心的话题。本期专题的几位学者分别对辽宁农村居民养老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中国公共住房政策阶段判定与对策两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既探讨了养老保障,又分析了住房保障;既关乎了基本保障,又涉及了补充保障;既讨论了城镇居民保障,又论及了农村居民保障;既进行了理论阐述,又提出了对策建议。希冀这些研究能够更多地引起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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